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渔船报废项目政府采购合同中标公告
老旧渔船报废项目政府采购合同中标公告
合 同
甲方(招标人):青岛市崂山区海洋与渔业局
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行政大厦
乙方(中标人):青岛海康鑫渔船修造有限公司
住所地: 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街道
乙方于 2016 年 12月 29日参加了 (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 组织的“ 老旧渔船报废项目(项目编号ZC-2016-1062L)”政府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 老旧渔船报废项目 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服务名称:老旧渔船报废
服务内容:老旧渔船吊装、运输、拆解
第二条合同额及付款方式
1、合同中标单价为2460元/艘。
2、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伍万柒仟陆佰捌拾元(¥757680元)
(按照前期摸底渔船数量308艘×2460元/艘),最终以报废渔船实际数量据实结算。
3、付款方式
(1)预付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预付合同总金额的30% 作为预付款,共计227304元。
(2)余款:项目全部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服务时间
1、交付日期: 2017、01、03---2017、06、30
2、交付地点:根据甲方的要求确定。
第四条交付验收
乙方进行渔船报废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安排监督人员现场监督,并按照渔船报废拆解的相关规定拍摄视频,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四条甲方责任
1、现场监督乙方的服务,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付款。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保证所提供服务为投标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满足甲方的需求。
2、服从甲方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管理,按期保质的完成服务。
3、加强施工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所供服务成果及与之配套项目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交付服务成果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4、因甲方过错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第七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除招标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二份,同级财政部门一份,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一份。
第十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
2、乙方投标文件;
3、中标(成交)通知书;
4、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5、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
签字: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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