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祥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信用等级处理结果的决定公告
陕西祥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信用等级处理结果的决定公告
闽交建〔2017〕31号
陕西祥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宁德市霞浦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6)闽0921刑初27号)指控的相关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有关规定,你司于2015年3月在我省国省干线(联七线)公路霞浦东冲至火车站段工程A4标段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行为。根据《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你司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等级直接定级为D级,定级期限为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2年。
请你司引以为戒,不断增强诚信意识,强化诚信管理,依法依规参加投标活动,共同构建健康有序的建设市场环境。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7 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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