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江南楚城开发有限公司津市市新洲镇生态旅游文化名镇基础设施设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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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CDGP-********713
    采购人(全称):津市市江南楚城开发有限公司(甲方)供应商(全称):常德市天城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津市市新洲镇生态旅游文化名镇基础设施设计服务采购(2)采购计划编号:津财采计[2016]000113(3)项目内容:C-服务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元)大写:贰佰柒拾万元(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2017年03月01日,完成日期:2017年05月02日。总日历天数: 62天。地点:津市市新洲镇 方式:正确履行 4.付款:
    1.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20%的合同总价款; 2.乙方提交方案成果,经过规划审查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40%的合同总价款; 3.乙方提交施工图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35%的合同总价款;工程竣工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5%的合同总价款。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货物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合同在第 2次支付前组织验收√简单验收一般程序验收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2017年03月01日 生效。9.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2份,采购人执1份,供应商执 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2017年03月01日合同订立地点:津市市新洲镇 10.补充条款
    详见津市市新洲镇生态旅游文化名镇基础设施设计服务合同


    甲方:津市市江南楚城开发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陈彦华委托代理人:刘星电话:138*****800传真:乙方:常德市天城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 杨永贵 委托代理人:周恒电话:180*****000 传真:****-*******开 户 银 行:中国建设银行常德市分行营业部 帐 号:4300 1520 0680 5000 167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设计服务 基础设施 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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