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局虎爪山遗址抢险加固工程招标公告
文物局虎爪山遗址抢险加固工程招标公告
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CDGP-********2009采购人(全称):津市市文物局(甲方)供应商(全称):山东省文物科技保护中心(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017年津市市文物局虎爪山遗址抢险加固工程深化设计方案 (2)采购计划编号:津财采计[2017]000203(3)采购方式:网上竞价 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197,010(元) 大写:壹拾玖万柒仟零壹拾元 (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2017年05月02日,完成日期:2017年06月01日。总日历天数: 30天。地点:湖南省津市市虎爪山遗址 方式:正确履行 4.付款:
1、自本合同签订后七日内,甲方支付总深化设计费的50%作为预付款,计人民币98505.00元;2、乙方完成交付供上报湖南省文物局待审待批的《方案》(简称“报批本”)两份并经湖南省文物局行文批复原则同意本深化设计方案后,七日内甲方支付总深化设计费的50%,计人民币98505.00元;3、按照湖南省文物局批复文中的意见修改补充完善《方案》,提交6份正式《方案》给甲方,合同履行完结。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2017年05月02日 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6份,采购人执3份,供应商执 3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2017年05月02日合同订立地点:湖南省津市市文物局
9.补充条款
1、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长期驻现场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2、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费向有关部门购买,双方另有约定者除外。乙方交付的文件份数超过约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3、本合同所及项目如甲方需要乙方配合进行与项目有关但不属乙方工作范围的咨询、考察、谈判等,乙方应与配合,费用由甲方负责。4、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合同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5、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6、本合同项目设计费不包括对本合同工程所涉区域进行地质勘探、地形图测绘等工作的费用。7、请甲方3天内提供原始资料如下:与保护单位有关的“四有”记录档案资料(电子版)与保护单位有关的曾经进行的文物本体保护工程资料与保护单位有关的周边区域气象、水文、水利、环境、地质、林业资料等与保护单位有关的各种文献资料与保护单位有关的规划、方案与保护单位有关的地形图(1:500)考古调查、勘探的资料和研究成果维修、保护工作记录档案(包括技术文件、施工资料、图文档案等)曾经测绘过的有关图纸本保护工程项目立项及方案设计阶段技术成果(纸质及电子文件)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对本保护工程项目立项及方案设计阶段的批准文件及评审意见与本次保护工作相关的政府文件或专题会议纪要
甲 方:津市市文物局(公章)法定代表人:彭佳 委托代理人: 彭芳 电 话:189*****321 传 真: 乙 方:山东省文物科技保护中心(公章)法定代表人: 孙博委托代理人:胡世平电 话: 139*****317 传 真: 开 户 银 行:招商银行济南泉城路支行 帐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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