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巷旅游集散中心西侧住宅房屋修缮工程

百家巷旅游集散中心西侧住宅房屋修缮工程



苏州市建设工程示范
施工招标文件
(适用于资格后审网上招标项目)


工程名称:百家巷旅游集散中心西侧住宅房屋修缮工程-百家巷旅游集散中心西侧住宅房屋修缮工程
工程地点:百家巷
招标人:苏州市拙政园管理处(苏州市园林博物馆)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王钧毅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永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刘艳
编制日期:2017年01月21日

使 用 说 明
一、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采用资格后审、实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并采用网上招投标系统评标的施工招标工程。采用总价包干、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或因特殊原因不采用网上招投标系统评标的工程,招标人需对本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后方可使用,但仍应使用电子标书编制系统进行招标文件的编制。
二、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
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30号令)
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7.《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
8.《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
9.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四、第二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和合理定价抽签法三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
五、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四章“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计价规程》、《13清单计价规范》、相关专业《13清单工程量计价算规范》补充规范、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六、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参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编制。其中以空格标示的以及第二节和第三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
七、本施工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内容存在异议时,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释。
八、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由于水平和时间有限,难免存在不妥之处,请各编制单位和使用单位在试行过程中,将意见、建议、以及遇到的问题,及时向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书面反映,以便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

苏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苏州市拙政园管理处(苏州市园林博物馆) 的 百家巷旅游集散中心西侧住宅房屋修缮工程 已经由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苏发改中心【2013】256号 批准建设。“资金核定表”(资金核定表编号:经1612-18)已经财政审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财政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苏州市永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百家巷 招标类型:施工招标 所属地区:姑苏区
(2) 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556.26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工程性质:建筑工程 招标金额:117.9961万元
(3) 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7/3/1 至 2017/4/29

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标段内容工程性质工程类别合同估算价(万元)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是否网上支付招标文件售价
0001百家巷旅游集散中心西侧住宅房屋修缮工程建筑工程其他117.996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房屋建筑-Ⅰ组; 房屋建筑-Ⅱ组; 房屋建筑-Ⅲ组; 是 220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1
是否采用网上投标:是 是否采用预选承包商名录:是

5.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一)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同上表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 同上表
(5)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取得安全B类证书;
(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内容如仅为土建、水电施工而非施工总承包(土建、安装及各专业工程施工)的,其项目负责人取得主体结构验收报告和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投标证明的,可视为无在建工程。
2.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3.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
(8)省外企业需办理资质核验备案手续,取得资质核验书(详见苏建建管【2013】572号文件和苏住建建〔2013〕50号);省内外市进苏企业按《苏州市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苏住建规【2011】1号文)执行(使用预选承包商名录投标的无需提供此项);

(二) 资格审查合格可选条件:
无可选条件

(三)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1/22 09:00 至 2017/2/3 15:00 ,在 苏州建筑市场信息网通过“苏州投标工具” 下载招标文件。
(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20 元,售后不退。采用 网上 方式支付。
(3) 潜在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十天前随时查看“苏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2/9 9:30:00 , 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苏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采用电子光盘递交标书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地点为: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竹辉路养蚕里贸易市场二楼)。
(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招标人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9.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东吴北路221号7楼
联系人: 程佳 传真: ******** 电话: ********-***
邮编: 215002 E-Mail:

10.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
项目组组长: 刘艳 职称或执业资格: 注册造价师 联系电话: ********-*** 上岗证号: 苏招E1496

11. 本公告发布时间: 2017/1/22 09:00

12. 备注:
(1)授权委托人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CA锁、项目经理证书及B类证书至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项目经理可不参加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人未携带上述材料参加开标会议或授权委托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
(2)投标单位无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技术标)及商务标部分第(6)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第(7)项:苏州市建设工程成本价评审数据表。
(3)本工程采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法。本工程标底价117.996181万元,建筑下浮率10%,安装下浮率12%,发包价106.071409万元,请各投标单位按发包价报价,未按此价格报价的按废标处理,工程结束后由审计部门参照中标下浮率按实结算。
(4)本工程标底文件、发包价计算表及施工图纸请在招标公告附属文件中下载。

13. 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目 录

(适用于资格后审网上招标项目)1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1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
1. 总则16
2. 招标文件18
3. 投标文件20
4. 投标28
5. 开标30
6. 评标31
7. 合同授予33
7.1 定标方式33
7.2中标候选人和拟中标人公示33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35
9. 纪律和监督35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6
第二章 评标办法1
评标办法前附表1
1. 清标5
2. 成本价评审细则5
3. 评标办法及其主要内容5
3.1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5
3.2 综合评估法5
3.2.1投标报价方法一5
3.2.2投标报价方法二6
3.2.3投标报价方法三7
3.2.4投标报价方法四8
3.3 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法8
3.4 合理低价法10
3.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法10
4. 技术标评标细则10
5. 投标报价合理性11
6. 组建评标委员会11
7. 投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正11
8. 说明12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3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13
一、工程概况13
二、合同工期13
三、质量标准14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4
五、项目经理14
六、合同文件构成14
七、承诺15
八、词语含义15
九、签订时间15
十、签订地点15
十一、补充协议16
十二、合同生效16
十三、合同份数16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17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7
1. 一般约定17
2. 发包人21
3. 承包人22
4. 监理人24
5. 工程质量25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25
7. 工期和进度26
8. 材料与设备28
9. 试验与检验29
10. 变更29
11. 价格调整31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32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34
14. 竣工结算36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37
16. 违约38
17. 不可抗力39
18. 保险39
20. 争议解决40
21.补充条款41
附件43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62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62
第一节 一般要求62
第二节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86
第三节 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88
第六章 投标文件组成90
一、法定代表人申明93
二、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书94
三、商务标103
四、技术标114
五、市场信用评价123
六、其他123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
1.1.2招标人名称:苏州市拙政园管理处(苏州市园林博物馆)
地址:平家巷
联系人:王钧毅
电话:
电子邮件: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苏州永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东吴北路221号7楼
联系人:程佳
电话:********-***
电子邮件:
1.1.4项目名称百家巷旅游集散中心西侧住宅房屋修缮工程-百家巷旅游集散中心西侧住宅房屋修缮工程
1.1.5建设地点百家巷
1.2.1资金来源 ?国有资金□非国有资金
1.2.2出资比例国有资金:100% 其中,财政资金100% 资金核定表编号:经1612-18
非国有资金:%
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百家巷旅游集散中心西侧住宅房屋修缮工程
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2招标工程特征房建:建筑面积:556.26平方米 层数:
结构形式:砖混 跨度:
市政: 长度: 宽度: 跨度:
其他:

1.3.3计划工期计划工期:60日历天
定额工期: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03月0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04月29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

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4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创建文明工地:
□ 是,创建等级文明工地。
? 否。
1.3.5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其他形式
1.4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同招标公告要求
财务要求:良好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良好
项目经理资格:同招标公告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的条件
其他要求:
1.4.2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成员不超过个(含个),签署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约定分工认定,互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1.9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1.10分包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1偏离 ?不允许□允许:
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2.1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招标控制价等
2.2.2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02月03日 15:00
2.2.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时间2017年02月03日 15:00
2.2.4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时间2017年02月03日 15:00至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2.3.1招标控制价公布时间2017年01月22日 15:00
2.3.2招标控制价质疑止时间2017年01月24日 15:00
2.3.3招标控制价澄清时间2017年01月25日 15:00
3.1.1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需向招标人额外提供与投标所报电子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书 5份
3.2.2投标报价方式 ?固定综合单价报价□固定总价报价□可变价格报价
3.2.4投标报价编制其它要求承包人应做好施工场地沿线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高压线、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其措施费由投标人认真踏勘现场后综合现场实际情况计入投标报价中
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结束后 60天
3.4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000
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不允许
3.8签字或盖章要求电子签名
4.1.1电子光盘封套上写明招标人的地址:平家巷
招标人名称:苏州市拙政园管理处(苏州市园林博物馆)
百家巷旅游集散中心西侧住宅房屋修缮工程-百家巷旅游集散中心西侧住宅房屋修缮工程标段投标文件在2017年02月09日 09:30前不得开启
4.2.2递交投标
文件地点地点:苏州市有形建筑市场
地址:苏州市竹辉路养蚕里贸易市场楼上
网上投标网址: www.szjsj.gov.cn
4.2.3是否退还
投标文件 □是?否
4.3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2月09日 09:30
5.1开标时间
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苏州市有形建筑市场
5.2.1项目负责人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携带身份证和项目负责人证书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到,项目负责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或未带证书原件(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的,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投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均应当唱标)。
采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确定中标人法的工程项目,可不要求项目负责人参加开标活动,招标文件中未要求项目负责人到场的,不得以项目负责人未到场判无效标。
6.1.1评标委员会
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中采用电脑随机抽签方式确定
7.1定标方式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1□2?3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否
7.2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5%履约保证金存入业主指定账户
10.1.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10.1.2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上公布的不良行为
10.1.3其他词语定义
10.5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根据《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和市政府文件规定,全市建成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面使用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
1、请各投标单位在附属文件中下载本工程施工图纸。
2、权委托人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CA锁、项目经理证书及B类证书至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项目经理可不参加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人未携带上述材料参加开标会议或授权委托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
3. 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若材料(品种、品牌或规格)发生变更,施工工艺不变,仅调整材料差价。如投标综合单价明显低于标底价(偏差20%及以上),以两种材料同口径价格的差价按投标综合单价与标底综合单价的下浮比例下浮后作为变更后的综合单价的补差。
4.若承包方报价表中涉及变更的清单子目的综合单价明显低于标底价(偏差20%及以上),发包方有权按照有利于发包方的原则处理:a)以新增单价替换投标综合单价的,变更后的综合单价=新增单价(尚未按中标下浮率下浮)*投标综合单价/标底综合单价;b)该清单子目取消的,扣除的综合单价=标底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投标价偏高,则不能用此条款)。
5. 项目资金的拨付:工程验收通过后支付到应付工程款的70%(绿化工程为60%),应付工程款=经计量合格的合同内工程价款+财政评审后的变更价款,在未经财政评审的情况下,应付工程款=经计量合格的合同内工程价款。项目竣工结算经过评审后,除质保金之外,按评审的结算金额支付;质保期满后支付尾款。
6.承包方送审工程结算审定金额核减超过总价7%的部分,按核减额4%计算的审核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承包方承担的审核费由发包方从审定金额中直接代扣。
7. 本工程系公开招标项目,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是本合同必须遵守之条款,若其他书面文件产生与招标文件相悖的内容,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将得到优先执行。
8. 对实施后无法进行复核的变更签证(如拆除、垃圾清运等),承包方必须留下可证明相应工作量的影像资料,结算时如无影像资料或提供资料无法反映相应的工作量,结算审核时有权按照有利于发包方权利进行处理。对财政跟踪评审的项目,承包方提出的变更签证,须经财政跟踪评审签字、确认,否则,结算时将不予以认可。
9.本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如承包方争创市优、省优、国优工程,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10.专家评委费由中标人支付,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11.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对省法院确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苏建规字【2016】3号文规定)。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及承包方式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次招标工程特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5 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本工程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由联合体的各成员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联合体代表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3)联合体代表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做无效标处理。
(5)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4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后果的,招标人概不负责。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
1.9.2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3 招标人应向投标人提供工程场地和相关周边环境情况的相关资料,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但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12 监管
按照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有关规定,上述工程招标手续已经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备案,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人须知;
(2)评标办法;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
(5)图纸;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苏州市建筑市场信息网”随时查看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招标控制价公示等内容。查询如有遗漏,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从“苏州市建筑市场信息网”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与附件具有同等效力。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和标准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2.1投标人从“苏州市建筑市场信息网”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澄清。
2.2.2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答疑,实行网上提疑和答疑。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应登录“苏州市建筑市场信息网”以不署名的形式提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限前停止提疑。详见苏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
2.2.3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限前在网上解答招标文件的疑问,并形成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将在“苏州市建筑市场信息网”向所有投标人公示,但不指明来源。
2.2.4 招标文件发布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限的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文件内容的,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答疑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同时报招标办备案。招标文件的修改以答疑形式在“苏州市建筑市场信息网”发布,招标文件的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2.2.5 招标文件的答疑在“苏州市建筑市场信息网” 公示后,若投档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有需要进一步澄清的,应在24小时内以不署名的形式在“苏州市建筑市场信息网”提出。
2.2.6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十天前随时查看“苏州市建筑市场信息网”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2.2.7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均以网上发布的为准。
2.2.8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答疑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答疑中明确。
2.2.9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相互矛盾时,若无其他特别说明一般均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3 招标控制价的公布
本工程计价、招标控制价在“苏州市建筑市场信息网”进行公示,实行网上备查。各投标人可以在苏州市建筑市场信息网查看及下载相应电子版,并可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的以不署名的形式在“苏州市建筑市场信息网”提出质疑。招标控制价公布的时间、内容及异议处理按规定。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本工程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中标单位递交纸质投标书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法定代表人申明
二、资格审查申请书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近年财务状况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四) 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
(五)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六)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三、商务标部分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已收确认函或年度保证金已收确认函(扫描件)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封面、投标总价表、工程项目总价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甲供材料、设备表、主要材料价格表等;
(6)项目管理机构;
(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项目负责人业绩加分表、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技术标部分(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篇幅适宜。投标人可参考以下要点编制:
(1)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2)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
(3)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包括以横道图或标明关键线路的网络进度计划、保障进度计划需要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需求计划及保证措施、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其他保证措施等);
(4)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5)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6)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
(7)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8)冬季和雨季施工方案;
(9)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10)项目组织管理机构(若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方式评审,则在任何情况下,“项目管理机构”不得涉及人员姓名、简历、公司名称等暴露投标人身份的内容);
(11)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拟分包的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按本章第1.10款的规定)、材料计划和劳动力计划;
(12)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13)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的措施;
(14)对总包管理的认识以及对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方案;
(15)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
(1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3.1.2 本章第1.4.2款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款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内容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机械设备、利润、税金及政策规定的各项应有的全部费用。详细参见以下“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投标人应到工地现场踏勘以了解相关足以影响投标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的增加费用、索赔及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3.2.2 投标报价方式
本项目采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报价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一) 固定综合单价报价。投标单位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不再调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招标单位有权调整工作内容,变更品牌及材质等,变更的内容相应调整,但变更部分的材料价格须经招标单位认可。
执行综合单价合同的基本规定:
投标单位投标时,必须按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不论由于工程量清单有误或漏项,还是由于设计变更、现场变更、签证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均按实调整。
(二) 固定总价报价。投标单位应确认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并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并计入总报价,今后总价不作调整。若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设计变更以及施工条件变更等需调整总价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①如果包干范围仅指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出现漏项属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应当由发包人负责并补充计入相应费用;
②如果包干范围是指完成该项目,出现漏项承包人应当及时提出,并与发包人协商计入相应费用。
(三) 可变价格报价。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可根据合同实施期间的市场变化按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调整。调整因素包括:
①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②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
③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④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改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
⑤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3.2.3 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1)现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和201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省住建厅苏建价〔2014〕448号、市住建局苏住建价〔2014〕4号等相关最新文件规定;
(2)本次招标文件、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的答疑及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
(3)本次工程的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材料、设备品牌,投标人不得随意更改;工程量清单中规定了材料、设备的技术要求的,投标人必须予以满足。
3.2.4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报价时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依据市场行情自主进行投标报价;
(2)投标单位不得将不可竞争费用(费率)降低标准计取,计费低于或高于规定标准的将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投标文件报价中单价、合价均采用人民币表示。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参照“计价表”及本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进行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成本价;
(4)招标单位提供的暂列金额,该部分价格投标人不得下浮,但须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暂列金额部分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招标人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指令全部或部分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5)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应当包括完成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如果出现少算、漏算费用或未填单价和合价的工程项目,该部分费用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均视为此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除本招标文件或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得调整;
(6)工程量清单计价成果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填入;
(7)甲供的设备是否列入报价:,其现场保管费计取办法:
(8)招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中明确的由承包人承担的或考虑的所有工作及内容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后一并计入投标报价中;
(9)招标人反对盲目压价,投标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本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充分考虑合同期间的市场风险,确定合理报价。
(10)招标人的其它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负责受理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帐户。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前附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3.4.5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单位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要求,并不会因此而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
3.4.6 具体投标保证金递交退还的方式方法如下:
1、投标单位投标时须按投标须知的要求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作为投标保证金。
2、负责受理投标保证金的单位: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投标保证金的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苏州市竹辉路养蚕里贸易市场二楼结算柜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1:30,13:00~16:30
4、投标保证金的提交程序
投标保证金可以选择线上模式(开户行为中信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或线下模式(开户行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沧浪支行)。
1)线下模式(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沧浪支行 )提交程序如下: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电汇、支票、贷记凭证等方式,但不接受任何形式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且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提交,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投标人基本账户须至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⑴银行本票方式提交: 银行本票经银行确认后,即可开具《投标保证金已收确认函》及交易中心收据。
⑵采用转帐支票、电汇、银行汇票、贷记凭证、网上支付方式提交:
①由投标人银行主动汇款,投标人可致电交易中心查保证金到帐情况,电话:****-********。如保证金确认到帐后,投标人可凭己方银行受理回单和能证明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已收确认函》及结算收据。
②由交易中心委托银行收款,经银行确认投标保证金到帐后,方可开具《投标保证金已收确认函》及收据,投标人可通过电话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户名: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3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沧浪支行
⑶年度投标保证金
①注册地在苏州行政区域内、信誉较好且综合考评为“A”、“B”等次的特级、一级、二级建筑施工企业,信誉较好的特级、一级、二级市政公用企业,经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可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
②年度投标保证金在企业注册地“交易中心”交纳,并由该“交易中心”出具“年度投标保证金已交证明”。年度投标保证金需在使用前三个工作日前提交。

2)线上模式(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 )提交程序如下:
投标人通过转账方式(包含转账,电汇,网银等)直接将保证金通过投标人基本户汇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服务平台分配给投标人交纳保证金的专用账户,缴纳成功后可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服务平台打印确认函及上传投标文件。详情参见:http://www.szcetc.com.cn/SZConsProTradingCenterINWPage/Page_View.aspx?menuno=02&itemno=02&contentId=174
(1)企业银行基本账户注册
银行基本账户注册需要企业提供企业基本信息、法人代表信息、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材料等信息。投标人登录金融服务平台需先取得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发放的CA数字证书,系统统一采用CA数字证书登录方式。
(2)中信银行附属账户发放
银行附属账户由中信银行发放给成功注册企业银行基本账户的投标人。投标人中信银行附属账户分为保证金交纳账户、标书购买账户;发放后的账户经24小时方可生效使用。
(3)单项投标保证金提交
单项投标保证金的交纳需由投标人在线发起交纳申请,审核通过后,将指定金额通过网银转账或柜台存款等方式存入中信银行发放的保证金附属账户中。如保证金线上缴纳成功后,投标人先至保证金窗口领取《投标保证金已收确认函》,用于标书制作。
(4)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
①注册地在苏州行政区域内、信誉较好且综合考评为“A”、“B”等次的特级、一级、二级建筑施工企业,信誉较好的特级、一级、二级市政公用企业,经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可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
②年度投标保证金在企业注册地“交易中心”交纳,并由该“交易中心”出具“年度投标保证金已交证明”。年度投标保证金需在使用前三个工作日前提交。
③年度投标保证金交纳需要在满足交纳条件下,由投标人通过金融服务平台在线申请,由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交纳。
5、招投标保证金退还程序
1)线下模式(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沧浪支行 )程序如下:
⑴未中标人在中标公示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柜台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⑵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机构备案后,凭《投标保证金已收确认函》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单位收据,到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⑶年度保证金的退还:由保证金提交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审核后,到交易中心办理年度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注:如企业资质有提高,请及时到交易中心办理年度保证金补交手续,以免造成废标;如企业资质降低, 请及时到交易中心办理年度保证金退还手续。)
2)线上模式(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程序如下:
⑴单项投标保证金退还:允许未中标人在中标公示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服务平台发起单项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管理部门受理通过后将单项投标保证金和利息一并退还至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单项投标保证金的利息由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办理退还当日的央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⑵年度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可以在线申请年度投标保证金退还,管理部门受理通过后会将相应的年度投标保证金和利息一并退还至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对正在或尚未开标项目的投标人不允许申请退还年度保证金,项目开标时会对投标人所交纳保证金的有效性进行校验,处于退还状态或者是已经成功退还保证金的投标人会被废标处理 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利息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分为定期和活期两种,已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自计息日起满一年的,利率按交易中心确认交纳日当天的央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如果自计息日起不满一年的,按照投标人办理年度投标保证金退还当日的央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6、投标单位出现下列情况,经招标办批准同意,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⑴、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在投标后无正当理由和书面澄清即撤回投标的;
⑵、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⑶、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份予以赔偿;
⑷、投标单位串通投标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实际情况提供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满足投标资格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如果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替代方案。替代方案应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施工方案等满足评审需要的全部资料。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使用苏州市建设工程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投标文件以上传至“苏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为准,标书电子光盘作为备用标书。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投标人必须根据总工期要求编制详细施工进度计划,设备进退场计划,材料进场计划;
(2)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及本工程具体情况充分考虑风险因素,以决定是否投标,一旦决定投标,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书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视为重大偏差。
3.7.3投标文件应在投标函、授权委托书(如有)加盖数字证书中的电子印章。
3.8 投标文件的格式及签署
具体生成投标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请详见“苏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
3.8.1 商务标:投标单位提供的电子文档部分应包括:所有单位工程的13jt为后缀的文件。如果投标单位未提供上述内容,将作为重大偏差处理。
3.8.2 技术标:采用 暗标 形式,须按下列格式编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技术标正文所用文字采用 “宋体” 四号“常规”字(黑色),大、小标题所用文字采用 “宋体” 三号“加粗”字(黑色),图表中所用文字采用 “宋体”、“常规”字(黑色),字号不限。需设置目录,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段落行间距为单倍行间距。
(2)技术标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标设图形;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有关投标单位信息的提示性标记、文字、语句等。
3.8.3 电子标书光盘:投标人可根据本章第3.1.1款规定递交电子标书光盘。若需要在开标前递交电子标书光盘,投标人递交的壹份电子标书光盘应包括投标人填写的招标文件所要求提供的全部电子文档。投标人应在电子标书光盘(含商务标和技术标)封面上正确标明工程名称(有标段之分的还应另行注明标段)、投标单位名称等内容以便区分,然后一并放入投标文件封袋中。若不需在开标前递交电子标书光盘,则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提供一份电子标书光盘给招标人。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采用光盘的,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有标段之分的还应另行注明标段)。
4.1.2网上投标上传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具体详见“苏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
4.1.3未按本章第4.1.2项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4.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苏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采用电子光盘递交标书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或送达的,视为逾期送达。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截止时间
4.3.1 投标人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现场给招标人。
4.3.2 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期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4.3.3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4.3.4 提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招标人有权依法重新招标或不再招标。
4.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4.1 在本章第4.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多次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苏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
4.4.2在本章第4.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4.3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单位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4.4.4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5.2 开标程序
5.2.1 招标单位将按5.1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携带身份证明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项目负责人证书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未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其认可开标程序和结果。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还须携带投标人数字证书。项目负责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或未带证书原件的,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采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确定中标人法的工程项目,可不要求项目负责人参加开标活动,招标文件中未要求项目负责人到场的,不得以项目负责人未到场判无效标。)
5.2.2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主持,向到会的投标单位代表宣布评标、定标方法及实施细则。当众解密起封投标文件,检验投标单位法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身份,宣布收到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代表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单位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
5.2.3 开标时,如投标人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书无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记入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档案。
5.2.4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各投标人现场监督检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
(5)经确认无误后,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解密,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宣读。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5.2.5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该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1)在本须知第4.3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逾期送达的;
(2)不符合本须知第4.1条“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规定的;
(3)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格式不符合第3.8条要求或开标后无法读取导入的。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二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二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废标条款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无效投标文件不予参加评标,其所报造价不作为计算评标基准价的依据。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无效标条款,不得作为否决投标、判定无效标的依据:
(1)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名;;
(3)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5)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7)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8)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9)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0)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1)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12)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3)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5)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6)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7)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8)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9)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2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1)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2)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6.5 投标文件的澄清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认为需要,在招投标办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单位应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
(2)书面答复须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印鉴,签字或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3)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6.6 评标过程的保密及得分更正注意事项
(1)开标后,直至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的资料和授予合同的有关信息,都不得向投标人或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
(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3)评标小组在评审过程中,评分结果一般均以保留两位小数点记取,若同一标段中中标结果出现并列或其他特殊情况难以依据得分确定中标人时,选择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中标;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
6.7 评标、定标工作在招投标办的指导、监督下,由招标人组织进行
6.8 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均按招标办各项管理办法或规定执行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候选人和拟中标人公示
7.2.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应当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上公示如下中标候选人情况、评标结果及拟定中标人名称,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1)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投标总价(含暂估价、暂列金额)、投标文件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奖项的具体情况及其排序;
(2)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名称以及不合格的具体原因;
(3)被判为无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以及被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的依据;
(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
(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奖项、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合理性等得分情况;
(6)每一评审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为各投标人技术标部分的评分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不公布);
(7)各投标人的最终总得分;
(8)拟定中标人名称。
7.2.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实名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同意投诉人的异议并需要重新招标或评标的,应经招投标监管机构核准后重新招标或评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以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管机构收到投诉后应当对评标报告和其他有关材料进行核查。经核查,评标报告遗漏必要的内容或者存在错误的,原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议、补充或者纠正;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7.2.3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原因,改变拟中标人的,应当重新公示拟中标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7.2.4中标人公告及发出中标通知书
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及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前确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将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上予以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公告时间与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应当一致)。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招标人应当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二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监督与投诉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2 不良行为记录: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3 其他词语定义: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3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4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5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
1清标符合性审查,商务标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成本价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成本价评审的细则进行评审是否低于成本价,经评审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为无效投标。
3评标办法 □ 3.1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
□ 3.2 综合评估法
选择以下不少于二种投标报价方法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
□ 投标报价方法一; □ 投标报价方法二; □ 投标报价方法三; □ 投标报价方法四;
? 3.3 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法
本工程定价为:106.071409万元下浮率:建筑下浮率10%,安装下浮率12%
开标时项目负责人是否要到场: □ 要; ? 不要(仅适用于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法)
□ 3.4合理低价法
评标基准价确定选择以下不少于二种投标报价方法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
□ 投标报价方法一; □ 投标报价方法二; □ 投标报价方法三;
□ 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法
3.1.1.
3.4.1.技术标是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 是,合格性评审
□ 否,中标后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3.2.1.1
3.2.2.1
3.2.3.1
3.2.4.1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
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10分),本工程为分
具体评审要点:
□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分
□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分
□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分
□ 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分
□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分
□ 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分
□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分
□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分
□ 9.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分
□ 10.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分
□ 11.材料样品。(≤1分)分
□ 12.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分
3.1.2.3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成本评审 □ 评标委员会对成本进行评审;
3.2.1.2.4
3.2.2.2.4随机抽取参数
□ 方法一:
K值取值范围 95% 到98%,抽取每档按0.5%计
□ 方法二:
Q1 的取值范围为65%~85%,抽取每档按5%计
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抽取每档按0.5%计
K2 的取值范围: □ 建筑工程为90%~100%,本工程取%; □ 装饰、安装为88%~100%,本工程取%; □ 市政工程为86%~100%,本工程取%; □ 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本工程取%; □ 其他工程 88%~100%,本工程取%。(说明:Q2=1-Q1, Q1、Q2 取值一般均应≥30%;Q1、K1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 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2.1.2.5
3.2.2.2.5
3.2.3.2.5
3.2.4.2.5
投标报价报价得分:满分为分(≥80分)
每偏离1%:正偏离 1%扣分
负偏离1%扣分
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每低于基准价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正偏离扣分标准一般不低于负偏离扣分标准的1.5倍。
3.2.1.3
3.2.2.3
3.2.3.3
3.2.4.3投标人业绩 □设立此项评标□不设立此项评标
本工程投标人业绩为分(≤1分)
评审标准:

3.2.1.4
3.2.2.4
3.2.3.4
3.2.4.4
3.4.3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或奖项(不得同时计取) □ 折算比例为:%、%、%,由投标人代表在开标后、评标前随机抽签决定。
企业信用标得分=企业信用分值X折算比例。
对同时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在参加非申报资质评标时,其业绩分、奖励分乘上相应的系数后计入企业的综合信用分。两项资质同级别的取0.95,相差一个级别的取0.9,相差两个级别的取0.85;企业信用标得分=(企业信用分值+(业绩分+奖励分)X(相应系数—1))X折算比例。
未取得信用评价结果的企业信用分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同类别、同等级企业平均信用分。
□ 奖项(≤2分)
本工程奖项为分。
评审标准:

5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评审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审基准值
□ 5.1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平均值(各投标人综合单价与计价文件相应子目综合单价正偏差大于20%(不含20%)时,该综合单价不参与基准值计算),且合价绝对偏差率%(一般为评标价的0.1%--1%,填写百分数);
□ 5.2工程计价文件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且合价绝对偏差率
%(一般为评标价的0.1%--1%,填写百分数)。
扣分:
□ 每一项扣分,最多扣分(≤1分)
□ 不扣分
6评标委员会5人组成,技术标评委3人,商务标评委2人。(5人以上单数,三分之二以上技术、经济专家)



1. 清标
第一步、本工程将采用苏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评标软件进行商务标的清标。
第二步、导入各投标单位的报价文件电子文档,对各投标单位的报价文件进行初步清理,若投标单位的报价文件存在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及顺序、格式与招标单位提供的不一致时,按重大偏差处理;
2. 成本价评审细则
清标后剔除出现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对其余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成本价评审,具体评审办法为(招标人自主确定)。
3. 评标办法及其主要内容
本工程采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标办法:
3.1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1.1 技术标:具体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本办法技术标需采用合格性评审。
3.1.2 商务标:
3.1.2.1: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1.2.2:符合性审查,商务标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1.2.3:成本评审:具体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3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技术标合格的有效投标文件中,按照评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2 综合评估法
3.2.1投标报价方法一
3.2.1.1技术标:具体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1.2 商务标:
3.2.1.2.1: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2.1.2.2:清标,商务标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2.1.2.3:成本价评审:具体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条。
3.2.1.2.4:评标基准价确定: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3.2.1.2.5: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低于基准价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正偏离扣分标准一般不低于负偏离扣分标准的1.5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本工程确定的扣分系数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1.3 投标人业绩:具体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1.4投标人市场信用或奖项:具体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1.5 投标报价合理性:具体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2.2投标报价方法二
3.2.2.1 技术标:具体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2.2 商务标:
3.2.2.2.1: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2.2.2.2:清标,商务标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2.2.2.3:成本价评审:具体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条。
3.2.2.2.4: 评标基准价确定: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Q1、Q2 取值一般均应≥30%;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Q1、K1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 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2.2.2.5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修改为: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低于基准价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正偏离扣分标准一般不低于负偏离扣分标准的1.5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本工程确定的扣分系数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2.3 投标人业绩:具体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2.4投标人市场信用或奖项:具体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2.5 投标报价合理性:具体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2.3投标报价方法三
3.2.3.1 技术标:具体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3.2 商务标:
3.2.3.2.1: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2.3.2.2:清标,商务标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2.3.2.3:成本价评审:具体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条。
3.2.3.2.4: 评标基准价确定: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3.2.3.2.5: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低于基准价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正偏离扣分标准一般不低于负偏离扣分标准的1.5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本工程确定的扣分系数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3.3 投标人业绩:具体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3.4投标人市场信用或奖项:具体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3.5 投标报价合理性:具体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2.4投标报价方法四
3.2.4.1 技术标:具体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4.2 商务标:
3.2.4.2.1: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2.4.2.2:清标,商务标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2.4.2.3:成本价评审:具体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条。
3.2.4.2.4: 评标基准价确定: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3.2.4.2.5: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低于基准价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正偏离扣分标准一般不低于负偏离扣分标准的1.5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本工程确定的扣分系数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4.3 投标人业绩:具体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4.4投标人市场信用或奖项:具体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4.5 投标报价合理性:具体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3 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法
1.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据设计图纸、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价表、材料市场信息价及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施工方案)等编制工程计(标底)价;在工程计(标底)价的基础上下浮一定比例(不可竞争费用除外)作为发包价。关于计(标底)价的下浮率浮动范围,招标人应当按工程实际情况参照省厅苏建规字[2013]4号文附件二和市造价部门公布的相关文件合理确定。本工程下浮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招标人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中的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应当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设定,并符合相关规定。
3.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应当包括工程计价及其组成、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资格审查条件、投标承诺格式等内容。
4.投标人编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交纳投标保证金,参加开标。投标文件中只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承诺等文件即可,投标人不需要编制投标报价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5.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在有形建筑市场举行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现场携带授权委托书)须携带CA证书参加开标会。
6.招标人可以委托公证机构参与抽签过程和公证。
7.按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序,招标人当场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8.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当场将于投标单位数量相同且与投标单位递交标书顺序号一致的号码球放入摇号机内,依次公开随机抽取9个号码球。按抽出号码的次序号代表对应投标人标书的评审次序(即第一个号码球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评审次序,第二个号码球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次评审次序,以此类推),抽出的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抽取结果上签字确认并提交CA证书解密投标文件。非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提交的,不予解密,如发生解密的,解密无效。(如在抽取过程中摇号机发生故障导致抽取中断,工作人员排除故障重新开始后,之前已抽出的号码球依然有效。)
9.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依标书评审次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出三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后评标结束,编写完成评标报告。
10.招标人将投标人资格审查、承诺文件审查和中签结果等信息在网上予以公示。
11.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承诺、招标文件公布的发包价等与中标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3.4 合理低价法
3.4.1 技术标:具体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4.2 商务标:
3.4.2.1: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4.2.2: 清标,商务标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4.2.3:成本价评审:具体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条;
3.4.2.4:评标基准价的确定由招标人选择综合评估法“(一)投标报价”中的方法一、方法二和方法三中的至少二种价格评审方法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一种,计算出评标基准价。
3.4.2.5: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低于基准价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正偏离扣分标准一般不低于负偏离扣分标准的1.5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本工程确定的扣分系数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4.3:投标人市场信用或奖项:具体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法
具体内容招标人自行明确如下:

本工程具体办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技术标评标细则
本工程技术标评标细则具体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说明: 1.当采用方法二时,招标人应当分别明确施工组织设计各项评审要点的得分,其中评审要点 8 至 11项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属必要时由招标人列入评审要点。材料样品评分分值控制在1 分以内。
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除被评标委员会认定存在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不应低于70%。
2.招标人可以在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增加投标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评审内容,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评标环节陈述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或者现场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评分分值控制在 2 分以内。评标委员会拟定答辩题目时,应同时明确答案及得分点。
5. 投标报价合理性
5.1按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平均值进行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
具体办法:将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平均值(投标人综合单价与计价文件相应子目综合单价正偏差大于20%(不含20%)时,该综合单价不参与基准值计算)相比较,列出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合价绝对偏差率大于等于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条目数,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扣分
5.2、按工程计价文件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进行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
具体方法:将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工程计价文件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相比较,列出其综合单价偏差率超过-30%~+10%(不含本数)且合价绝对偏差率大于等于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条目数,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扣分。
6. 组建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组成具体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由招标人开标前从苏州市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
7. 投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正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但是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8. 说明
8.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8.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8.3投标人业绩:可以对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进行加分,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个类似及以上工程的分值,以及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加分依据(一般为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
8.4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或奖项(不得同时计取)
8.4.1市场信用评价:招标人可以将建筑施工企业市场信用动态考评得分作为评分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纳入评分体系中。
8.4.2奖项: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国优(指鲁班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评审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审的“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安装协会评审的“中国安装之星”、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评审的“中国钢结构金奖”、中国市政工程协会评审的“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市优最高加 0.3 分,有效期1年;省优最高加 1 分,有效期2年;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 最高加 1.5 分,有效期3年;“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安装之星”、“中国钢结构金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 最高加 1.2 分,有效期3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
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最高加 0.1 分,省级最高加 0.3 分,有效期均为2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1个最高奖项计分。
上述奖项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计分。其他奖项也不予计分。
8.5评标过程中,造价数据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四位有效小数,第五位四舍五入;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三位四舍五入。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苏州市拙政园管理处(苏州市园林博物馆)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百家巷旅游集散中心西侧住宅房屋修缮工程-百家巷旅游集散中心西侧住宅房屋修缮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百家巷旅游集散中心西侧住宅房屋修缮工程-百家巷旅游集散中心西侧住宅房屋修缮工程。
2.工程地点:
百家巷。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苏发改中心【2013】256号。
4.资金来源:
财政。
5.工程内容:
百家巷旅游集散中心西侧住宅房屋修缮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百家巷旅游集散中心西侧住宅房屋修缮工程。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03月0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04月29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地 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参照住建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合同双方认可的符合政府相关建设程序的本工程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工程量签证等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 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和苏州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如地方法规与国家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规执行。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现行工程施工标准规范以及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投标书及其附件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之前7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工程施工图。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外借使用;否则,承包人应当对发包人进行赔偿,数额相当于支付设计机构的设计费用。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经发包人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发包人行使业主权利,全面负责本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签发或签署各种相关指令,报表及支付凭证,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各有关事宜。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按照相关规定提交。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30日。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按行业惯例并符合相关规范等要求。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常驻现场。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自行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承包人书面申请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现场代表批准。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施工期间的“五控”、“二管”、“一协调”。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详见本项目监理合同,并符合相关规范规程等要求。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提供并承担费用(合同价包含此费用)。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__________;
(2)__________;
(3)__________。。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按有关施工验收规范以及监理细则执行。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按建设部现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以及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执行。承包人全权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部安全工作,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监理和发包人监督执行,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一切后果。承包人应严格按标准组织施工,并同时接受行业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因施工地点在市中心区域,承包人须有有效的防火措施,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及第三方人身安全。发包人对工程事故不负任何责任。
环境保护按苏建招﹝2010﹞10号文《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增加防止扬尘等要求的通知》:承包人应该严格遵守《苏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苏州市区建设工地容貌管理实施办法》、《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和《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类垃圾清运及处理费用,清表、清淤及因拆迁原因导致设备的二次进退场费用,作为施工的措施费用包干,施工中不予增加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承包人应严格履行环境保护按苏建招﹝2010﹞10号文: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增加防止扬尘等要求的通知。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根据工程进度提供相应的进度计划书,单项工程必须分别编制详细施工计划,承包人应确保工程同时完成、同时验收、同时交付,并满足相关规范规程等要求。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开工之前七天。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符合发包人进度要求。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不影响进场施工。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符合发包人进度要求。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提供。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按合同工期实施,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发包方应予以顺延工期。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__________;
(2)__________;
(3)__________。。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不列入本工程结算。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清单见“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 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承包人采购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需提供必要的有效证件、产品合格证、出厂证明、产品说明书及检测报告,部分材料还需提供环保检测证明及检测报告,由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提供并承担费用(合同价包含此费用)。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发出的设计变更、签证,增减或调整工作内容及施工进度、变更材料、材质的指令等,是合同的一部分,中标单位须无条件按发包人的要求实施并承担合同义务,否则视作违约。
政府投资工程有关变更的处理办法执行《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苏府〔2009〕88号)和《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苏住建规〔2013〕1号)。
承包人应及时对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与施工图纸的工程数量进行校核,如两者的误差额达到《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的备案起点时,必须在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向发包方提出变更费用申请,否则工程结算时对因此造成的造价增加将不予认可。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发生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要由监理工程师、发包人、跟踪审计同时确认方为有效;由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及跟踪审计确认后,作为竣工结算依据;上述变更工程量按50%支付进度款。 2、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若材料(品种、品牌或规格)发生变更,施工工艺不变,仅调整材料差价。如投标综合单价明显低于标底价,以两种材料同口径市场价的差价按投标综合单价与标底综合单价的下浮比例下浮后作为变更后的综合单价的补差。 3、若承包人报价表中涉及变更的清单子目的综合单价明显低于标底价,发包方有权按照有利于发包方的原则处理:a)以新增单价替换投标综合单价的,变更后的综合单价=新增单价(尚未按中标下浮率下浮)*投标综合单价/标底综合单价;b)该清单子目取消的,扣除的综合单价=标底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 4、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a)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b)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c)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计算后按照中标下浮率进行下浮,为结算综合单价;d)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且无法按计价办法计算的,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方确认后执行。 5、对实施后无法进行复核的变更签证(如拆除、垃圾清运、绿化移植等),承包人必须留下可证明相应工作量的影像资料,结算时如影像资料或提供资料无法反映相应的工作量,结算审核时有权按照有利于发包方权利进行处理。对财政跟踪评审的项目,承包人提出的变更签证,须经财政跟踪评审签字确认,否则,结算时将不予以认可。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现行工程量计算规范。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5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3)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5天内未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计量依据。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合格的日期。(4)符合国家、省、市、区规定规范要求竣工验收的相关程序。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且不得影响发包人工作需求。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资料。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提供符合苏州市建设工程档案归档规范要求及苏州市城建档案馆要求的竣工资料肆套、竣工图肆套,提供符合竣工结算审计要求的相关资料,并提供符合档案及审计要求的电子档案。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完整竣工结算申请资料后按相关文件规定完成审批。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30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部分付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建设方相关要求。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按建设方相关程序。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按建设方相关程序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按建设方相关程序完成支付。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结算审定金额的5%%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且审计满两年后按建设方相关程序,将剩余保修金无息返还承包人。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及专用条款相关约定;(2)由承包人负责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或返工,直至验收合格,并承担一切费用。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双方协商。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21.1本工程首席建造师 (仅适用于苏住建规【2014】5号文规定的政府投资的重大(重点)工程项目):
姓 名:;
职 称:;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首席建造师受施工单位委托,为项目施工总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全工程实施管理。
其职责是:负责组建项目管理部,落实项目施工主体责任,确保按图施工及施工质量、生产
安全;做好施工组织和施工进度管理;配合做好工程各阶段的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等。
其他补充:如补充条款与上述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有冲突时,以补充条款为准:
1. 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若材料(品种、品牌或规格)发生变更,施工工艺不变,仅调整材料差价。如投标综合单价明显低于标底价(偏差20%及以上),以两种材料同口径价格的差价按投标综合单价与标底综合单价的下浮比例下浮后作为变更后的综合单价的补差。
2.若承包方报价表中涉及变更的清单子目的综合单价明显低于标底价(偏差20%及以上),发包方有权按照有利于发包方的原则处理:a)以新增单价替换投标综合单价的,变更后的综合单价=新增单价(尚未按中标下浮率下浮)*投标综合单价/标底综合单价;b)该清单子目取消的,扣除的综合单价=标底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如投标价偏高,则不能用此条款)。
3. 项目资金的拨付:工程验收通过后支付到应付工程款的70%(绿化工程为60%),应付工程款=经计量合格的合同内工程价款+财政评审后的变更价款,在未经财政评审的情况下,应付工程款=经计量合格的合同内工程价款。项目竣工结算经过评审后,除质保金之外,按评审的结算金额支付;质保期满后支付尾款。
4.承包方送审工程结算审定金额核减超过总价7%的部分,按核减额4%计算的审核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承包方承担的审核费由发包方从审定金额中直接代扣。
5. 本工程系公开招标项目,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是本合同必须遵守之条款,若其他书面文件产生与招标文件相悖的内容,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将得到优先执行。
6. 对实施后无法进行复核的变更签证(如拆除、垃圾清运等),承包方必须留下可证明相应工作量的影像资料,结算时如无影像资料或提供资料无法反映相应的工作量,结算审核时有权按照有利于发包方权利进行处理。对财政跟踪评审的项目,承包方提出的变更签证,须经财政跟踪评审签字、确认,否则,结算时将不予以认可。
7.本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如承包方争创市优、省优、国优工程,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8.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方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a)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b)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c)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计算后按照中标下浮率进行下浮,为结算综合单价;d)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且无法按计价办法计算的,由承包方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方确认后执行。
9.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2 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 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  承包人(公章): 
地 址: 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附件8: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9 :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10:
支付担保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 日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11:
11-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
























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

























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

























附件12:廉政责任书格式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1. 工程量清单的说明及投标报价要求
按现行规范和计价规定。
2. 其他说明
招标人可自行添加或具体见招标答疑、补遗书。
3. 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
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江苏省规定的表格格式和要求。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一节 一般要求
1. 工程说明
1.1 工程概况
l.1.1 本工程基本情况如下:


1.1.2 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具体地理位置如下:


1.2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
1.2.1 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水源接口位置、临时电源接口位置、临时排污口位置、建筑红线位置、道路交通和出入口、以及施工场地(现场)和周围环境等情况见本章附件A:施工场地(现场)现状平面图。
1.2.2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供水管径 。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排污管径 。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雨水管径 。
施工现场临时供电容量(变压器输出功率) 。
1.2.3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的其他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


1.2.4 承包人被认为已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踏勘现场时充分了解本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
环境,并已在其投标时就此给予了充分的考虑。
1.3 地质及水文资料
1.3.1 现场地质及水文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


1.4 资料和信息的使用
1.4.1 合同文件中载明的涉及本工程现场条件、周围环境、地质及水文等情况的资料和信息数据,是发包人现有的和客观的,发包人保证有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但承包人据此作出的推论、判断和决策,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2. 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
2.1.1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
本工程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范围如下:


2.1.2 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项目
2.1.2.1 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专业工程见“工程量清单”--“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2.1.2.2 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工程量清单”—“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
2.1.2.3 上述暂估价项目与本节第2.1.1项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



2.1.3 承包范围内的暂列金额项目
2.1.3.1 承包范围内以暂列金额(包括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项目见“工程量清单”—“暂列金额明细表”(不包括计日工)“计日工表”,其中计日工金额为承包人在其投标报价中按“计日工表”所列计日工子目、数量和相应规定填报的金额。
2.1.3.2 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每笔暂列金额所对应的子目,包括计日工,均只是可能发生的子目。承包人应当充分认识到,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列暂列金额可能不发生,也可能部分发生。即便发生,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发出的使用暂列金额的指示也不限于只能用于表中所列子目。
2.1.3.3 暂列金额是否实际发生、其再分和合并等均不应成为承包人要求任何追加费用和(或)延长工期的理由。
2.1.3.4 关于暂列金额的其他说明:


2.2 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2.1 由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属于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工程,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如下:


2.2.2 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合同附件三“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2.3 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工作界面
2.3.1 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以及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商之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


2.4 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
2.4.1 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及其详细要求如下:


3. 工期要求
3.1 合同工期
本工程合同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为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
3.2 关于工期的一般规定
3.2.1 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之间发生矛盾或者不一致时,以承包人承诺的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3.2.2 如果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提前于发包人在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工期,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会因此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
3.2.3 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所承诺的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成本节上述2.1.2项规定的暂估价项目和上述2.1.3项规定的实际可能发生的暂列金额在内的所有工作的工期。
4. 质量要求
4.1 质量标准
4.1.1 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4.2 特殊质量要求
4.2.1 有关本工程质量方面的特殊要求如下:


5. 适用规范和标准
5.1 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5.1.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标准和规范等的名录见本章第三节。
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监理人予以澄清,除监理人有特别指示外,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5.1.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
5.2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5.2.1 适用本工程的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见本章第二节。
5.2.2 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节的组成内容。
6. 安全文明施工
6.1 安全防护
6.1.1 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履行安全施工职责。
6.1.2 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
(1)设立在现场入口显著位置的现场施工总平面图、总平面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质量控制、材料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和主要参建单位名称和工程概况等说明的图板;
(2)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须设立的足够的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火警、匪警和急救电话提示牌等等;
(3)洞口和临边位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护身栏杆、脚手架、洞口盖板和加筋、竖井防护栏杆、防护棚、防护网、坡道等等;
(4)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衣等安全生产用品;
(5)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各类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和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
(6)装备良好的临时急救站和配备称职的医护人员;
(7)主要作业场所和临时安全疏散通道24小时36伏安全照明和必要的警示等以防止各种可能的事故;
(8)足够数量的和合格的手提灭火器;
(9)装备良好的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
(10)对涉及明火施工的工作制定诸如用火证等的管理制度;
(11)其他: 。
6.1.3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对其由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6.1.4 承包人应建立专门的施工场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和符合有关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和专项检查,召集和主持现场全体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周至少一次),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承包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应当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1.5 承包人应遵照有关法规要求,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进场施工人员,做好进场施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建立考核制度,只有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进场施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在任何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承包人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等进行安全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6.1.6 承包人应为其进场施工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承包人还应为施工场地(现场)邻近地区的所有者和占有者、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一切必要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围栏及警告等,以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可能造成的不便。
6.1.7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危险品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一切必需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标准道路标志、报警标志、危险标志、控制标志、安全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等,并配备必要的照明、防护和看守。承包人应当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警示和标志。
6.1.8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现场)内由其提供并安装的所有提升架、外用电梯和塔吊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进行安全围护,包括卸料平台门的安全开关、警示铃和警示灯,卸料平台的护身栏杆,脚手架和安全网等等;所有的机械设备应设置安全操作防护罩,并在醒目位置张挂详细的安全操作要点等。
6.1.9 承包人应对所有用于提升的挂钩、挂环、钢丝绳、铁扁担等进行定期检测、检查和标定;如果监理人认为,任何此类设施已经损坏或有使用不当之处,承包人应立即以合格的产品进行更换;所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的搭设、顶升、使用和拆除必须严格依照现行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
6.1.10 所有机械和工器具应定期保养、校核和维护,以保证它们处于良好和安全的工作状态。保养、校核和维护工作应尽可能安排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并为上述机械和工器具准备足够的备用配件,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能不间断地进行。
6.1.11 在永久工程和施工边坡、建筑物基坑、地下洞室等的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其施工安全的需要和(或)监理人指示,安装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仪器,及时进行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并定期将安全监测成果提交监理人,以防止引起任何沉降、变形或其他影响正常施工进度的损害。
6.1.12 承包人应对任何施工中的永久工程进行必要的支撑或临时加固。除非承包人已获得监理人书面许可并按要求进行了必要的加固或支撑,不允许承包人在任何已完成的永久性结构上堆放超过设计允许荷载的任何材料、物品或设备。在任何情况下,承包人均应对其任何上述超载行为引起的后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
6.1.13 承包人应成立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制定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报送监理人。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组织应救专职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
6.1.14 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爆破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危险性施工方法时,承包人应提前通
知监理人。经监理人批准后,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有关主管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并获得相关许可。承包人应严格依照上述规定使用、储藏、管理爆破物品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并负责由于这类物品的使用可能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赔偿。任何情况下,承包人不得在已完永久性工程中和空心砌体中使用爆破方法。
6.1.15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等达到一定规模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深基坑、地下暗挖和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
6.1.16 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承包人必须立即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书面报告,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6.1.17 承包人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等的要求,制定一套安全生产应急措施和程序,保证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防止损失扩大。
6.1.18 安全防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6.2 临时消防
6.2.1 承包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制度和规程等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消防管理机构的要求。
6.2.2 承包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为施工中的永久工程和所有临时工程提供必要的临时消防和紧急疏散设施,包括提供并维持畅通的消防通道、临时消火栓、灭火器、水龙带、灭火桶、灭火铲、灭火斧、消防水管、阀门、检查井、临时消防水箱、泵房和紧随工作面的临时疏散楼梯或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立和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始终保持能够随时投入正常使用的状态,并设立明显标志。承包人的临时消防系统和配置应分别经过监理人和消防管理部门的审批和验收;承包人还应自费获得消防管理部门的临时消防证书。所有的临时消防设施属于承包人所有,至工程实际竣工时且永久性消防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
6.2.3 承包人应当成立由项目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临时消防组或消防队,宣传消防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培训,组织消防演练,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组织有效的自救,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
6.2.4 施工场地(现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和安全地存放,设专人进行存放和领用管理。施工场地(现场)储有或正在使用易燃、易爆或可燃材料时或有明火施工的工序,应当实行严格的“用火证”管理制度。
6.2.5 临时消防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6.3 临时供电
6.3.1 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及其适用的修订版本的规定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电方案及其变更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当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3.2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包括为工程楼层或者各区域,提供、设立和维护必要的临时电力供应系统,并保证电力供应系统始终处于满足供电管理部门要求和正常施工生产所要求的状态,并在工程实际竣工和相应永久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
6.3.3 临时供电系统的电缆、电线、配电箱、控制柜、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等材料设备均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和两极漏电保护供电,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按规定设立零线和接地线。电缆和电线的铺设要符合安全用电标准要求,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严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各种配电设备均设有防止漏电和防雨防水设施。
6.3.4 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地下工程照明系统的电压不得高于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24V。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
6.3.5 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和避雷装置。承包人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6.3.6 临时用电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6.4 劳动保护
6.4.1 承包人应遵守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劳动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中关于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合理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必须的休息时间,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不能依照或完全依照上述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可能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6.4.2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承包人应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防寒、防雨、防尘、绝缘保护、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等。
6.4.3 承包人应为其履行本合同所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和维护任何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宿舍、围栏、供水(饮用及其他目的用水)、供电、卫生设备、食堂及炊具、防火及灭火设备、供热、家具及其他正常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所需的必需品,并应考虑宗教和民族习惯。
6.4.4 承包人应为现场工人提供符合政府卫生规定的生活条件并获得必要的许可,保证工人的健康和防止任何传染病,包括工人的食堂、厕所、工具房、宿舍等;承包人应聘请专业的卫生防疫部门定期对现场、工人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包括消灭白蚁、鼠害、蚊蝇和其它害虫,以防对施工人员、现场和永久工程造成任何危害。
6.4.5 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专门的临时医疗站,配备足够的设施、药物和称职的医务人员,承包人还应准备急救担架,用于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对受伤人员的急救。
6.4.6 劳动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6.5 脚手架
6.5.1 承包人应搭设并维护一切必要的临时脚手架、挑平台并配以脚手板、安全网、护身栏杆、门架、马道、坡道、爬梯等等。脚手架和挑平台的搭设应满足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新搭设的脚手架投入使用前,承包人必须组织安全检查和验收,并对使用脚手架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6.5.2 所有脚手架,尤其是大型、复杂、高耸和非常规脚手架,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经过安全验算,脚手架安全验算结果必须报送监理人核查后方可实施。
6.5.3 搭设爬架、挂架、超高脚手架等特种或新型脚手架时,承包人应确保此类脚手架的安全性和保证此类脚手架已经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允许使用的批准,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
6.5.4 承包人应当加强脚手架的日常安全巡查,及时对其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脚手架使用安全。雨、雪、雾、霜和大风等天气后,承包人必须对脚手架进行安全巡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5.5 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机构免费使用承包人在现场搭设的任何已有脚手架,并就其安全使用做必要交底说明。承包人在拆除任何脚手架前,应书面请示监理人他将要拆除的脚手架是否为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政府有关机构所需,只有在获得监理人书面批准后,承包人才能拆除相关脚手架,否则承包人应自费重新搭设。
6.5.6 脚手架的其他要求如下:


6.6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6.6.1 承包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地方有关的法规,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6.6.2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其安全管理方针、管理体系、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当反映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条款约定的以及本条上述约定的承包人安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3)安全责任制度和管理措施;
(4)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及管理措施;
(5)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
(7)危险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8)安全设施、设备、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
(9)其他: 。
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及其附录H、I、J的规定,即应采取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施工安全措施,以及修建必要的安全设施、配备安全技术开发试验所需的器材、设备和技术资料,并对现场的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做好相应的安全宣传教育。
6.6.3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确保安全生产。
6.7 文明施工
6.7.1 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6.7.2 承包人应当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
(1)承包人的施工场地(现场)必须干净整治、做到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材料堆放整齐;
(2)施工场地(现场)应进行硬化处理,定期定时洒水,做好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工作;
(3)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净”的原则,不留垃圾、不留剩余施工材料和施工机具,各种设备运转正常;
(4)承包人修建的施工临时设施应符合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规划要求,并应满足本节规定的各项安全要求;
(5)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置各级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牌等文明施工警示牌;
(6)材料进入现场应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不得影响现场施工和堵塞施工、消防通道。材料堆放场地应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7)施工和安装用的各种扣件、紧固件、绳索具、小型配件、镙钉等应在专设的仓库内装箱放置;
(8)现场风、水管及照明电线的布置应安全、合理、规范、有序,做到整齐美观。不得随意架设和造成隐患或影响施工。
6.7.3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的施工工人建立并维护相应的生活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和文化活动室等,其标准应满足政府有关机构的生活标准和卫生标准等的要求。
6.7.4 承包人应为任何已完成的、正在施工的和将要进行的任何永久和临时工程、材料、物品、设备、以及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的任何毗邻财产提供必要的覆盖和保护措施,以避免恶劣天气影响工程施工和造成损失。保护措施包括必要的冬季供暖、雨季用阻燃防水油布覆盖、额外的临时仓库等等。因承包人措施不得力或不到位而给工程带来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承包人自己负责。
6.7.5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始终避免现场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当存放并处置施工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及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和设施。
6.7.6 承包人应为现场的工人和其他所有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厕所应贴有磁砖并带手动或自动冲刷设备和洗手盆;承包人负责支付与该厕所相关的所有费用,并在工程竣工时,从现场拆除。承包人应在工作区域设立必要的临时厕所,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看护和定时清理,以确保现场免于随地大小便的污染。
6.7.7 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固定的垃圾临时存放点并在各楼层或区域设立必要的垃圾箱;所有垃圾必须在当天清除出现场,并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运送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
6.7.8 承包人应对离场垃圾和所有车辆进行防遗洒和防污染公共道路的处理。承包人在运输任何材料的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遗洒和污染公共道路;一旦出现上述遗洒或污染现象,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清扫,并承担所有费用。承包人在混凝土浇注、材料运输、材料装卸、现场清理等工作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影响公共交通。
6.7.9 承包人应当制订成品保护措施计划,并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品保护,包括对已完成的所有分包人和独立承包人(如果有)的工程或工作的保护,防止已完工作遭受任何损坏或破坏。成品保护措施应当合理安排工序,并包括工作面移交制度和责任赔偿制度。成品保护措施计划最迟应当在任何专业分包人或独立承包人进场施工前不少于28天报监理人审批。
6.7.10 文明施工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6.8 环境保护
6.8.1 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履行其环境与生态保护职责。
6.8.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测和检查。承包人应对其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以及本合同约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
6.8.3 承包人制订施工方案和组织措施时应当同步考虑环境和资源保护,包括水土资源保护、噪声、振动和照明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水和废气处理、粉尘和扬尘控制、道路污染防治、卫生防疫、禁止有害材料、节能减排以及不可再生资源的循环使用等因素。
6.8.4 承包人应当做好施工场地(现场)范围内各项工程的开挖支护、截水、降水、灌浆、衬砌、挡护结构及排水等工程防护措施。施工场地(现场)内所有边坡应当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和保持措施。承包人采用的降水方案应当充分考虑对地下水的保护和合理使用,如果国家和(或)地方人民政府有特别规定的,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承包人还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保持施工场地(现场)始终处于良好的排水状态,防止降雨径流对施工场地(现场)的冲刷。
6.8.5 承包人应当确保其所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材料都是绿色环保产品,列入国家强制认证产品名录的,还应当是通过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承包人不得在任何临时和永久性工程中使用任何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石棉制品等)和方法,同时也不得在永久性工程中使用政府虽未明令禁止但会给居住或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或味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剂等;承包人应在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中明确防止误用的保证措施;承包人违背此项约定的责任和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6.8.6 承包人应为防止进出场的车辆的遗洒和轮胎夹带物等污染周边和公共道路等行为制定并落实必要的措施,这类措施应至少包括在现场出入口设立冲刷池、对现场道路做硬化处理和采用密闭车厢或者对车厢进行必要的覆盖等等。
6.8.7 承包人应当保证施工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承包人还应建设、运行和维护施工生产和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包括排污口接入),建立符合排放标准的临时沉淀池和化粪池等,不得将未处理的污水直接或间接排放或造成地表水体、地下水体或生产和生活供水系统的污染。
6.8.8 承包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相应的过滤、分离、分解或沉淀等处理系统,不得让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污水、泥土或水、弃渣等)污染施工场地(现场)及其周边环境。承包人施工工序、工作时间安排和施工设备的配置应当充分考虑降低噪声和照明等对施工场地 (现场)周边生产和生活的影响,并满足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
6.8.9 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6.9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6.9.1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环保方针和拟采用的环保措施及方法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承包人生活区(如果有)的生活用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措施;
(2)施工生产废水处理措施;
(3)施工扬尘和废气的处理措施;
(4)施工噪声和光污染控制措施;
(5)节能减排措施;
(6)不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措施;
(7)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
(8)人群健康保护和卫生防疫措施;
(9)防止误用有害材料的保证措施;
(10)施工边坡工程的水土流失保护措施;
(11)道路污染防治措施;
(12)完工后场地清理及其植被(如果有)恢复的规划和措施;
(13)其他: 。
6.9.2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7. 治安保卫
7.1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24小时的保安保卫服务,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备,防止未经批准的任何人进入现场,控制人员、材料和设备等的进出场,防止现场材料、设备或其他任何物品的失窃,禁止任何现场内的打架斗殴事件。
7.2 承包人的保安人员应是训练有素的专业保安人员,承包人可以雇佣专业保安公司负责现场保安和保卫;保安保卫制度除规范现场出入大门控制外,还应规定定时和不定时的施工场地(现场)周边和全现场的保安巡逻。
7.3 承包人应制定并实施严格的施工场地(现场)出入制度并报监理人审批;车辆的出入须有出入审批制度,并有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进出现场应有出入证,出入证须以经过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印制。
7.4 承包人应确保任何未经监理人同意的参观人员进入现场;承包人应准备足够数量的专门用于参观人员的安全帽并带明显标志,承包人同时应准备一个参观人员登记簿用于记录所有参观现场人员的姓名、参观目的和参观时间等内容;承包人应确保每个参观现场的人员了解和遵守现场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佩带安全帽,确保所有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参观人员的人身安全。
7.5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和维护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容管理部门规定的临时围墙和其他安全维护,并在工程进度需要时,进行必要的改造。围墙和大门的表面维护应考虑定期的修补和重新刷漆,并应保证所有的乱涂乱画或招贴广告随时被清理。临时围墙和出入大门考虑必要的照明,照明系统要满足现场安全保卫和美观的要求。
7.6 承包人应当保证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项仅用于本合同目的,及时和足额地向所雇佣的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并制定严格的工人工资支付保障措施,确保所有分包人及时支付所雇佣工人的工资,有效防止影响社会安定的群体事件发生,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拖欠工人工资而可能遭受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7.7 施工场地(现场)治安管理计划的要求:

7.8 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要求:

7.9 治安保卫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8. 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
8.1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提供足够的临时保护设施,确保施工过程中这些设施和建筑物不会受到干扰和破坏。
8.2 承包人应当制订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并在本工程开工前至少提前7天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后的3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保护方案,并保证在任何可能影响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或周边建筑物的施工作业开始前,相应的临时保护设施能够落实到位。
8.3 发包人特别提醒承包人注意以下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保护:




8.4 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的其他要求如下


9. 样品和材料代换
9.1 样品
9.1.1 本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样品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


9.1.2 对于本款第9.1.1项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样品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说明书、生产(制造)许可证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证书、出厂检测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同时注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以供检验和审批。样品送达的地点和样品的数量或尺寸应符合监理人和发包人的要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报送任何样品时应按监理人同意的格式填写并递交样品报送单。监理人应及时签收样品。
9.1.3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7天内转呈发包人并附上监理人的书面审批意见。发包人在收到通过监理人转交的样品以及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后7天内就此样品给出书面批复。监理人应在收到样品后21天内通知承包人他相关样品所做出的决定或指示(同时抄送一份给发包人)。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书面批复和指示相应地进行下一步工作。如果监理人未能在承包人报送样品后21天内给出书面批复,承包人应就此通知监理人,要求尽快批复。如果发包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后7天内仍未对样品进行批复,则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批准。
9.1.4 得到批准后的样品由监理人负责存放。但承包人应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环境条件。
9.1.5 提供样品和提供存放样品场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2 材料代换
9.2.1 如果任何后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等禁止使用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当按本款约定的程序使用其他替代品来实施工程或修补缺陷。监理人对使用替代品的批准以及承包人据此使用替代品不应减免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9.2.2 如果使用替代品,承包人应至少在被替代品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用于永久工程前56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并随此通知提交下列文件:
(1)拟被替代的合同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详细资料;
(2)拟采用的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详细资料;
(3)替代品使用的工程部位;
(4)采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
(5)替代品与合同中约定的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后可能对工程产生的任何影响;
(6)价格上的差异;
(7)监理人为做出适当的决定而随时要求承包人提供的任何其他文件。
监理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及上述文件后,应在28天内向承包人给出书面指示。如果28天内监理人未给出书面指示,应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批准使用上述替代品,承包人可以据此使用替代品。
9.2.3 任何情况下,替代品都应遵守本合同中对相关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要求。
9.2.4 如果承包人根据本条约定使用了替代品,监理人应与承包人适当协商之后并在合理的期限内确定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之间的价值差值,并决定:
(1)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高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高出部分的价值追加到合同价格中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
(2)(2)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低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节余部分的价值从合同价格中扣除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
10. 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
10.1 本工程需要进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


10.2 上述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进口、报关、清关、商检、境内运输(包括保险)、保管的责任以及费用承担方式划分如下:


11. 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
11.1 进度报告
11.1.1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指定的代表呈递一份,月进度报表、合同条款第约定的进度付款申请单。
11.1.2 月进度报表应当反映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三个月劳动力的数量)、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进度计划调整及其说明、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安全施工措施计划实施情况、安全事故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如果有)、环境保护措施实施和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情况。
11.1.3 月进度报告还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形象进度的定点摄影照片。照片应当在经监理人批准的不同位置定期拍摄,每张照片都应标上相应的拍摄日期和简要文字说明,且应用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标准或格式装裱后呈交。
11.1.4 各个进度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进度报表应如实填写,由承包人授权代表签名,并报监理人的指定代表签名确认后再行分发。
11.1.5 如果监理人认为必要,进度报告和进度照片应同时以存储在磁盘或光盘中的数据文件的形式递交给发包人和监理人。数据文件采用的应用软件及其版本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
11.1.6 有关进度报告的其他要求:


11.2 进度例会
11.2.1 监理人将主持召开有发包人、承包人、独立承包人和主要分包人等与本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出席的每周一次的进度例会。必要时,监理人可随时召集所有上述各方或其中部分单位参加的会议。承包人应保证能代表其当场作出决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11.2.2 进度例会的内容将涉及合同管理、进度协调和工程管理的各个方面,由监理人准备的会议议题将随会议通知在会议召开前至少24小时发给各参会方。
11.2.3 监理人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并在会议结束时由与会各方签字确认。监理人应根据会议记录整理出会议纪要,并在相应会议后24小时内分发给出席会议的各方。会议纪要应当如实反映会议记录的内容,包括任何决定、存在的问题、责任方、有关工作的时间目标等等。各方在收到会议纪要后24小时内给予签字确认,如有任何异议,应将有关异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与有异议一方或各方共同核对会议记录,有异议的一方或者各方对与会议记录内容一致的会议纪要必须给予签字确认,否则监理人可以用会议记录作为会议纪要。经参会各方签字认可的会议纪要对各方有合同约束力。
11.2.4 有关进度例会的其他要求:


12. 试验和检验
12.1 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对用于永久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工程设备等进行试验和检验。
12.2 本工程需要承包人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

。监理人可以根据工程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其他现场材料和工艺的试验和检验。
12.3 本工程需要由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


12.4 本条上述约定需要进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在经过检验并获得监理人批准以前,不得用于任何永久工程。
12.5 承包人应为任何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检查、检测和检验提供劳务、电力、燃料、备用品、设备和仪器以及必要的协助。监理人及其任何授权人员应能够在任何时候进入现场及正在为工程制造、装配、准备材料和(或)工程设备的车间和场所进行任何必要的检查。无论这些车间和场所是否属于承包人,承包人都应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其取得相应的权力和(或)许可。
12.6 如果检查、检测、检验或试验的结果表明,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监理人和发包人可拒收此类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并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同时说明理由。承包人应立即修复上述缺陷并保证其符合合同约定。若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对此类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重新进行检验,则此类检验应按相同条款和条件重新进行。如果此类拒收和重新检验致使发包人产生了额外费用,则此类费用应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或从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12.7 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监督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现场取样,并送 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12.8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检验的费用。
13. 计日工
13.1 计日工,一般适用于合同约定之外的或者因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设立相应子目或者即便有相应子目但因工作条件发生变化而无法适用的额外工作,尤其是那些时间不允许事先商定价格的额外工作。计日工在发包人认为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按计日工的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标价按已列入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价子目及单价执行。
13.2 在工程实际开工后14天内,承包人应当编制计日工报表内容,准备一份计日工日报表的格式,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之日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13.3 按计日工实施相关变更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按经监理人批准的计日工日报表格式,每天提交计日工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相关报表和凭证后24小时内给予批复。
13.4 计日工劳务按工日(8小时)计量,单次4小时以内按0.5个工日,单次4小时至8小时按1个工日,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实施计日工的劳务人员仅应包括直接从事计日工工作的工人和班组长(如果有),不应包括工长及其以上管理人员。
13.5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计日工材料表中未列出的材料,实际发生于计日工时,其价格按照经监理人事先审批的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或有关材料采购的发票票面价格(运到现场价),另计一个在计日工材料表中填写的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利润在内的一个固定百分比,规费和税金另计。
13.6 施工机械按台班计量(8小时),单次4小时以内按0.5个台班,单次4小时至8小时按1个台班,操作人员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计日工如果需要使用场外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和进出场费用按市场平均价格,由承包人事后报监理人审批。
13.7 关于计日工的其他约定:

14. 合同价款与支付
14.1 付款申请单
14.1.1 合同价款与调整、工程量付款、工程量确认、进度款支付除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外,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执行。
14.1.2 竣工结算总价(合同价格)应当按以下内容梳理:
(1)签约合同价;
(2)应当扣减的项目;
1)所有暂列金额;
2)所有暂估价;
3)应扣减的变更金额;
4)应扣减的价格调整(下调部分);
5)应扣减的发包人索赔金额;
6)甩项工程的合同价值(如果有);
7)发包人应扣减的其他金额。
(3)应当增加的项目;
1)实际发生的暂列金额(包括计日工);
2)实际发生的暂估价;
3)应增加的变更金额;
4)应增加的价格调整(上调部分);
5)应增加的承包人索赔金额;
6)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
(4)规费和税金差额部分。
14.1.5 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应付金额应当按下列内容梳理:
(1)按合同约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2)应当扣除的金额:
1)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2) 承包人不能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扣除的质量保证金;
3)根据合同约定应扣减的其他金额。
(3)应当增加的金额:
1)已完且符合合同约定的甩项工程的价值;
2)由承包人修复的发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的价值;
3)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承包人索赔金额;
4)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
最终结清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
14.2 其他约定
其他约定内容:


15. 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
15.1 竣工验收前的清理
15.1.1 在向监理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承包人应当完成竣工验收前的清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从永久工程内清除所有剩余材料、杂物、垃圾等等;
(2)清洗工程的所有地面、墙面、楼面、路面等表面;
(3)清洗和擦洗所有玻璃、磁砖、石材和所有金属面;
(4)修缮所有损坏、清除所有污迹、替换所有需更换的材料;
(5)所有表面完成约定的装修和装饰;
(6)检查和调试所有的门、窗、抽屉等以确保他们开启的顺畅;
(7)检查和调试所有的五金件并上油;
(8)检查、测试和确保所有服务系统、设施和设备达到良好的运行状态和效果;
(9)所有钥匙(如果有)贴上标签并固定到钥匙排上随时可以交给监理人。
15.1.2 清理工作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5.2.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也称竣工验收报告,是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经其自行检查,证明已经完成合同工作内容并符合合同约定,达到竣工验收标准,而向监理人或发包人提交的请求发包人组织进行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的一份书面申请函,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资料和其他文件一般作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是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组成部分。
15.2.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一般应当包括工程概况说明,承包范围,分包工程情况,主要材料、设备供应情况,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采用情况,自检质量情况等的说明。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格式和应当包括的内容应事先经过监理人的审批。
15.2.3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承包人的自行检查和评定记录文件,即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
(3)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
(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的证明材料;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6)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全部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
(7)专用合同条款第19.7款约定的质量保修书(此前已经提交的不再提交);
(8)其他: 。
15.3 竣工清场
15.3.1 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在56天内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现场)进行清理:
(1)从施工场地(现场)清除所有杂物和垃圾等等;
(2)从施工场地现场拆除所有的临时工程和临时设施并恢复地面原状,但经监理人批准的护坡桩、锚杆、塔吊基础和无法拆除的埋入式模板等无法拆除的临时设施除外;
(3)撤离所有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使用的除外);
(4)监理人指示的其他清场工作。
16. 其他要求



第二节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1. 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
1.1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如下:







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中如果出现了参考品牌或规格型号,其目的是为了方便承包人直观和准确地把握相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技术标准,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承包人应当参考所列品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相当于或高于所列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2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选型允许的偏离如下:

序号材料和工程设备
名称技术指标允许偏离范围备 注
1
2
……




1.3 本工程施工现场所用混凝土或砂浆的供应方式为 。
2. 特殊技术要求
2.1 除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外,本工程的特殊技术要求如下:


3. 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3.1 本工程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及相应使用和操作说明如下:


4. 其他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三节 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说明:本节内容只需列出规范、标准、规程等的名称、编号等内容。本节由招标人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等,以及项目具体情况摘录。


附件A:施工现场现状平面图
说明:该图由招标人准备,并作为招标文件本章的组成内容提供给投标人。图中应当标示本章第一节第1.2.1项规定的内容,并做必要的文字说明。

第六章 投标文件组成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法定代表人申明
二、资格审查申请书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六)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
(七)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三、商务标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八)其他材料
四、技术标
施工组织设计
附表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申明

本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郑重声明:本企业此次投标文件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均是真实的,同样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

公 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书


(资格后审)

工程名称:

投标标段:

投标申请人: (公章)

日期: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
传 真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二)财务状况:有无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情况说明: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工程获奖情况
备注

(四)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
三年内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备注: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主要是近年投标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当结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2项定义的范围填写。

(五)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 名年 龄学历
职 称职 务拟在本工程任职项目经理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级建造师专业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是否有在建工程情况:


项目经理类似工程情况表
合同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地址(请详细说明发包人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与投标申请人所申请的合同相类似的工程性质和特点
(请详细说明所承担的合同工程内容,如规模、长度、跨度、层数、结构、特殊施工工艺等等)
合同总价
工程规模
合同授予时间
质量情况
开竣工日期
工程获奖情况
备注
注:每个合同须单独具表,工程业绩中需附上相关证明复印件,原件在规定时间待查,未核对原件的在评审时不予确认。


(六)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项目名称) 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三、商务标
(一)投标函
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 (项目名称) 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
人民币(大写): 元
RMB¥: 元
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并保证在 天(日历日)内竣工。我方确保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我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 (姓名),资质等级: 级,证号 。项目负责人主要业绩及信誉状况 。
我单位拟派安全员: (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项目名称) 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


(七)项目管理机构
1.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






















2. 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1:项目经理简历表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
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管理过的项目
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复印件。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
目。
姓 名年 龄学历
职 称职 务拟在本工程任职项目经理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级建造师专业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合同商务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岗位人员。应附注册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主要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
岗位名称
姓 名年 龄
性 别毕业学校
学历和专业毕业时间
拥有的执业资格专业职称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工作年限















(八)拟分包计划表
拟分包计划表

号拟分包项目名称、范围及理由拟选分包人备注
拟选分包人名称注册地点企业资质有关业绩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备注:本表所列分包仅限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程。
日 期: 年 月 日

(九) 项目负责人业绩加分表
项目负责人业绩和文明工地加分表
合同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地址(请详细说明发包人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合同总价
工程规模
合同授予时间
开竣工日期
业绩获奖情况
文明工地获奖情况
备注
上述奖项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计分.。

(十) 投标人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技术标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2)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
(3)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包括以横道图或标明关键线路的网络进度计划、保障进度计划需要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需求计划及保证措施、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其他保证措施等);
(4)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5)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6)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
(7)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8)冬季和雨季施工方案;
(9)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10)项目组织管理机构(若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方式评审,则在任何情况下, “项目管理机构”不得涉及人员姓名、简历、公司名称等暴露投标人身份的内容);
(11)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拟分包的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按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10款的规定)、材料计划和劳动力计划;
(12)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13)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的措施;
(14)对总包管理的认识以及对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方案;
(15)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
(1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若采用技术暗标评审,则下述表格应按照章节内容,严格按给定的格式附在相应的章节中。

附表格式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设备名称型号
规格数 量国别
产地制造
年份额定功率
(KW)生产
能力用于施
工部位备注























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仪器设备
名 称型号
规格数 量国别
产地制造
年份已使用台
时 数用 途备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用 途面 积(平方米)位 置需用时间
























五、市场信用评价
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六、其他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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