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科(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就洛阳市警示教育基地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评审,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洛阳市警示教育基地建设
采购项目编号:洛公交易采购[2016]303号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复编号:洛购通[2016]314号
三、主要成交标的简要说明:采购范围包括部分墙体拆除、垃圾清运、装饰装修、陈列布展、多媒体布展、弱电智能化、专业灯光、给排水、电气、弱电、消防、通风、中央空调(含换气功能)等基础设施的改造;警示教育基地多功能演播厅、小型报告厅、资料储藏室、值班室、卫生间等工作生活设施;警示教育基地多媒体硬件的采购和软件的设计、安装及系统集成等。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20日内完成
四、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6年12月30日
五、评审日期及地点:2017年1月22日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四室
六、成交供应商名称及成交金额:北京亮视线展览展示有限公司、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和河北威泰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为
*******.00元,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3号楼7层1单元801内C12号。
七、磋商小组名单:张风敏、张国华、陈涛、周建新、卫冠文、陈聚涛、王永建
八、采购单位名称: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洛阳市高新区三山路6号
联系人及电话:王先生
****-********九、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科(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洛阳市王城大道286号
联系人及电话:齐先生
****-******** ********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请成交供应商到我处领取成交通知书,超过公告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首日已领取。
十一、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科
(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