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市大小管岛岛群海洋特别保护区规划编制及开展保护区内本底调查中标结果

即墨市大小管岛岛群海洋特别保护区规划编制及开展保护区内本底调查中标结果



合同编号:

技 术 服 务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即墨市大小管岛岛群海洋特别保护区

规划编及开展保护区内本底调查项目

委 托 方: 即墨市海洋与渔业局 (甲方)

服 务 方: 青岛海洋地质工程勘察院 (乙方)

签订时间:2017年3月15日



甲方:即墨市海洋与渔业局

乙方:青岛海洋地质工程勘察院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即墨市大小管岛岛群海洋特别保护区规划编制及开展保护区内本底调查项目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if !supportLists]-->第一条 <!--[endif]-->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if !supportLists]-->1.2 <!--[endif]-->国家及地方有关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审批的法规和规章。

<!--[if !supportLists]-->1.3 <!--[endif]-->项目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招标人给中标人的设计任务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中标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及省市相关技术规范及标准。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3.1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2合同与合同附件

3.3中标通知书

3.4招标文件

3.4招标人要求

3.5投标文件

第四条本合同的基本内容。

4.1项目名称:即墨市大小管岛岛群海洋特别保护区规划编制及开展保护区内本底调查项目

4.2项目规模:编制即墨市大小管岛岛群生态系统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总体规划,并开展保护区内本底调查工作,要求调查站位20个以上,调查内容涵盖水文要素、水体环境要素、海洋生物要素等,全面了解保护区内海洋生态环境及资源分布及利用现状,掌握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的状况,分析保护区目前面临的问题,提出未来保护区管理相关建议。

4.3设计内容:应根据《海洋特别保护区功能分区和总体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要求,组织总体规划编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总则:包括规划背景、建区必要性和意义、规划编制依据、规划范围和期限;

(2)自然环境、海洋资源与社会经济概况;

(3)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

(4)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5)总体布局和功能分区;

(6)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包括保护管理建设规划、基础设施能力建设规划、资源合理利用规划、生态产业发展规划、科研监测规划、生态修复规划、宣传教育规划和社区共管规划;

(7)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包括法规政策保障、组织保障、人力资源保障、科技保障、资金保障、保护与管理措施和其他保障措施保障;

(8)综合效益评价;

(9)需要纳入规划的其他内容

4.3项目完成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编制完成,并经专业验收合格。

<!--[if !supportLists]-->第五条 <!--[endif]-->甲方应向乙方提交以下基础资料:

(1)国家和有关上级部门已批复的相关规划

第六条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规划和图纸文件:

(1)即墨市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本底调查报告;

(2)即墨市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生物名录;

(3)即墨市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总体规划文本;

(4)即墨市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总体规划图集。

第七条 本合同规划编制收费为人民币32.9万元整(大写:叁拾贰万玖仟元整)。

完成初稿付合同总金额的60%,服务成果完成并经专家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余款10%待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一次性支付。(最终拨付时间以即墨市财政付款时间为准)

招标人付款前,中标人需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正规税务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延期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规划编制。

6.1.2 如有需要,甲方负责项目现场的协调工作。

6.1.3 甲方负责组织方案审查,并及时将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反馈乙方。

6.2 乙方责任。

6.2.1 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基础资料收集工作。

6.2.2 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规划编制要求,进行规划编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规划编制成果,并对其负责。

6.2.3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妥善保存并对机密资料按密级做好相应的保密工作。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将有关资料归还甲方。

6.2.4 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 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各规划编制阶段的汇报工作。

6.2.6 乙方负责所有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问题,在本合同项目调查的过程中如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知识产权。

7.1 本合同项下规划编制成果的版权归甲方所有。

7.2 乙方对规划编制成果除用来撰写科研论文、参加规划评优、职称评定和宣传本单位工作成就外,未经甲方允许,不得随意使用。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乙方对规划文件及图纸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8.2 由于乙方的错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乙方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补救,并视损失大小,减收或免损失部分的规划编制费,直至付给甲方与直接受损失部分赔偿金。

8.3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规划文件及图纸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通不过专家验收合格的,乙方应当立即进行修改、返工、更换、重做,直至符合甲方要求或通过专家验收合格为止,交付时间不予顺延。经两次返工仍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不予结算相关费用,乙方除应返还甲方已付款外,还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造价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全部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全额赔偿。

第九条 其他。

9.1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9.2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 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当立即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3日内通知对方以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并共同协商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9.3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即墨市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9.4 本合同一式玖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叁份 。

9.5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

9.6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9.7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书面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即墨市海洋与渔业局 乙方:青岛海洋地质工程勘察院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即墨市蓝鳌路1215号 地址:福州南路62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266071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南京路支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户:****************36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合同 调查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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