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办公场地租赁预中标结果

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办公场地租赁预中标结果

一.采购人名称:浙江省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

二.单一来源编号:dyly****************

三.采购项目名称:浙江省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办公场地租赁

四.采购组织类型:单位自行采购

五.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简要规格描述备注

1

浙江省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办公场地租赁

1


676729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申请理由:

本单位根据浙江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省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租赁办公用房的复函》(浙机事办〔2016〕219号)有关批复,于2016年10月1日租用杭州市天目山路七号东海创意中心10层C座为单位的办公共地点,建筑面积478平方米,租期3年(2016年10月1日-2019年9月30日)。因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租赁期尚在合同期内,且租金三年保持不变,故本单位2017年办公场地租赁项目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杭州安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杭州市天目山路7-3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专业人员职称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许卫祖

综合处处长

浙江省公务员管理局

赵丽群

主任

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资产管理中心

陈国送

办公室副主任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采购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的”、以及《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2014〕28号)第三章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条件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的规定。专家组一致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十.其它事项:

1、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浙江省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

联系人:宣彬彬

联系电话:136*****747

传真:********

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7-3-10C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冯华/马瑞敏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场地租赁 办公 咨询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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