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行装室打印机采购-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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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CDGP-********730
    采购人(全称):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甲方)供应商(全称):常德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行装室打印机采购(2)采购计划编号:鼎财采计[2017]000047鼎财采计[2017]000047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3,700(元)大写:叁仟柒佰元(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2017年03月01日,完成日期:2018年02月26日。总日历天数: 362天。地点:采购单位 方式:正确履行 4.付款:
    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付清全部货款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2017年03月01日 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2份,采购人执1份,供应商执 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2017年03月01日合同订立地点:网签
    9.补充条款


    甲方: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公章)法定代表人:覃红卫委托代理人:朱国华电话:138*****399传真:乙方:常德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 谢锋委托代理人:许平香电话:139*****728 传真:开 户 银 行:农行市分行营业部 帐 号:5739 0104 0001 337

标签: 打印机 人民法院 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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