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中标结果

物业服务中标结果

物业服务项目采购信息公告
采购人单位*湖北省监狱局机关
采购项目名称*物业服务

预算金额*

180
采购方式*协议供货

采购项目具体内容*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物业管理 服务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采购人:湖北省监狱管理局 2.项目名称:湖北省监狱管理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3.项目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三路21号 4.物业服务管理面积: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机关大院总土地面积23,215.03平方米; 办公楼建筑面积5,565.57平方米、综合楼及楚垣公司等其它办公楼建筑面积5,601.63平方米、办公房屋建筑面积共计11,167.2平方米; 住宅楼6栋建筑面积约42,000.00平方米 5.本次招标时间为1年,自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4月1日。 6.首次合同期满后,采购单位可根据本单位人员满意度,决定是否继续签定物业服务合同,最长可续签两年。物业服务费次年可增长10%。 7.物业服务管理采购项目范围: (1)安全保卫消防服务; (2)绿化保洁服务; (3)水电系统保养维修服务。 二、本项目物业服务供应商基本要求 本项目服务供应商必须满足湖北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2017年度物业定点服务协议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服务人员要求 序号 物业服务内容 服务人员工资要求 各工种上岗所需具备的执业资质及证书 1 卫生保洁 1.所有拟派服务人员的基本工资(含五险一金)等不得低于武汉市相关部门最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服务期间如遇政府最低工资标准等上调,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家政服务员证(保洁服务)、健康证 2 安全秩序维护和管理 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上岗证、退伍证 3 绿化养护和管理(含花卉摆放) 专业绿化管理员证书、园艺师 4 会务服务 家政服务员证(会务服务)、管理员资格证书 5 供配电系统维修保养 电工证、电气及自动化工程师 6 供水系统维修保养 供暖通风空调工程师证、机电一体化工程师 7 项目主管 注册物业师、物业管理师、物业经理上岗证 (二)物业服务要求 1.供应商提供接待服务、通讯设施安装服务、房屋、设施设备运行与维护服务、秩序维护与安全服务、环境保洁服务、保安服务、消防设施维护、车辆安全、绿化摆放与养护服务、仓储与搬运服务等。 2.供应商提供服务为所有公共区域和物件及道路、停车场和门前“三包”,须达到地面墙角无尘、无污、无杂物、无蜘蛛网、无水迹;洗手池及水龙头无污渍、无杂物,电镀明亮;便池无尘、无污、无杂物,小便池内香球及时更换;桶内垃圾不超1/2即清理;公共区域的家具摆放整齐;定期按采购人要求对公共区域内设施、窗帘进行清洗杀菌;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开展消杀防治工作,有效控制鼠、蟑、蝇、蚊、白蚁等害虫孳生,定期对各类病虫害进行预防控制,适时投放消杀药物和设施等。未列入的且为正常保洁工作以及突发性事件造成的保洁工作的项目、部位均包括在本次采购项目范围内,供应商不得因此拒绝提供保洁服务。 3.采购人提出的服务要求具有一定特殊性和专业性,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应交专业机构操作(如电梯维护、空调清洗等)时,供应商可对该专业服务内容外包给第三方专业机构执行,但外包确定的第三方机构必须事先获得采购人认可。除此以外的服务内容,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进行转包或分包。 (三)其他要求 1本项目供应商不按级别分类,但各供应商开标一览表中必须明确该公司级别; 2评审结果按级别分类公告; 3该项目报价按照所投入各类服务人员工资单价、管理费取费比率的方式; 4入围供应商必须按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承接资质范围内的物业服务工作; 5供应商拟派的物业服务人员须确保无犯罪记录、无《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记录,上岗前需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并须到采购人指定医院体检并通过健康检查; 6供应商须在武汉本地有分支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彩色影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及要求 (一)保卫、消防服务 1.工作范围及岗位:局机关大院内人身、财产安全,设定四个保安岗: (1)机关大门口工作日白班3人,其它时间2人; (2)综合楼工作日八小时白班1人; (3)院内消防、治安、停车监控及巡视管理2人(24小时); (4)办公楼工作日白班2人,其它时间1人; (5)保安队长1人,保安总人数不低于20人。 2.人员要求:必须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取得保安员证,并持退伍证或大专以上警察类院校毕业证,其中,6人以上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安全培训证。要求身高170厘米以上,年龄45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女性保安员10%以下,保安员必须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 3.工作要求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武汉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履行消防管理职责,执行甲方的管理规定,并做好相关记录; (2)对办公区域、关键部位及院落周边定时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3)对外来人员、车辆、物资出入实施严格的登记验证制度,做好相关登记,并按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应有严格的交接班制度和交接班记录; (4)凡装修、施工人员进出必须在物业公司办理出入证、乙方可向其收取保证金等,待装修、施工完毕后无事故、无垃圾再办理相关退还手续; (5)乙方可根据管理的需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征得甲方同意后执行; (6)对管院区发生的火险、治安等涉及各类安全的事件及时处置并予以报警,配合相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保持与公安部门的联系、沟通、协调; (7)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规履行各类安全职责,确保大院内人身财产安全; (8)按消防法规及采购方要求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对需要更新的要及时提供书面报告; (9)按消防法规及采购方要求定期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10)加强进出车辆的管理,无乱停乱放各种车辆现象; (11)其它临时性任务。 3.工作标准 (1)实施24小时治安保卫巡查制度,加强对办公区域及大院内环境、人员、设备设施的监视监控,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2)认真做好保安值班室的值班管理工作; (3)按国家规定落实消防监控监视有关制度; (4)负责院内车辆停放有序,确保院内主干道畅通; (5)负责局机关大院所有区域的安全,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 4、考核措施 (1)值班员不坚守岗位、脱岗、每次扣罚100元。 (2)在岗位上嬉笑打闹,每次扣罚100元。 (3)值班时拨打私人电话,每次扣罚20元。 (4)发生意外情况不向上级汇报,每次扣罚50元。 (5)不按要求迎宾,服务态度不好,每次扣罚50元。 (6)值班时不采取正确站姿,每次扣罚50元。 (7)当班时间看书、看报及听收音机及其它与值班无关的事情,每次扣罚50元。 (8)夜巡没按规定(每周查监控一次),记录本登记不详。每次扣罚50元。 (9)值班室内及门卫有闲杂人员长时间逗留(十分钟以上),每次罚款50元。 (10)发现意外情况不及时处理,每次扣罚100元。 (11)不按规定时间、要求、频次巡逻及漏查的,每次扣罚50元。 (二)清扫保洁、会议服务 1.工作范围及岗位: (1)局机关办公楼整个楼道、楼梯、门厅、卫生间等环境卫生日常保洁及垃圾桶清理; (2)综合楼楼道、楼梯、党委会议室、局务会议室、大会议室、玻璃门窗、门厅、卫生间(含一楼卫生间)及机关餐厅门外围等环境卫生日常保洁及垃圾桶清理; (3)楚垣集团公司整个办公楼楼道、楼梯、卫生间等环境卫生日常保洁及垃圾桶清理; (4)机关大院所有区域内(住宅楼除外)的路面、墙面、楼道窗、宣传栏、机关大门、绿化广场及健身休闲设施、垃圾中转站等公共设施的环境卫生日常保洁; (5)职工之家活动室、医务室楼梯等日常卫生保洁; (6)局领导办公室每年二次保洁。若有局领导办公室调整等特殊情况需加做卫生时,由物业公司负责。若局机关职工休假、病假及节假日等特殊情况需临时用工时由物业公司顶替; (7)日常清运局机关大院内所有垃圾等; (8)每年至少两次对楚垣公司办公楼、局办公楼、综合楼(含各层楼平台)、门卫楼屋顶树叶、排水沟进行清扫,定期清理各栋办公楼楼道内丢弃的破损的办公家具、电器等; (9)按甲方要求布置会议室、会场,并提供会前、会中、会后服务; (10)人员配备不少于7人(男性一名以上),会议服务人员1人(女性)。负责会议服务、综合楼、办公楼、楚垣公司办公楼和职工之家及楼梯、全部院区(含果皮箱、垃圾桶)等公共部位卫生保洁;每日清运生活垃圾和非生活垃圾,督促住户清理装修垃圾及丢弃的旧家具等杂物,否则由物业公司清理。 2.人员要求:保洁人员女性年龄不得超过50岁,男性年龄不得超过55岁,持家政服务员证(保洁服务)、健康证。其中会议室服务员要求年龄在35岁以下,身高165厘米以上,五官端正,持家政服务员证(会务服务)、管理员资格证。 3.工作要求 (1)负责整个院内办公区域的日常保洁和定期保洁工作,做到办公区域内的杂物不过夜;楼道、走廊、楼梯、扶手、墙面、楼道窗、电子门、大厅干净,无浮灰、无污迹、无纸屑、烟头、痰迹及其他杂物等;办公区域、卫生间、公共部位的门窗等随时保洁,确保无杂物、痰迹、灰尘等,卫生间随时打扫和冲洗(每月至少消毒一次),确保无污迹和气味; (2)制定有关工作制度及管理规定,建立岗位责任制,开展员工业务能力和职业素质培训; (3)按工作程序对范围内的场所进行日常定期清扫,特别对卫生间要做到按标准定人定点保洁,定时管理和监督,至少2小时巡查1次; (4)重大节日及大型活动,配合甲方进行有关布置及组织清洁卫生大扫除; (5)做好其它与环境清洁有关的事项,要求定时灭鼠、灭蟑螂、灭蝇、灭蚊、灭跳蚤等害虫,且不得伤害花草、宠物等;若伤害花草、宠物等,需照价赔偿; (6)督促住户及时清运装修垃圾及丢弃的旧家具等杂物,否则由物业公司清理; (7)卫生保洁消毒及清洁药物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8)会议室的会务工作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随叫随到,确保机关各类会议的正常运行(含节假日)。 4.工作标准 (1)各楼层公共区域卫生及职工之家活动室等 ①地面:无废杂物、纸屑、污迹,地毯平整、干净; ②墙面:踢脚线、消防排烟口、各种标识牌等表面干净,无水迹、污迹、斑点; ③垃圾桶、果皮箱:外表干净,无积垢、臭味; ④玻璃窗(玻璃、窗框、窗帘、窗台):明净、光洁、无积尘、污迹、斑点; ⑤各种设施外表(消防栓箱、楼层分布牌等):表面干净,无积尘、污迹、斑点。 (2)卫生间 ①大、小便池:内外光洁,无污垢、积尘。适当地方放卫生球等空气清新剂; ②洗手盆、镜台、镜面:内外光洁,无污垢、斑点、积水、积尘; ③地面、墙面:光洁无污迹、杂物、赃物,无积水、积尘、蜘蛛网; ④厕纸篓、垃圾篓:无沉积物、无臭味,外表干净。 (3)楼梯 ①楼梯:无积尘,无杂物; ②楼梯走道、墙上各种设施(应急灯、水管、出入指示牌、凸物等):无积尘、污迹、脏杂物。 ③扶手、栏杆:光洁、无积尘,玻璃无污迹; ④门(各卫生区域的门):干净,无积尘、污迹。 大院内(除住宅楼外)所有区域的环境卫生:道路、绿化广场无明显垃圾、杂物等。 ①每天将机关大院内所有垃圾(含生活垃圾和非生活垃圾及住户丢弃的旧家具等杂物)清除干净,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存。 ②会议室必须有一名专职会务人员没有会务时应服从采购方其它安排。 5.考核措施 (1)按时清运机关大院内(含办公楼)楼内垃圾。垃圾桶、果皮箱已满,不按时清运,发现一次扣100元。 (2)保持垃圾桶、果皮箱外壁的清洁。垃圾桶、果皮箱不定时清洗的,发现一次扣10元;有臭味的,发现一次扣20元。 (3)大便器无积粪、黄垢,两侧、底部洁白干净。不干净发现一次扣10元。 (4)小便池无尿垢、水锈、无杂物、污垢、洁白干净。不干净发现一次扣10元。 (5)洗漱池、洗刷台干净无污物、污垢。不干净扣10元。有污垢发现一次扣20元。 (6)地面干净无积水、无垃圾杂物、无死角。地面不干净发现一次扣10元,有死角发现一次扣10元。 (7)墙面、门窗、顶棚等无灰尘、蜘蛛网、无张贴、涂画。有灰尘、蛛网等发现一次扣10元。 (8)保洁工作时间内对主干道、楼梯、走廊、厕所要每2小时循环1次。没有循环发现一次扣50元。 (9)每日更换、每日清洗总值班室床上用品,未及时更换清洗,发现1次扣50元。 (10)做好保洁工作,无脱岗、缺岗现象。脱岗发现一次扣100元,缺岗发现一次扣200元。 (三)绿化管养 1.工作范围: 局机关院内花园、花坛、树木、绿地等的培植、养护管理及垃圾清理工作。绿化总面积约8000平方米。 2.人员要求:绿化服务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岁,男性,并具有3-5年绿化管养经验,持专业绿化管理员证书、园艺师。 3.工作要求 (1)人员配备至少2人,也可经采购人同意后承包给有资质证书的绿化专业队,并签定服务合同; (2)按季节培育时令花木,供大院内公共部位摆放; (3)负责大院内绿地、树木、花园的打草、整枝、造型、修剪、施肥、打药、灌溉等日常管理养护工作;负责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负责公共部位摆放的花木浇水、造型修剪、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绿化地的保洁工作,办公区及主要干道旁的绿化带每天清理不少于两次; (5)负责制定绿化管理相关规定,确定详细工作程序,制定岗位职责,严格岗位管理;做好绿化管理的详细记录; (6)负责做好年度绿化计划,报甲方同意; (7)所有与绿化相关的工具、药水、肥料等都由物业公司负责购买,费用不再追加; (8)若因物业公司人员过失造成绿植损坏,由物业公司承担损失。 4.工作标准 (1)熟悉园艺绿化工作内容; (2)能够完成花卉培育、养护、剪枝、造型整理等工作; (3)加强绿化管理,劝阻任何破坏绿化的行为。 (4)绿化管理和养护完好率达90%以上。 5、考核措施 (1)花木的死株、病株要及时清除。绿化管养不当,造成死亡等,须及时补栽或等价赔偿。 (2)草地、花坛无白色垃圾,有白色垃圾一次扣10元。 (3)做好年度绿化计划及绿化管理的详细记录,无年度计划及管理记录不全的扣10-100元。 (四)工程设备管理 1.工作范围及岗位(24小时双人执班) (1)局机关院内高低压配电房(800KVA一座含变压器一台、10KV高压环网柜5台、0.4KV低压配电柜9台、120KW发电机一台,630KVA一座含变压器一台、10KV高压环网柜2台、0.4KV低压配电柜5台,其它低压配电柜9台)、供配电线路、给排水设备(含各种水泵16台)及管道日常管理和养护维修,确保安全运行。 (2)对机关大院内(除住户外)供电系统高、低压电器设备、电线电缆、电气照明装置等设备进行正常运行使用日常管理和养护维修,确保安全用电。 (3)对机关大院内(除住户外)室内外给排水系统的设备、设施,如水泵、水箱、气压给水装置、水处理设备、消火栓、管道、管件、阀门、水嘴、卫生洁具、排水管、透气管及疏通、水封设备、室外排水管、窨井盖及其附属构筑物等正常运行使用进行日常养护维修更换,负责整个机关大院下水管道疏通、化粪池清掏及运出等服务,保持大院内下水管道畅通。 (4)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按规定24小时双人值班。 2.人员要求:男性,年龄55岁以下。持电工证,电气自动化工程师,省级集中采购招标要求的供水系统维修保养资质及证书。 3.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和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管理,确保用电安全;对机关大院内高、低压配电房及供电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定期巡视维护和重点检测,建立各项设备档案,做到安全、合理、节约用电;建立严格的配送电运行制度、电气维修制度和配电房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维护检修,办公楼(区)内照明灯具、开关插座等电气、公共使用的照明、指示灯具线路要保证完好,确保用电及人身财产安全。 (2)加强日常检查巡视,保证给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使用。建立正常供水管理制度,保证水质符合国家标准,防止跑、冒、滴、漏,对供水系统管路、水泵、水箱、阀门等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水箱保持清洁卫生并定期消毒,定期对水泵房及机电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维修、清洁定期对排水管进行清通、养护及清除污垢,保证室内外排水系统畅通及时发现并解决故障,维修合格率100%,故障排除不过夜,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3)负责做好供电供水维修所需材料,报甲方同意,由甲方统一购买。 4.考核措施 (1)严禁无证、无牌上岗,发现一次罚款50元。 (2)上岗必须穿戴劳保、绝缘工作服,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严禁上岗时干与工作无关之事,发现一次罚款50元。 (4)确保正常供水供电,严禁脱岗或酒后上岗,发现一次罚款50元。 (5)未经同意,私自操作高低压变配电设施、水泵、锅炉等设备,发现一次罚款200元。造成不良或严重后果的另外赔偿。 (6)严禁未经请示汇报私自停电、停水,发现一次罚款200元。造成不良或严重后果的另外赔偿。 (7)维修、抢修水电设备时,不得无故拖工、浪费材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8)凡甲方管理人员指定的工作、任务,不得借故推诿、拖延,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五)物业项目经理 1、工作范围 管理协调本项目所有物业服务范围内容及人员的管理。确保物业服务质量满足采购人提出的相关要求。按时报送物业服务人员排班表格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 2、人员要求 年龄在30岁至50岁之间,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具备注册物业师、物业管理师、物业经理上岗证。 3、工作要求 服从采购人管理,落实采购人相关要求。一般情况应确保工作日在岗。发生特殊情况应及时到岗。 4、考核措施 (1)凡甲方管理人员指定的工作、任务,不得借故推诿、拖延,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严禁无证、无牌上岗,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维护正常和谐的工作秩序,不发生争吵、打闹等现象,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不按时报送相关资料的,一次罚款200元。 四、本项目供应商条件及要求 1.本项目物业服务供应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物业服务资质证、保安服务许可证或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招用保安的许可批件。 2.本项目物业服务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武汉城区现有三家以上、服务面积分别在七万平米以上、年服务总价150万元以上,仍在提供保安(消防)、保洁(绿化)、工程维护服务的行政或事业单位。 3.本项目物业服务供应商应提供拟派入本项目具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正式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专业资格证书等信息资料。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的企业将不得承接此服务项目。 4.本项目物业服务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按相关金额减少服务费用。 5.本项目物业服务供应商必须按照本项目采购方提出的物业服务质量要求,对包括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的人员配备、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五险一金、服务成本等事项,作出合情、合理、合法相关措施的说明。 6.本项目物业服务供应商应承诺服从采购单位制定的服务考核措施,对服务人员迟到、早退、脱岗等行为予以处罚。并可结合采购单位工作特点提出合理、可行的特色服务条款,经采购方同意后执行。 7.本项目物业服务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有员工的基本工资,社保(五险),劳保福利、加班费、教育培训经费等国家或省市政府规定的待遇落实到位。员工服装至少配置冬装1套、春、夏装各2套,必须配带服务号牌上岗。 五、本项目人员配置及要求 1.本项目物业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派出人员身体健康,品貌端正,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优良的思想品质,无犯罪等不良记录。各类物业服务人员分别统一规范着装装上岗,并保持服装整洁。 2.本项目物业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本项目服务人员总数不低于37人,其中:项目经理不少于1名;保安人员不少于20人(含一名保安队长),保洁、绿化、会务人员不少于10名;水电工程人员不少于6名。 3.本项目物业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本项目物业服务人员不随意更换,如需更换必须提前向采购人征求意见,并得到许可。未经许可更换服务人员视同缺岗。全年人员调整不高于项目总人数的30%。 4.本项目物业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按采购人要求,对采购人认为不胜任相应岗位工作,或发现三次以上违规的服务人员,及时予以调换,否则视为缺岗。 5.本项目物业服务供应商应保证不安排服务人员疲劳上岗,非特殊情况下,服务人员连续工作不得超过12小时。临时顶替上岗人员必须符合本项目相关服务人员条件标准,否则视同缺岗。 6.本项目采购人对服务供应商每一岗位缺岗一天扣减物业服务费200元,白班、夜班各按一天计算。连续3天缺岗的,自第四天开始加倍扣减物业服务费。 7.本项目物业服务供应商应保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培训各类服务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确保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如因物业服务供应商或物业服务人员过失引起的各类事故,由物业服务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六、其它要求 1.中标单位经采购人审查符合相关采购需求后,根据有关法规和招投标文件与湖北省监狱管理局签订合同,对该物业按[ISO9001]标准环境体系认证(服务期间,有新的质量标准出台,按新标准执行),职业健康体系认证,实行统一管理、服务。 2.中标单位接到通知后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如不能完成投标书中所承诺的服务指标,或不能遵守服务合同,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将根据考核情况以及合同约定,处以相应违约金,此违约金从物业服务费中直接扣除。 3.中标单位应当履行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接受采购人对物业服务情况的检查、询问。中标单位应按照国家物业服务相关标准执行,达到标书与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 4.中标单位如不能履行合同中规定的物业服务承诺,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将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如因中标单位的过错,对湖北省监狱管理局造成损失的,还应对此作出赔偿。 5.中标单位要保证档案资料完整。设施设备、各项物业服务档案资料是物业服务的重要资源,各项运行记录、故障记录、统计分析等均应纳入档案管理,以便应用于指导实际工作。合同期满后,应将物业服务的全部档案资料无条件移交委托人。 6.中标单位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应保证每月不少于一天时间,到本项目采购单位听取物业服务意见,督促检查物业服务人员履行物业服务职责。 7、中标单位在签订正式《服务服务合同》三天内,需向采购方交纳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00)的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中体现。如签订合同后,未按时交纳则该合同不生效。该合同履约结束后,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全额退还。 8.本次物业服务报价采用“年报价”,且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拟投入人员及其他费用进行分项报价。投标人所有拟派人员工资、加班费、城镇企业职工五险一金及其它费用应由投标人全部承担。如未提供详细的分项报价或分项报价明显低于本项目上述要求应投入的成本,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9.物业服务供应商签定服务合同后,不能正常履行本项目服务职责导致终止合同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0.招标文件描述未尽内容,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补充完善。 七、满足采购需求审查 (一)参审供应商须提供以下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企业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件(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物业服务资质证、保安服务许可证(或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招用保安批件)。 2、报名企业应提供拟派入本项目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三甲以上医院体检表、专业资格证书,正式劳动合同,社保机构相关证明。 3、满足本物业服务的人员配置、资金安排、管理办法等相关说明。 4.报名企业应保证派出人员品貌端正、身体健康,出具三甲以上医院体检表,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优良的思想品质,无犯罪等不良记录。 5.报名企业确保本项目服务人员总数不低于37人,其中:物业经理1人,保安人员不少于20人(含一名保安队长),保洁、绿化、会务人员10名;水电工程人员6名。 (1)物业经理资格要求: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年龄50岁以下30岁以上,持注册物业师、物业管理师、物业经理上岗证。 (2)保安服务人员要求:必须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取得保安员证,并持退伍证或大专以上警察类院校毕业证。要求身高170厘米以上(女性降低10厘米),年龄45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其中,女性保安员10%以下;持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安全培训证6人以上。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的其它要求。 (3)保洁绿化人员要求:保洁人员女性年龄不得超过50岁,男性55岁以下,持家政服务员证(保洁服务)、健康证。其中会议室服务员要求年龄在35岁以下,身高165厘米以上,五官端正。 绿化服务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岁,男性,并具有3-5年绿化管养经验,持专业绿化管理员证书、园艺师。 (5)供电值班人员要求:男性,年龄55岁以下。持电工证,电气自动化工程师,有1-2名同时持供暖通风空调工程师证、机电一体化工程师证(省级集中采购招标要求的供水系统维修保养资质及证书)。 6.投标企业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武汉城区现有三家以上、服务面积分别在七万平米以上、年服务总价150万元以上,仍在提供保安(消防)、保洁(绿化)、工程维护服务的行政或事业单位。武汉城区现有服务项目合同及发票,满足采购方要求服从采购方考核措施承诺书。 (二)如参审供应商未提供以上相关资料的或资料不全的视为不满足此项目采购需求。

参与供应商名单*


2017年物业协议政府采购供应商二级以上16家
评审时间*
2017-03-16
评审小组名单*
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商城

成交供应商名称*


武汉鑫连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交项目具体内容*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物业管理 服务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采购人:湖北省监狱管理局 2.项目名称:湖北省监狱管理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3.项目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三路21号 4.物业服务管理面积: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机关大院总土地面积23,215.03平方米; 办公楼建筑面积5,565.57平方米、综合楼及楚垣公司等其它办公楼建筑面积5,601.63平方米、办公房屋建筑面积共计11,167.2平方米; 住宅楼6栋建筑面积约42,000.00平方米 5.本次招标时间为1年,自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4月1日。 6.首次合同期满后,采购单位可根据本单位人员满意度,决定是否继续签定物业服务合同,最长可续签两年。物业服务费次年可增长10%。 7.物业服务管理采购项目范围: (1)安全保卫消防服务; (2)绿化保洁服务; (3)水电系统保养维修服务。 二、本项目物业服务供应商基本要求 本项目服务供应商必须满足湖北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2017年度物业定点服务协议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服务人员要求 序号 物业服务内容 服务人员工资要求 各工种上岗所需具备的执业资质及证书 1 卫生保洁 1.所有拟派服务人员的基本工资(含五险一金)等不得低于武汉市相关部门最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服务期间如遇政府最低工资标准等上调,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家政服务员证(保洁服务)、健康证 2 安全秩序维护和管理 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上岗证、退伍证 3 绿化养护和管理(含花卉摆放) 专业绿化管理员证书、园艺师 4 会务服务 家政服务员证(会务服务)、管理员资格证书 5 供配电系统维修保养 电工证、电气及自动化工程师 6 供水系统维修保养 供暖通风空调工程师证、机电一体化工程师 7 项目主管 注册物业师、物业管理师、物业经理上岗证 (二)物业服务要求 1.供应商提供接待服务、通讯设施安装服务、房屋、设施设备运行与维护服务、秩序维护与安全服务、环境保洁服务、保安服务、消防设施维护、车辆安全、绿化摆放与养护服务、仓储与搬运服务等。 2.供应商提供服务为所有公共区域和物件及道路、停车场和门前“三包”,须达到地面墙角无尘、无污、无杂物、无蜘蛛网、无水迹;洗手池及水龙头无污渍、无杂物,电镀明亮;便池无尘、无污、无杂物,小便池内香球及时更换;桶内垃圾不超1/2即清理;公共区域的家具摆放整齐;定期按采购人要求对公共区域内设施、窗帘进行清洗杀菌;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开展消杀防治工作,有效控制鼠、蟑、蝇、蚊、白蚁等害虫孳生,定期对各类病虫害进行预防控制,适时投放消杀药物和设施等。未列入的且为正常保洁工作以及突发性事件造成的保洁工作的项目、部位均包括在本次采购项目范围内,供应商不得因此拒绝提供保洁服务。 3.采购人提出的服务要求具有一定特殊性和专业性,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应交专业机构操作(如电梯维护、空调清洗等)时,供应商可对该专业服务内容外包给第三方专业机构执行,但外包确定的第三方机构必须事先获得采购人认可。除此以外的服务内容,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进行转包或分包。 (三)其他要求 1本项目供应商不按级别分类,但各供应商开标一览表中必须明确该公司级别; 2评审结果按级别分类公告; 3该项目报价按照所投入各类服务人员工资单价、管理费取费比率的方式; 4入围供应商必须按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承接资质范围内的物业服务工作; 5供应商拟派的物业服务人员须确保无犯罪记录、无《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记录,上岗前需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并须到采购人指定医院体检并通过健康检查; 6供应商须在武汉本地有分支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彩色影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及要求 (一)保卫、消防服务 1.工作范围及岗位:局机关大院内人身、财产安全,设定四个保安岗: (1)机关大门口工作日白班3人,其它时间2人; (2)综合楼工作日八小时白班1人; (3)院内消防、治安、停车监控及巡视管理2人(24小时); (4)办公楼工作日白班2人,其它时间1人; (5)保安队长1人,保安总人数不低于20人。 2.人员要求:必须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取得保安员证,并持退伍证或大专以上警察类院校毕业证,其中,6人以上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安全培训证。要求身高170厘米以上,年龄45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女性保安员10%以下,保安员必须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 3.工作要求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武汉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履行消防管理职责,执行甲方的管理规定,并做好相关记录; (2)对办公区域、关键部位及院落周边定时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3)对外来人员、车辆、物资出入实施严格的登记验证制度,做好相关登记,并按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应有严格的交接班制度和交接班记录; (4)凡装修、施工人员进出必须在物业公司办理出入证、乙方可向其收取保证金等,待装修、施工完毕后无事故、无垃圾再办理相关退还手续; (5)乙方可根据管理的需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征得甲方同意后执行; (6)对管院区发生的火险、治安等涉及各类安全的事件及时处置并予以报警,配合相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保持与公安部门的联系、沟通、协调; (7)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规履行各类安全职责,确保大院内人身财产安全; (8)按消防法规及采购方要求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对需要更新的要及时提供书面报告; (9)按消防法规及采购方要求定期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10)加强进出车辆的管理,无乱停乱放各种车辆现象; (11)其它临时性任务。 3.工作标准 (1)实施24小时治安保卫巡查制度,加强对办公区域及大院内环境、人员、设备设施的监视监控,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2)认真做好保安值班室的值班管理工作; (3)按国家规定落实消防监控监视有关制度; (4)负责院内车辆停放有序,确保院内主干道畅通; (5)负责局机关大院所有区域的安全,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 4、考核措施 (1)值班员不坚守岗位、脱岗、每次扣罚100元。 (2)在岗位上嬉笑打闹,每次扣罚100元。 (3)值班时拨打私人电话,每次扣罚20元。 (4)发生意外情况不向上级汇报,每次扣罚50元。 (5)不按要求迎宾,服务态度不好,每次扣罚50元。 (6)值班时不采取正确站姿,每次扣罚50元。 (7)当班时间看书、看报及听收音机及其它与值班无关的事情,每次扣罚50元。 (8)夜巡没按规定(每周查监控一次),记录本登记不详。每次扣罚50元。 (9)值班室内及门卫有闲杂人员长时间逗留(十分钟以上),每次罚款50元。 (10)发现意外情况不及时处理,每次扣罚100元。 (11)不按规定时间、要求、频次巡逻及漏查的,每次扣罚50元。 (二)清扫保洁、会议服务 1.工作范围及岗位: (1)局机关办公楼整个楼道、楼梯、门厅、卫生间等环境卫生日常保洁及垃圾桶清理; (2)综合楼楼道、楼梯、党委会议室、局务会议室、大会议室、玻璃门窗、门厅、卫生间(含一楼卫生间)及机关餐厅门外围等环境卫生日常保洁及垃圾桶清理; (3)楚垣集团公司整个办公楼楼道、楼梯、卫生间等环境卫生日常保洁及垃圾桶清理; (4)机关大院所有区域内(住宅楼除外)的路面、墙面、楼道窗、宣传栏、机关大门、绿化广场及健身休闲设施、垃圾中转站等公共设施的环境卫生日常保洁; (5)职工之家活动室、医务室楼梯等日常卫生保洁; (6)局领导办公室每年二次保洁。若有局领导办公室调整等特殊情况需加做卫生时,由物业公司负责。若局机关职工休假、病假及节假日等特殊情况需临时用工时由物业公司顶替; (7)日常清运局机关大院内所有垃圾等; (8)每年至少两次对楚垣公司办公楼、局办公楼、综合楼(含各层楼平台)、门卫楼屋顶树叶、排水沟进行清扫,定期清理各栋办公楼楼道内丢弃的破损的办公家具、电器等; (9)按甲方要求布置会议室、会场,并提供会前、会中、会后服务; (10)人员配备不少于7人(男性一名以上),会议服务人员1人(女性)。负责会议服务、综合楼、办公楼、楚垣公司办公楼和职工之家及楼梯、全部院区(含果皮箱、垃圾桶)等公共部位卫生保洁;每日清运生活垃圾和非生活垃圾,督促住户清理装修垃圾及丢弃的旧家具等杂物,否则由物业公司清理。 2.人员要求:保洁人员女性年龄不得超过50岁,男性年龄不得超过55岁,持家政服务员证(保洁服务)、健康证。其中会议室服务员要求年龄在35岁以下,身高165厘米以上,五官端正,持家政服务员证(会务服务)、管理员资格证。 3.工作要求 (1)负责整个院内办公区域的日常保洁和定期保洁工作,做到办公区域内的杂物不过夜;楼道、走廊、楼梯、扶手、墙面、楼道窗、电子门、大厅干净,无浮灰、无污迹、无纸屑、烟头、痰迹及其他杂物等;办公区域、卫生间、公共部位的门窗等随时保洁,确保无杂物、痰迹、灰尘等,卫生间随时打扫和冲洗(每月至少消毒一次),确保无污迹和气味; (2)制定有关工作制度及管理规定,建立岗位责任制,开展员工业务能力和职业素质培训; (3)按工作程序对范围内的场所进行日常定期清扫,特别对卫生间要做到按标准定人定点保洁,定时管理和监督,至少2小时巡查1次; (4)重大节日及大型活动,配合甲方进行有关布置及组织清洁卫生大扫除; (5)做好其它与环境清洁有关的事项,要求定时灭鼠、灭蟑螂、灭蝇、灭蚊、灭跳蚤等害虫,且不得伤害花草、宠物等;若伤害花草、宠物等,需照价赔偿; (6)督促住户及时清运装修垃圾及丢弃的旧家具等杂物,否则由物业公司清理; (7)卫生保洁消毒及清洁药物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8)会议室的会务工作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随叫随到,确保机关各类会议的正常运行(含节假日)。 4.工作标准 (1)各楼层公共区域卫生及职工之家活动室等 ①地面:无废杂物、纸屑、污迹,地毯平整、干净; ②墙面:踢脚线、消防排烟口、各种标识牌等表面干净,无水迹、污迹、斑点; ③垃圾桶、果皮箱:外表干净,无积垢、臭味; ④玻璃窗(玻璃、窗框、窗帘、窗台):明净、光洁、无积尘、污迹、斑点; ⑤各种设施外表(消防栓箱、楼层分布牌等):表面干净,无积尘、污迹、斑点。 (2)卫生间 ①大、小便池:内外光洁,无污垢、积尘。适当地方放卫生球等空气清新剂; ②洗手盆、镜台、镜面:内外光洁,无污垢、斑点、积水、积尘; ③地面、墙面:光洁无污迹、杂物、赃物,无积水、积尘、蜘蛛网; ④厕纸篓、垃圾篓:无沉积物、无臭味,外表干净。 (3)楼梯 ①楼梯:无积尘,无杂物; ②楼梯走道、墙上各种设施(应急灯、水管、出入指示牌、凸物等):无积尘、污迹、脏杂物。 ③扶手、栏杆:光洁、无积尘,玻璃无污迹; ④门(各卫生区域的门):干净,无积尘、污迹。 大院内(除住宅楼外)所有区域的环境卫生:道路、绿化广场无明显垃圾、杂物等。 ①每天将机关大院内所有垃圾(含生活垃圾和非生活垃圾及住户丢弃的旧家具等杂物)清除干净,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存。 ②会议室必须有一名专职会务人员没有会务时应服从采购方其它安排。 5.考核措施 (1)按时清运机关大院内(含办公楼)楼内垃圾。垃圾桶、果皮箱已满,不按时清运,发现一次扣100元。 (2)保持垃圾桶、果皮箱外壁的清洁。垃圾桶、果皮箱不定时清洗的,发现一次扣10元;有臭味的,发现一次扣20元。 (3)大便器无积粪、黄垢,两侧、底部洁白干净。不干净发现一次扣10元。 (4)小便池无尿垢、水锈、无杂物、污垢、洁白干净。不干净发现一次扣10元。 (5)洗漱池、洗刷台干净无污物、污垢。不干净扣10元。有污垢发现一次扣20元。 (6)地面干净无积水、无垃圾杂物、无死角。地面不干净发现一次扣10元,有死角发现一次扣10元。 (7)墙面、门窗、顶棚等无灰尘、蜘蛛网、无张贴、涂画。有灰尘、蛛网等发现一次扣10元。 (8)保洁工作时间内对主干道、楼梯、走廊、厕所要每2小时循环1次。没有循环发现一次扣50元。 (9)每日更换、每日清洗总值班室床上用品,未及时更换清洗,发现1次扣50元。 (10)做好保洁工作,无脱岗、缺岗现象。脱岗发现一次扣100元,缺岗发现一次扣200元。 (三)绿化管养 1.工作范围: 局机关院内花园、花坛、树木、绿地等的培植、养护管理及垃圾清理工作。绿化总面积约8000平方米。 2.人员要求:绿化服务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岁,男性,并具有3-5年绿化管养经验,持专业绿化管理员证书、园艺师。 3.工作要求 (1)人员配备至少2人,也可经采购人同意后承包给有资质证书的绿化专业队,并签定服务合同; (2)按季节培育时令花木,供大院内公共部位摆放; (3)负责大院内绿地、树木、花园的打草、整枝、造型、修剪、施肥、打药、灌溉等日常管理养护工作;负责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负责公共部位摆放的花木浇水、造型修剪、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绿化地的保洁工作,办公区及主要干道旁的绿化带每天清理不少于两次; (5)负责制定绿化管理相关规定,确定详细工作程序,制定岗位职责,严格岗位管理;做好绿化管理的详细记录; (6)负责做好年度绿化计划,报甲方同意; (7)所有与绿化相关的工具、药水、肥料等都由物业公司负责购买,费用不再追加; (8)若因物业公司人员过失造成绿植损坏,由物业公司承担损失。 4.工作标准 (1)熟悉园艺绿化工作内容; (2)能够完成花卉培育、养护、剪枝、造型整理等工作; (3)加强绿化管理,劝阻任何破坏绿化的行为。 (4)绿化管理和养护完好率达90%以上。 5、考核措施 (1)花木的死株、病株要及时清除。绿化管养不当,造成死亡等,须及时补栽或等价赔偿。 (2)草地、花坛无白色垃圾,有白色垃圾一次扣10元。 (3)做好年度绿化计划及绿化管理的详细记录,无年度计划及管理记录不全的扣10-100元。 (四)工程设备管理 1.工作范围及岗位(24小时双人执班) (1)局机关院内高低压配电房(800KVA一座含变压器一台、10KV高压环网柜5台、0.4KV低压配电柜9台、120KW发电机一台,630KVA一座含变压器一台、10KV高压环网柜2台、0.4KV低压配电柜5台,其它低压配电柜9台)、供配电线路、给排水设备(含各种水泵16台)及管道日常管理和养护维修,确保安全运行。 (2)对机关大院内(除住户外)供电系统高、低压电器设备、电线电缆、电气照明装置等设备进行正常运行使用日常管理和养护维修,确保安全用电。 (3)对机关大院内(除住户外)室内外给排水系统的设备、设施,如水泵、水箱、气压给水装置、水处理设备、消火栓、管道、管件、阀门、水嘴、卫生洁具、排水管、透气管及疏通、水封设备、室外排水管、窨井盖及其附属构筑物等正常运行使用进行日常养护维修更换,负责整个机关大院下水管道疏通、化粪池清掏及运出等服务,保持大院内下水管道畅通。 (4)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按规定24小时双人值班。 2.人员要求:男性,年龄55岁以下。持电工证,电气自动化工程师,省级集中采购招标要求的供水系统维修保养资质及证书。 3.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和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管理,确保用电安全;对机关大院内高、低压配电房及供电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定期巡视维护和重点检测,建立各项设备档案,做到安全、合理、节约用电;建立严格的配送电运行制度、电气维修制度和配电房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维护检修,办公楼(区)内照明灯具、开关插座等电气、公共使用的照明、指示灯具线路要保证完好,确保用电及人身财产安全。 (2)加强日常检查巡视,保证给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使用。建立正常供水管理制度,保证水质符合国家标准,防止跑、冒、滴、漏,对供水系统管路、水泵、水箱、阀门等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水箱保持清洁卫生并定期消毒,定期对水泵房及机电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维修、清洁定期对排水管进行清通、养护及清除污垢,保证室内外排水系统畅通及时发现并解决故障,维修合格率100%,故障排除不过夜,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3)负责做好供电供水维修所需材料,报甲方同意,由甲方统一购买。 4.考核措施 (1)严禁无证、无牌上岗,发现一次罚款50元。 (2)上岗必须穿戴劳保、绝缘工作服,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严禁上岗时干与工作无关之事,发现一次罚款50元。 (4)确保正常供水供电,严禁脱岗或酒后上岗,发现一次罚款50元。 (5)未经同意,私自操作高低压变配电设施、水泵、锅炉等设备,发现一次罚款200元。造成不良或严重后果的另外赔偿。 (6)严禁未经请示汇报私自停电、停水,发现一次罚款200元。造成不良或严重后果的另外赔偿。 (7)维修、抢修水电设备时,不得无故拖工、浪费材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8)凡甲方管理人员指定的工作、任务,不得借故推诿、拖延,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五)物业项目经理 1、工作范围 管理协调本项目所有物业服务范围内容及人员的管理。确保物业服务质量满足采购人提出的相关要求。按时报送物业服务人员排班表格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 2、人员要求 年龄在30岁至50岁之间,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具备注册物业师、物业管理师、物业经理上岗证。 3、工作要求 服从采购人管理,落实采购人相关要求。一般情况应确保工作日在岗。发生特殊情况应及时到岗。 4、考核措施 (1)凡甲方管理人员指定的工作、任务,不得借故推诿、拖延,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严禁无证、无牌上岗,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维护正常和谐的工作秩序,不发生争吵、打闹等现象,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不按时报送相关资料的,一次罚款200元。 四、本项目供应商条件及要求 1.本项目物业服务供应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物业服务资质证、保安服务许可证或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招用保安的许可批件。 2.本项目物业服务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武汉城区现有三家以上、服务面积分别在七万平米以上、年服务总价150万元以上,仍在提供保安(消防)、保洁(绿化)、工程维护服务的行政或事业单位。 3.本项目物业服务供应商应提供拟派入本项目具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正式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专业资格证书等信息资料。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的企业将不得承接此服务项目。 4.本项目物业服务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按相关金额减少服务费用。 5.本项目物业服务供应商必须按照本项目采购方提出的物业服务质量要求,对包括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的人员配备、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五险一金、服务成本等事项,作出合情、合理、合法相关措施的说明。 6.本项目物业服务供应商应承诺服从采购单位制定的服务考核措施,对服务人员迟到、早退、脱岗等行为予以处罚。并可结合采购单位工作特点提出合理、可行的特色服务条款,经采购方同意后执行。 7.本项目物业服务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有员工的基本工资,社保(五险),劳保福利、加班费、教育培训经费等国家或省市政府规定的待遇落实到位。员工服装至少配置冬装1套、春、夏装各2套,必须配带服务号牌上岗。 五、本项目人员配置及要求 1.本项目物业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派出人员身体健康,品貌端正,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优良的思想品质,无犯罪等不良记录。各类物业服务人员分别统一规范着装装上岗,并保持服装整洁。 2.本项目物业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本项目服务人员总数不低于37人,其中:项目经理不少于1名;保安人员不少于20人(含一名保安队长),保洁、绿化、会务人员不少于10名;水电工程人员不少于6名。 3.本项目物业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本项目物业服务人员不随意更换,如需更换必须提前向采购人征求意见,并得到许可。未经许可更换服务人员视同缺岗。全年人员调整不高于项目总人数的30%。 4.本项目物业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按采购人要求,对采购人认为不胜任相应岗位工作,或发现三次以上违规的服务人员,及时予以调换,否则视为缺岗。 5.本项目物业服务供应商应保证不安排服务人员疲劳上岗,非特殊情况下,服务人员连续工作不得超过12小时。临时顶替上岗人员必须符合本项目相关服务人员条件标准,否则视同缺岗。 6.本项目采购人对服务供应商每一岗位缺岗一天扣减物业服务费200元,白班、夜班各按一天计算。连续3天缺岗的,自第四天开始加倍扣减物业服务费。 7.本项目物业服务供应商应保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培训各类服务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确保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如因物业服务供应商或物业服务人员过失引起的各类事故,由物业服务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六、其它要求 1.中标单位经采购人审查符合相关采购需求后,根据有关法规和招投标文件与湖北省监狱管理局签订合同,对该物业按[ISO9001]标准环境体系认证(服务期间,有新的质量标准出台,按新标准执行),职业健康体系认证,实行统一管理、服务。 2.中标单位接到通知后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如不能完成投标书中所承诺的服务指标,或不能遵守服务合同,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将根据考核情况以及合同约定,处以相应违约金,此违约金从物业服务费中直接扣除。 3.中标单位应当履行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接受采购人对物业服务情况的检查、询问。中标单位应按照国家物业服务相关标准执行,达到标书与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 4.中标单位如不能履行合同中规定的物业服务承诺,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将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如因中标单位的过错,对湖北省监狱管理局造成损失的,还应对此作出赔偿。 5.中标单位要保证档案资料完整。设施设备、各项物业服务档案资料是物业服务的重要资源,各项运行记录、故障记录、统计分析等均应纳入档案管理,以便应用于指导实际工作。合同期满后,应将物业服务的全部档案资料无条件移交委托人。 6.中标单位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应保证每月不少于一天时间,到本项目采购单位听取物业服务意见,督促检查物业服务人员履行物业服务职责。 7、中标单位在签订正式《服务服务合同》三天内,需向采购方交纳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00)的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中体现。如签订合同后,未按时交纳则该合同不生效。该合同履约结束后,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全额退还。 8.本次物业服务报价采用“年报价”,且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拟投入人员及其他费用进行分项报价。投标人所有拟派人员工资、加班费、城镇企业职工五险一金及其它费用应由投标人全部承担。如未提供详细的分项报价或分项报价明显低于本项目上述要求应投入的成本,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9.物业服务供应商签定服务合同后,不能正常履行本项目服务职责导致终止合同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0.招标文件描述未尽内容,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补充完善。 七、满足采购需求审查 (一)参审供应商须提供以下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企业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件(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物业服务资质证、保安服务许可证(或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招用保安批件)。 2、报名企业应提供拟派入本项目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三甲以上医院体检表、专业资格证书,正式劳动合同,社保机构相关证明。 3、满足本物业服务的人员配置、资金安排、管理办法等相关说明。 4.报名企业应保证派出人员品貌端正、身体健康,出具三甲以上医院体检表,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优良的思想品质,无犯罪等不良记录。 5.报名企业确保本项目服务人员总数不低于37人,其中:物业经理1人,保安人员不少于20人(含一名保安队长),保洁、绿化、会务人员10名;水电工程人员6名。 (1)物业经理资格要求: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年龄50岁以下30岁以上,持注册物业师、物业管理师、物业经理上岗证。 (2)保安服务人员要求:必须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取得保安员证,并持退伍证或大专以上警察类院校毕业证。要求身高170厘米以上(女性降低10厘米),年龄45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其中,女性保安员10%以下;持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安全培训证6人以上。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的其它要求。 (3)保洁绿化人员要求:保洁人员女性年龄不得超过50岁,男性55岁以下,持家政服务员证(保洁服务)、健康证。其中会议室服务员要求年龄在35岁以下,身高165厘米以上,五官端正。 绿化服务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岁,男性,并具有3-5年绿化管养经验,持专业绿化管理员证书、园艺师。 (5)供电值班人员要求:男性,年龄55岁以下。持电工证,电气自动化工程师,有1-2名同时持供暖通风空调工程师证、机电一体化工程师证(省级集中采购招标要求的供水系统维修保养资质及证书)。 6.投标企业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武汉城区现有三家以上、服务面积分别在七万平米以上、年服务总价150万元以上,仍在提供保安(消防)、保洁(绿化)、工程维护服务的行政或事业单位。武汉城区现有服务项目合同及发票,满足采购方要求服从采购方考核措施承诺书。 (二)如参审供应商未提供以上相关资料的或资料不全的视为不满足此项目采购需求。
成交金额*
175.8108万元

其他需要公示

的事项*


联系人*
罗远东
联系方式*
********
采购人地址*
中南三路21号

标签: 信息 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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