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塘村等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整治)、桂正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整治)预中标结果

大塘村等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整治)、桂正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整治)预中标结果


招标编号:XYTC-怀-2017-1-20、XYTC-怀-2017-1-21

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新晃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对其新晃县米贝苗族乡大塘村等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新晃县凉伞镇桂正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进行国内邀请招标。本项目于2017年2月15日15:00时(北京时间)依法在新晃县基建项目交易中心(新晃县晃州镇人民路56号新晃县发展和改革局原办公楼四楼会议室)进行了开标、评标,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完成,新晃县发改局、县招标办、财政局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开标、评标全过程进行监督。现将推荐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新晃县米贝苗族乡大塘村等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整治)项目:

第一名:新晃县晃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名:新晃县红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名:芷江远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新晃县凉伞镇桂正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整治)项目:

第一名:新晃侗族自治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第二名:新晃县晃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名:新晃侗族自治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 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若无异议,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将确定以上中标候选人中的第一名为中标人。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11号令)的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严禁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虚假恶意投诉。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及招标人对异议的回复。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招标人:新晃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新晃县 联系电话:150*****885

招标代理: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怀化市顺天国际10楼

联系电话(传真):****-*******

监督部门:新晃县招标办

地 址:新晃县晃山路行政中心1号楼

联系电话: ****-******* 传真:****-*******

监督部门:新晃县监察局

地 址:新晃县晃山路行政中心1号楼

联系电话:****-******* 传真:****-*******

2017年2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整治 农村土地 农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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