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区2017年度就业技能培训学校合同公告

鹤城区2017年度就业技能培训学校合同公告


鹤城区就业培训项目区本级培训工作协议采购合同编号:HC********

甲方(全称):鹤城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乙方(培训机构):怀化博信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为顺利实施就业技能培训,确保培训质量,明确培训各方的责任,根据湘人社发【2015】290号和湘人社发【2016】87号文件精神,甲乙双方在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2017年度就业技能培训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承担甲方规定的就业技能培训任务,以及经甲方批准同意的专业(工种)。开班前必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并随时接受相关部门的核查。

二、乙方根据甲方下达的培训任务,实行自主招生、自主培训、自主管理。并承诺负责学员的就业安置与跟踪管理服务工作。

三、乙方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编制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选用教学大纲规定的、合适的教材,并在开班前报甲方备案。

四、乙方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合理足量安排理论学习和实习操作时间,其中,操作技能训练学时一般不少于总课时60%。

五、乙方应根据招生人数合理编班,每个班的人数不得超过50人。每个班应配备一名专职管理人员。

六、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方式。乙方每期培训班结束,必须参加甲方职业技能鉴定所组织的鉴定,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在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100%补贴;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的,按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

七、补贴资金的审核。甲方接到乙方就业技能培训补帖申请后,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在鹤城区人力资源网上公示,公示期15天,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实名举报。公示期满,无举报的,在资金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人社、财政部门审批、复核,将补帖资金划入培训学员在银行开设的个人帐户。

八、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培训任务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将按《财政违法处罚处分条例》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甲方有权了解和检查乙方的招生和教学情况,乙方应提供相应的便利。甲方检查发现培训条件、教学中存在问题,乙方必须给予答复并提供改进方案。

十、乙方就做好就业技能培训的数据和资料采集、管理、上报和建档工作。在每期培训班结束时,将学员的详细资料按甲方规定的电子表格进行上报,并将原始资料保存三年,以备核查、确认。

十一、如出现下列情况,取消我机构的定点培训资格

1、将培训任务转包、转让或委托给其他培训机构(个人)的;

2、招收的学员与学历教育学生、“阳光工程”和“雨露计划”学员重复,或者与其他培训机构学员重复,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

3、不服从业务主管部门管理,对上级部门的整改要求置之不理或整改不到位的;

4、连续两个以上班次被作废的;

5、故意欺骗检查人员,或者不提供相关资料,导致无法确认学员身份、人数和培训内容的;

6、故意提供假身份证复印件等虚假资料批量造假的;

7、学员举报补贴未落实或者乱收费,并经查实的;

8、连续一年未承担就业技能培训任务的。

十二、出现下列情况,该班次作废,不予申报培训补贴,并按要求及时整改。

1、报班以后,未实质性开展培训或不按报班资料申报的时间、地点、职业(工种)开展培训以及偷工减料的;

2、培训时间范围内无法确定学员身份、人数的;

3、报班资料上登记的教学老师没有实际参与教学的;

4、学员花名册上学员本人未签字或代签的;

5、刻意推迟检查时间,或者刻意预约检查时间的;

6、违反规定程序,导致部门之间无法衔接工作的;

7、未按规定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

十三、双方须严格履行本协议条款、遵守国家法令、法规保证各项活动的合法性。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

十四、本协议一式四份,采购中心、采购办各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以附件的形式加入本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怀化市鹤城区就业服务管理局乙方:(公章)怀化博信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代表人:杨先军代表人:杨锦钥

地址:怀化市金海路69号 地址:怀化锦溪北路310号

电话:******* 电话:185*****122

协议签订日期: 2017.4.19协议签订日期: 2017.4.1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技能培训学校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