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峡煤炭加工储配中心至S201线道路工程施工评标结果公示
青铜峡煤炭加工储配中心至S201线道路工程施工评标结果公示
建设单位:青铜峡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编号:NXITC160601G051号
青铜峡煤炭加工储配中心至S201线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在青铜峡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及青铜峡市交通运输局的监督下,于2017年3月30日在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评标工作,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评标过程全程录像,经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评审,推荐出中标候选人,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江苏瑞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00元
项目经理:顾勇
项目总工:周兆存
第二中标候选人:陕西亿金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00元
项目经理:彭育刚
项目总工:郭换良
第三中标候选人:宁夏视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00元
项目经理:陆兵
项目总工:杜占国
二、情况说明:
以上公示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公示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先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
(五)相关请求及主张;
(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不予受理。异议及投诉书的日期以收到之日为准。我局将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认真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上述公示单位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将作为正式中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 标 人:青铜峡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4月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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