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工业园区东方大道汽车产业园段工程(一标段)中标公示
垫江工业园区东方大道汽车产业园段工程(一标段)中标公示
拟中标结果公示表
(公示期:2017年1月13日——2017年1月17日)
项 目 名 称 | 垫江工业园区东方大道汽车产业园段工程(一标段) | ||||||||||
招标公告编号 | 071033 | ||||||||||
招标人 | 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大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标 段 ︵ 合 同 包 ︶ 名 称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重庆紫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重庆杰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重庆隆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拟中标人 | 重庆紫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万元) | 557.592927 |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
投诉受理部门 | 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联系 电话 | |||||||||
垫江县监察局 | |||||||||||
招标人: 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3日(单位公章) |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大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3日(单位公章)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厉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公式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极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和《重庆市招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号)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表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概不填。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垫江工业园区东方大道汽车产业园段工程(一标段)已由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垫江发改委函【2016】16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来自争取上级资金及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该项目为桩号K0+720-K1+018.263段,建筑总面积约12000平方米,长度约300米,宽度40米。
2.2建设资金:本段项目建安投资约1000万元。
2.3项目建设地址:垫江工业园区内。
2.4招标范围:垫江工业园区东方大道汽车产业园段工程(一标段)桩号K0+720-K1+018.263施工图及图纸说明(不含绿化带、边坡防护、人行道栏杆)、招标文件(含补遗)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内容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和补遗、答疑资料为准。
2.5计划总工期:21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招标无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21日起,在重庆市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jjyzx.gov.cn)上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jjyzx.gov.cn)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现金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具体时间详见招标文件),递交地点为重庆市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垫江县南阳公园县级机关2号综合办公楼2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重庆市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垫江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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