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森林防火物资中标结果
2017年森林防火物资中标结果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2017年森林防火物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QDJX-********
甲方:青岛市崂山区中韩街道办事处
住所地:崂山区深圳路117号
乙方:青岛科海华瑞工贸有限公司
住所地:崂山区中韩街道南张社区枣山东路18号
乙方于2017年4月14日参加了青岛嘉信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2017年森林防火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QDJX-******** ”政府采购活动,经谈判小组评审确定乙方为2017年森林防火物资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条 货物条款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货物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及单位 | 单 价(元) | 金额(元) |
风力灭火机 | 林海 | 6MF-22-50 | 50台 | 1963.03 | 98151.5 |
高压便携式森林消防水泵 | WFRH | TSSLZ-250 | 2台 | 42220.03 | 84440.06 |
水带 | WFRH | S-100 | 2000米 | 15.78 | 31560 |
二号工具 | 林海 | L-26 | 100把 | 197.29 | 19729 |
高枝剪 | 嘉丁拿 | 298 | 20把 | 394.58 | 7891.6 |
望远镜 | 威信 | 10*50 | 5个 | 2545.04 | 12725.2 |
卫星定位仪 | 中海达 | Qcooli3 | 1部 | 3926.07 | 3926.07 |
※中型帐篷 | 鑫利达 | X-26 | 4个 | 2525.31 | 10101.24 |
扑火服 | 护林 | HLS-3 | 440套 | 394.58 | 173615.2 |
半高腰迷彩登山胶鞋 | 护林 | HLS-98 | 440双 | 157.83 | 69445.2 |
作训服 | 林海 | L-013 | 50套 | 394.58 | 19729 |
夏季体能训练服 | 盾郎 | 00926 | 50套 | 295.93 | 14796.5 |
合计金额: | 546118 |
第二条 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肆万陆仟壹佰壹拾捌圆整(¥546118)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货物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条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if !supportLists]-->1、<!--[endif]-->货物品牌及原产地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 | 产地 |
1 | 风力灭火机 | 林海 | 江苏 |
2 | 高压便携式森林消防水泵 | WFRH | 潍坊 |
3 | 水带 | WFRH | 潍坊 |
4 | 二号工具 | 林海 | 江苏 |
5 | 高枝剪 | 嘉丁拿 | 深圳 |
6 | 望远镜 | 威信 | 深圳 |
7 | 卫星定位仪 | 中海达 | 广州 |
8 | ※中型帐篷 | 鑫利达 | 四川 |
9 | 扑火服 | 护林 | 济南 |
10 | 半高腰迷彩登山胶鞋 | 护林 | 济南 |
11 | 作训服 | 林海 | 江苏 |
12 | 夏季体能训练服 | 盾郎 | 合肥 |
<!--[if !supportLists]-->2、<!--[endif]-->货物的质量要求
本次投标所提供的货物均为原厂生产的未经使用的原装机器,保证其为全新设备和机器,并严格按照中标品牌型号供货。
第四条 交货
1、交货日期:合同签订日期起7个工作日内。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 包装、装运及运输
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货物有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
第六条 货款支付
1、货物运到交货地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2、属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同级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将货款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3、付款方式
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应付金额为:518812.1元,余额5%在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息付清,应付金额为:27305.9元。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本次采购无需交纳履约保证金。
第八条 售后服务及承诺
1、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
2、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操作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待验收合格后移交给甲方。
3、供货及服务范围:乙方负责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免费培训、售后服务。本项目售后服务质保期为两年。
第九条 交验
1、依据设备装箱单,对所有设备进行初步点验,如有不符乙方应及时更换。
2、开箱检查设备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乙方应及时更换。
3、依据合同设备清单,对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
4、设备安装后,检查设备物理连接是否正确,经调试和运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设备正常运行后,完成设备验收。
第十条 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者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
第十一条 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责任
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响应文件承诺的货物,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保证其全部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
2、保证货物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货物及系统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3、保证其所供货物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供货物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5‰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4、因甲方过错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保密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除采购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最后一方签字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
3、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崂山区财政部门两份,崂山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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