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南部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一期)监理及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罗县南部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一期)已由平罗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以平发科发[2016]35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补资金及地方配套投资,建设单位为平罗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人为平罗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及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新建通伏水源地水源井及泵房3座,水源地至新建水厂输水干管道5190米,配套建筑物27座,新建配水厂1座,水源井及水厂自动化控制系统;新建水厂至姚伏镇、通伏乡联通管网32050米,配套建筑物67座。 建设地点:平罗县南部农村; 范围: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七个标段,本次针对前四个标段进行招标。一标段该项目监理;二标段:水利工程施工;三标段:聚乙烯PVC-UH管材采购;四标段:房建工程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所有标段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市场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监理及施工的能力。 3.2?(1)、一标段要求具有水利工程及房建工程建设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水利监理企业信用等级必须达到B级以上(含B级);(2)、二标段要求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宁夏水利厅信用等级证书B级,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须具备水利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安全员必须取得安全证书(两证,上岗证及考核证);(3)、三标段要求具有生产资格,三年内生产过同类产品,具有卫生许可证,且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生产企业。生产企业需在宁夏水利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4)、四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项目负责人须为房建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外地企业需为一级注册建造师),(根据宁建发[2014]225号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壹级及特级资质企业不得参与报名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9日至2017年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