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共有5家供应商参加投标,5家均未能通过初审,具体原因如下: 1、北京泰科力合科技有限公司: (1)未按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第2条提供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证明扫描件,根据资格性审查表第1条,该供应商未能通过初审。 (2)技术偏离表承诺提供了所投产品公安部指定检测机构检测报告,但所投产品型号为“TLU5100”,提供的检测报告产品型号为“TLU9000”,根据符合性审查表第9条,该供应商未能通过初审。 (3)招标文件要求开标一览表中“货物名称”栏目填写项目名称,该供应商填写了“智能手枪柜智能微冲枪柜智能狙击柜智能防爆微冲组合枪柜智能弹柜A型智能弹柜B型”,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根据符合性审查表第7条,该供应商未能通过初审。 2、深圳市盾牌安保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中技术偏离表承诺提供了所投前六项产品(智能手枪柜、智能微冲枪柜、智能狙击柜、智能防爆微冲组合枪柜、智能弹柜A 型、智能弹柜B 型)的公安部指定检测机构检测报告,但仅提供了“DP型”产品检测报告,未提供具体型号产品的检测报告,根据符合性审查表第9条,该供应商未能通过初审。 3、江西远大保险设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投标文件中《货物说明及分项报价清单》所投操作计算机原产地为台湾,为进口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第4条,根据资格性审查表第1条,该供应商未能通过初审。 (2)对技术偏离表中“招标规格”内容进行修改,“1、智能枪弹柜经“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及“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检测,检测结果需符合《GA1051-2013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中Ⅰ级智能型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的有关规定(原件备查)。”等多项技术参数缺漏,根据符合性审查表第9条,该供应商未能通过初审。 (3)招标文件要求开标一览表中“货物名称”栏目填写项目名称,该供应商填写了“公务用枪数字化改造”,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根据符合性审查表第7条,该供应商未能通过初审。 (4)投标文件中《货物说明及分项报价清单》所投产品:智能手枪柜、智能微冲枪柜、智能狙击柜、智能防爆微冲组合枪柜、智能弹柜A 型、智能弹柜B 型等均未填写型号,根据符合性审查表第8条,该供应商未能通过初审。 4、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1)投标文件中《货物说明及分项报价清单》所投报警主机和报警键盘原产地为德国,为进口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第4条,根据资格性审查表第1条,该供应商未能通过初审。 (2)对技术偏离表中“招标规格”内容进行修改,未填写对检测报告的要求,根据符合性审查表第9条,该供应商未能通过初审。 (3)招标文件要求开标一览表中“货物名称”栏目填写项目名称,该供应商填写了“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公务用枪数字化改造”,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根据符合性审查表第7条,该供应商未能通过初审。 5、宁波永发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偏离表承诺提供了所投产品公安部指定检测机构检测报告,但前六项产品:智能手枪柜、智能微冲枪柜、智能狙击柜、智能防爆微冲组合枪柜、智能弹柜A 型、智能弹柜B 型提供的检测报告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型号不一致,根据符合性审查表第9条,该供应商未能通过初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