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地方税务局常德市地方税务局市局机关LED宣传显示屏幕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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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CDGP-********1836
    采购人(全称):常德市地方税务局(甲方)供应商(全称):长沙铭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常德市地方税务局市局机关LED宣传显示屏幕项目(2)采购计划编号:常财采计[2017]000065(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799,382.78(元)大写:柒拾玖万玖仟叁佰捌拾贰元柒角捌分(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2017年04月26日,完成日期:2021年04月25日。总日历天数: 1,460天。地点:常德市地方税务局 方式:正确履行 4.付款:
    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799382.78元(大写:柒拾玖万玖仟叁佰捌拾贰元柒角捌分)。2.合同签订7日内,乙方提供合同总金额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30%,即人民币 239814.83元(大写:贰拾叁万玖仟捌佰壹拾肆元捌角叁分)。3.安装调试完成,经甲方政府采购小组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合同额的70%,即人民币319753.11元(大写 :叁拾壹万玖仟柒佰伍拾叁元壹角壹分)给乙方。4.项目整体交接至甲方并经甲方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审计,乙方认可甲方的委托,经审计确认后支付至合同额的95%,即人民币199845.70元(大写:壹拾玖万玖仟捌佰肆拾伍元柒角整),超出合同金额另付。5.项目安装调试完毕,质保期起始二年后,无质量问题情况下,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5%即人民币39969.14元(大写:叁万玖仟玖佰陆拾玖元壹角肆分)的质保金,即人民币39969.14元(大写:叁万玖仟玖佰陆拾玖元壹角肆分),质保金不计息。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货物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合同在第 2次支付前组织验收简单验收√一般程序验收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2017年04月25日 生效。9.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2份,采购人执1份,供应商执 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2017年04月25日合同订立地点:常德市地方税务局 10.补充条款



    甲方:常德市地方税务局(公章)法定代表人:徐奎 委托代理人:喻广惠电话:****-*******传真:****-*******乙方:长沙铭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 陈勇 委托代理人:袁飞电话:188*****090 传真:****-********开 户 银 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井湾子支行 帐 号:****************6040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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