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仪馆空调招标公告
殡仪馆空调招标公告
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CDGP-********1640采购人(全称):津市市殡仪馆(甲方)供应商(全称):常德市华鹏亿佳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津市市殡仪馆空调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津财采计[2016]000130(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1,225,800(元) 大写:壹佰贰拾贰万伍仟捌佰元 (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2017年04月17日,完成日期:2017年06月09日。总日历天数: 53天。地点:津市殡仪馆 方式:正确履行 4.付款:
进场后付百分之三十,工程进度完成百分之七十付百分之三十五,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留百分之五的质量保证金,一年之后退保证金。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货物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合同在第 3次支付前组织验收 √简单验收一般程序验收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2017年04月17日 生效。9.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2份,采购人执1份,供应商执 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2017年04月14日合同订立地点:津市殡仪馆 10.补充条款
甲 方:津市市殡仪馆(公章)法定代表人:王德红 委托代理人:傅军霞 电 话:159*****202 传 真: 乙 方:常德市华鹏亿佳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 郭鹏程 委托代理人:郭鹏程电 话: 137*****267 传 真: 开 户 银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白马湖分理处 帐 号: 185*****04000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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