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清溪沟排洪箱涵加固工程中标公示
涪陵区清溪沟排洪箱涵加固工程中标公示
拟中标结果公示表
(公示期:2017年1月12日——2017年1月14日)
项目名称 | 涪陵区清溪沟排洪箱涵加固工程 | |||||
招标公告编号 | 070850 | |||||
招标人 | 重庆市涪陵农林水利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标段 (合同包) 名称 | 涪陵区清溪沟排洪箱涵加固工程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重庆市万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重庆新一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重庆市金楠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
拟中标人 | 重庆市万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最高限价(万元) | 422.611284 | |||
中标金额(万元) | 407.819796 |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投诉受理部门 | 涪陵区发改委 | 联系电话 | ||||
重庆市涪陵区移民局 | ||||||
招标人:重庆市涪陵农林水利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2日(单位公章) | 代理公司: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2日(单位公章)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和《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号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本招标项目涪陵区清溪沟排洪箱涵加固工程已由重庆市涪陵区移民局以涪移民发【2015】3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涪陵农林水利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及区级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规模及主要内容:箱涵全长1410米,拟采用结构裂缝处理、底板加筋补强、增大截面加固等,总投资约442.75万元。
2.2工期:120日历天。
2.3项目招标范围:涪陵区清溪沟排洪箱涵加固工程施工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所有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明确的内容为准)。
2.4项目分包情况:本工程项目不允许分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14日起,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ggzy.cn)上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答疑、补遗、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最高限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ggzy.cn)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招标文件为准,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时间以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公开挂钟时间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及《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市涪陵农林水利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顺江大道16号地址:北部新区树南路17号1单元(合桂晶瑞大厦1栋14层6号)
联 系 人:潘老师联 系 人:潘盈静
电话:***-********联系电话:159*****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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