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人民检察院动力电源项目成交结果公示
保康县人民检察院动力电源项目成交结果公示
保康县人民检察院动力电源项目成交结果公示
依据保康县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保采计[BKZC2016]144号计划下达函要求,湖北丰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保康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其保康县人民检察院动力电源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磋商,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保康县人民检察院动力电源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HBFYCG2017-002
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额定720KW柴油发电机组、全自动双电源开关柜、机组控制系统、发电机房墙面砌筑50平方、发电机房消音环保系统、蓄电池组、电缆20米等。
四、公告媒体及日期:湖北省政府采购网2017年1月10日至2017年1月12日
五、评审(磋商)日期:2017年1月19日9时00分
评审(磋商)地点:保康县政府采购中心
(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张继军、刘海庆、孙宗阳
六、成交供应商名称:广东三奥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桥梓村邦口
成交金额:柒拾玖万元整(¥790000.00元)
七、联系事项: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董先生 采购人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133*****903 联系电话:180*****771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湖北丰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月23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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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动力电源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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