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原市级管理重点区域“景观照明工程”养护维修项目标段3资格后审结果公示

2017年原市级管理重点区域“景观照明工程”养护维修项目标段3资格后审结果公示





资格预审结果公示2017年原市级管理重点区域“景观照明工程”养护维修项目标段3[JG2017-2336-003]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投标申请人名称资格审查结果
(合格/不合格)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择优得分
1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格71.86
2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格71.3
3广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格67.69
4广州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格70.54
5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合格68.7
6广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格66.18
7广州市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合格68.01
8广东省广弘华侨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格60.28
9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格65.82
10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格69.64
11广州市恒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格66.54
12广州市黄埔建筑工程总公司合格66.14
13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合格68.46
14金中天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合格44.46
15广东众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格44.52
16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格65.65
17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格38
18广州市金炜照明设计安装有限公司合格38.81
19方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格42.64
20广东恒辉建设有限公司合格63.18
21广东华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格42.22
22广东世纪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格62.84
23金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格49.15
24广东珠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格42.64
25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格64.26
26广东竣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格34.72
27深圳市嘉田峪照明艺术有限公司合格34.5
28上海莱奕亭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格36.4
29广东省金信路桥有限公司合格40.26
30广州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格63.14


公示时间:2017-04-22 00:00至2017-04-24 23:59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133*****319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附件:149*****77502.pdf" target="_blank">公示-资格预审报告(标段3).pdf


标签: 维修 养护 景观照明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