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州区阜王路、清河路、颍州路行道树移栽及种植服务预中标结果
颍州区阜王路、清河路、颍州路行道树移栽及种植服务预中标结果
招标人 | 阜阳市颍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工程名称 | 颍州区生态城市建设生活系统项目阜阳市颍州区阜王路、清河路、颍州路行道树移栽及种植服务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开标时间 | 2017年4月27日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杭州萧山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RMB********.52元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浙江诚邦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RMB********.67元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湖州好山好水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RMB********.46元 |
公示时间 | 2017年5月3日-2017年5月5日 (共三个工作日) |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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