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锅炉烟气脱硝超低排放单一来源中标结果
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锅炉烟气脱硝超低排放单一来源中标结果
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锅炉烟气脱硝超低排放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1.单位名称、标的名称和内容
单位: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名称:锅炉烟气脱硝超低排放项目
标的内容:本次采购需使动力脱硝装置达到现环保指标要求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50 毫克/立方米,拟采用EPC模式实施单一来源谈判,要求供应商提供该系统的设计,脱硝催化剂、稀释风机、出口CEMS系统等设备材料并负责安装及调试。
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2.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脱硝装置原合同要求烟气中氮氧化物含量400mg/Nm3,由于阜新天然气项目于2013年7月开始逐步停工缓建,热电分厂脱硝装置的公用氨区未完成施工,导致整体脱硝反应装置未能在停工前完成性能考核实验。
2015年12月11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的《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文件)的通知,要求加快对脱硫、脱硝装置进行升级改造,以实现超低排放(即在基准氧含量 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10、35、50 毫克/立方米)。原合同对脱硝的要求已不能满足现环保指标的要求,因此要对阜新脱硝装置进行升级改造。
目前脱硝装置在建,还未进行性能考核。如果在未进行性能验收前由其他技术商对脱硝装置改变,则无法对原技术商进行考核。因此,从工程连贯性上讲,脱硝系统的改造宜继续委托原供应商承担。
根据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六条规定:采取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三)因必须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
3.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龙岩市陵园路81号
4.公示的期限
2017年3月24日至2016年3月29日
5.物资公司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6号院银河财智中心A1座908
联系人:罗杨
电 话:***-********
邮 箱:luoyang_m@cwem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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