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旅游集散中心一期(客运站主体建筑和大巴停车场工程)建设预中标结果

智慧旅游集散中心一期(客运站主体建筑和大巴停车场工程)建设预中标结果



贵州阳光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荔波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智慧旅游集散中心一期(客运站主体建筑和大巴停车场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标, 并于2017年04月06日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周期自发布次日起3日。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黔南公易建电(2017)0263号-1

标段(包)名称: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智慧旅游集散中心一期(客运站主体建筑和大巴停车场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代理:贵州阳光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荔波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开标时间:2017年04月06日

开标地点:开标厅1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

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

总分:

87.90

项目负责人:

武继伟

报价(元):

承诺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2.4条规定办理。

第二中标候选人

都匀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总分:

77.10

项目负责人:

唐蔚婷

报价(元):

承诺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2.4条规定办理。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贵品建设有限公司

总分:

76.03

项目负责人:

潘建强

报价(元):

承诺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2.4条规定办理。

公 示 期:2017-04-07至2017-04-11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

投诉机构:荔波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停车场 大巴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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