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2017-2018年车辆租赁电子商城供应商资质入围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6〕4340号)

包头市2017-2018年车辆租赁电子商城供应商资质入围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6〕4340号)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包采公〔2016〕4340号
品目
采购单位包头市财政局
行政区域包头市公告时间2017年01月13日11:35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详见公告正文中标日期详见公告正文
评审专家名单详见公告正文
总中标金额详见公告正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详见公告正文
项目联系电话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包头市财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名称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包头市2017-2018年车辆租赁电子商城供应商资质入围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包头市2017-2018年车辆租赁电子商城供应商资质入围
采购编号:包采公〔2016〕4340号
评审日期:2017年01月12日
公示日期:2017年01月13日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具有本项目经营资格及相关资质的企业。(2)在包头市行政区域外注册的,必须在包头市行政区域内设有分所或者分支机构。(分所或分支机构须持车辆租赁服务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3)具有经检察机关查询并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4)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为“有效”状态。注:(1)供应商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取消此次投标资格,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三年不允许参加政府采购。(2)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法人授权委托书、外地公司在包头的分所或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采购人名称:包头市财政局
采购人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93号
采购人联系人:财政局
采购人联系方式:157*****11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大厅西副楼5楼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建行包头银河支行
项目负责人:于振华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文件:********.148*****00390.docx" ignore="1">汽车租赁招标文件定稿.docx
包号评审日期入围供应商优惠率地址备注
A2017年01月12日包头市鑫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40%

A2017年01月12日包头市鹏龙星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5%
A2017年01月12日包头市旗林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15%
A2017年01月12日包头市海运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0%
A2017年01月12日包头市广通车辆代驾服务有限公司 5%
A2017年01月12日包头市吉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5%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型号配置服务要求购买数量购买单价购买总价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赵勇逯瑞敏张宏武张丽周志军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入围 供应商 电子商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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