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江干流梯级渠化双江航电枢纽工程项目建议书和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第二次)中标公示
涪江干流梯级渠化双江航电枢纽工程项目建议书和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第二次)中标公示
拟中标结果公示表
(公示期:2017年4月28日至2017年5月4日)
项目名称 | 涪江干流梯级渠化双江航电枢纽工程项目建议书和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第二次) | |||||
招标公告编号 | 073197 | |||||
招标人 | 重庆航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 | |||||
/ 标 段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拟中标人 | 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万元) | 1194.1900 |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
投诉受理部门 | 市纪委驻市交委纪检组 | 联系电话 | ||||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港建处 | ||||||
招标人: 重庆航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8日 |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8日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和《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号)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3、本项目业绩公示详见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网站(www.cqjt.gov.cn)。
本招标项目涪江干流梯级渠化双江航电枢纽工程,项目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能[2013]333号文批准,项目业主为重庆航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补助及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重庆航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根据涪江干流潼南段梯级规划调整报告成果:双江梯级坝址拟在原三块石水闸下游约500m处,规划开发任务以发电和河道生态修复为主,兼顾航运,推荐梯级正常蓄水位为249m。工程等别为Ⅱ等,工程规模为大(2)型。初步拟定总装机容量6万kw。工程静态总投资估算约为8.9亿元。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涪江干流梯级渠化双江航电枢纽工程项目建议书和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质量要求
应满足现行水利行业有关水利水电工程和交通行业有关水运或航道工程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的相应设计阶段勘察设计内容和深度要求。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应满足现行水利行业有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方面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的相应设计阶段的工作内容和深度要求,同时参照电力行业有关水电工程的相关规定。
2.4 设计周期初步安排
2.4.1 项目建议书
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建议书送审稿及本阶段的相关勘察设计成果文件。项目建议书通过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15天内,设计人提交修改后的正式报告版本。
2.4.2 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
自发包人发出通知之日起180天内,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及本阶段相关勘察设计文件,包含招标文件明确本阶段应提交的专题报告。工程可行性研报告和招标文件明确本阶段应提交的专题报告通过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15天内,设计人提交修改后的正式报告版本。
3. 投标人基本要求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质应满足下列(1)~(3)款条件之一,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相应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1)同时具备水利工程咨询甲级资质(或水电咨询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专业甲级资质)。
(2)同时具备水利工程咨询甲级资质(或水电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水利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水运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通航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专业甲级资质)。
(3)同时具备水电咨询甲级资质、电力行业(水力发电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水运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通航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专业甲级资质)。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05年1月1日起至今承担过至少一项电站(装机容量50MW及以上)、船闸(V级及以上)的水电或航电或航运工程勘察设计任务。
3.3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中水利行业或电力行业(水力发电专业)的设计人为本次招标项目的设计牵头人。
3.4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合格的投标人标准以评标办法要求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3月3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登录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网上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图纸、补遗等所有开标前发出的有关电子文件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所有事宜。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各潜在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网上招标人发布的与本项目招标相关的内容。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4月25日10时00分, 地点为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分中心(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具体详见一楼大厅当天指示牌或查阅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网上的开标安排。
5.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将在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www.cqzb.gov.cn)、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和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网站(www.cqjt.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 标 人:重庆航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北部新区星光大道76号天王星B座23楼
电话:***-********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3号水利大厦9楼
联系人:陈飞程愿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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