常德市武陵区芦山卫生院武陵区芦山卫生院医疗设备一批采购-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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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CDGP-********050
    采购人(全称):常德市武陵区芦山卫生院(甲方)供应商(全称):湖南瑞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武陵区芦山卫生院医疗设备一批采购(2)采购计划编号:武财采计[2016]000240(3)项目内容:A-货物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元)大写:壹佰贰拾玖万零壹佰元(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2017年01月06日,完成日期:2017年01月26日。总日历天数: 20天。地点:芦荻山乡卫生院 方式:正确履行 4.付款:
    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培训合格后付款95%,从设备交付使用开始计算起6个月后设备使用正常并能及时做好售后维护付款5%。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货物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合同在第 1次支付前组织验收简单验收√一般程序验收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2017年01月06日 生效。9.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2份,采购人执1份,供应商执 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2017年01月05日合同订立地点:芦荻山乡卫生院 10.补充条款
    1、500mA型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含配套工作站、激光照相打印机;2、所有设备需要提供培训服务,至操作人员能正常维护使用为止;3、按照招标合同文件,要遵守所有医疗设备要提供相应售后服务的约定。


    甲方:常德市武陵区芦山卫生院(公章)法定代表人:雷立翔委托代理人:王珊珊电话:186*****233传真:乙方:湖南瑞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 唐涛 委托代理人:陈芳电话:186*****005 传真:开 户 银 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山路支行 帐 号:8001 6011 3708 01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设备一批 医疗 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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