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技术用房350兆信号塔中标结果
业务技术用房350兆信号塔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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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CDGP-********850
采购人(全称):临澧县公安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河北国华铁塔制造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临澧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350兆信号塔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临财采计[2016]000094
(3)项目内容:B-工程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247,600(元)
大写:贰拾肆万柒仟陆佰元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2017年05月15日,完成日期:2017年07月30日。总日历天数: 76天。
地点:临澧县公安局
方式:正确履行
4.付款:
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付款80%,甲方所有设备安装完毕投入使用付款95%,余下5%的工程款3年后全部付清。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货物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合同在第 1次支付前组织验收
√简单验收 一般程序验收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
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17年05月15日 生效。
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17年03月08日
合同订立地点:临澧县公安局
10.补充条款
甲 方:临澧县公安局(公章)
法定代表人:毛世秋
委托代理人:李新
电 话:****-*******
传 真:
乙 方:河北国华铁塔制造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范建华
委托代理人:催国辉
电 话: 137*****227
传 真:
开 户 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景县龙华支行
帐 号: 0407 3119 0930 0008 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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