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班班通设备(第二批)中标结果
2017年班班通设备(第二批)中标结果
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CDGP-********1635采购人(全称):桃源县教育局(甲方)供应商(全称):湖南华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桃源县教育局2017年班班通设备采购(第二批) (2)采购计划编号:桃财采计[2017]000201(3)项目内容:A-货物 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2,079,720(元) 大写:贰佰零柒万玖仟柒佰贰拾元 (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2017年04月14日,完成日期:2017年04月30日。总日历天数: 16天。地点:教育局指定相关学校 方式:正确履行 4.付款:
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三年内付清货款。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货物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合同在第 1次支付前组织验收 简单验收√一般程序验收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2017年04月14日 生效。9.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2份,采购人执1份,供应商执 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2017年04月14日合同订立地点:教育局计财股 10.补充条款
中标方未按标书约定期限供货并完成安装调试,且超出约定期限10天以上的,采购方保留以下权利:1,、推迟付款时间;2、收取不超过中标金额20%的违约金。
甲 方:桃源县教育局(公章)法定代表人:文继承 委托代理人:文金华 电 话:150*****501 传 真: 乙 方:湖南华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 沈剑锋 委托代理人:徐超华电 话: 158*****388 传 真: 开 户 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山路支行 帐 号: ****************294
标签: 班班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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