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市政综合提质项目——贺州市城市夜景亮化(含城市节点亮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贺州市市政综合提质项目——贺州市城市夜景亮化(含城市节点亮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贺州市市政综合提质项目——贺州市城市夜景亮化(含城市节点亮化)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贺州市市政综合提质项目——贺州市城市夜景亮化(含城市节点亮化)工程 | 项目招标编号 | HZZJZB2017工字1号 | ||
建设单位 | 广西贺州市广泽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对市区内标志性建筑物、沿江两岸、八步桥、彩虹桥及山体进行景观亮化。根据建筑物或山体等形态结合多种照明方式进行有主题、有序列的亮化,由LED、彩虹灯管、阻燃灯等以灯光为元素制成艺术图案进行展示。 | ||||
开标时间 | 2017年1月25日09时00分 | 开标地点 |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一)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17年1月26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17年2月7日 | ||
预中标人 | 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 ||
投标系数 | 设计:0.498(设计估算价:180.51万元) 施工:0.998(施工估算价:12177.57万元) | ||||
工期 | 本项目总工期(包括设计工期、施工工期)为380天(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出具方案设计文本,方案设计审批通过后3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审批通过后2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通过后10日历天内提交预算文本;审批过程中需修改完善的,须7日历天内完成修改重新提交;施工工期为:310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设部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 ||||
项目经理 | 宋英波(注册编号:桂145*****4073、诚信卡号:044772)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建工集团联合建设有限公司与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 |||
投标系数 | 设计:0.50(设计估算价:181.24万元) 施工:0.995(施工估算价:12140.96万元) | ||||
工期 | 本项目总工期(包括设计工期、施工工期)为380天(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出具方案设计文本,方案设计审批通过后3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审批通过后2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通过后10日历天内提交预算文本;审批过程中需修改完善的,须7日历天内完成修改重新提交;施工工期为:310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设部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 ||||
项目经理 | 张日红(注册编号:桂145*****5764、诚信卡号:016759)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规划设计院联合体 | |||
投标系数 | 设计:0.496(设计估算价:179.79万元) 施工:0.999(施工估算价:12189.77万元) | ||||
工期 | 本项目总工期(包括设计工期、施工工期)为380天(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出具方案设计文本,方案设计审批通过后3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审批通过后2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通过后10日历天内提交预算文本;审批过程中需修改完善的,须7日历天内完成修改重新提交;施工工期为:310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设部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 ||||
项目经理 | 廖文健(注册编号:桂145*****0303、诚信卡号:026170) | ||||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中国、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 ||||
质疑和投诉 |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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