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寨镇仁和小学附属设施工程(二次)中标结果
韦寨镇仁和小学附属设施工程(二次)中标结果
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 临泉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暨教育扶贫项目(二)韦寨镇仁和小学附属设施工程(二次) | |||
项目编号 | C********(JQ-2017-262)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项目公告日期 | 2017年4月26日 | 评审日期 | 2017年5月2日 | |
中标(成交)结果 |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大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阜阳市颍泉区生态园古泉路与欧阳修路交叉处 中标(成交)金额(元):陆拾陆万零肆佰玖拾贰元陆角叁分(¥660492.63) | |||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 ||||
招标(采购)人 | 临泉县均衡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孙振报 | |
地址 | 临泉县前进东路 | 联系方式 | ||
代理机构 | 安徽金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谢尚涛 | |
地址 | 临泉县城鲖阳西路94号 | 联系电话 | ||
竞争性 谈判小组成员 | 李连部、刘海静、刘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若投标人(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法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临泉县均衡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安徽金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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