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灵川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于2017-3-17就灵川县南圩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灵川县南圩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采购项目编号:GL(H)GCZB-2017-02)。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灵川县南圩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1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完成时间:自合同签订之起200历天。
三、招标公告媒体及期:本项目于2017-2-24
发布招标公告。定标期:2017-3-17
四、评标期:2017-3-17
评标地点: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体育中心体育场4号门)开标厅
评标委员会名单:陈昌和、王世红、秦玉英、李新平、李桂珍。
采购人代表:李桂珍。
五、中标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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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水电建筑工程公司
| 桂林市雉山路70号
| 贰佰贰拾伍万肆仟陆佰伍拾壹元整(¥*******.00)
|
六、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人:灵川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
地址:桂林市体育中心体育馆4号门 地址:桂林市灵川县桂建路2号
联系人:张维 项目联系人:李桂珍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137*****287监督部门:灵川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
七、中标结果公告期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起3个工作。
八、说明:
1、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起七个工作内以书面形式向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电话
****-*******,逾期将不再受理。
2、本项目招标人变更为:灵川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
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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