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评建办仪器设备(第一批)中标结果

2017年评建办仪器设备(第一批)中标结果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安徽建筑大学2017年评建办仪器设备(第一批)
品目
采购单位安徽建筑大学
行政区域安徽省公告时间2017年05月08日 22:48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7年04月17日中标日期2017年05月06日
评审专家名单黄玉平,钱勤,余顺火,黄利君,朱庆生
总中标金额¥240.42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桂阳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安徽建筑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合肥市蜀山区紫云路29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2*****510


安徽建筑大学2017年评建办仪器设备(第一批) 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建筑大学2017年评建办仪器设备(第一批)项目


项目编号:2017HACZ1180

项目分包(标段):第11包 实验中心软件购置
第10包 实验中心设备购置
第8包 第8包机房设备采购
第7包 语言实验室机房

财政编号:RWHF2017-0372



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04月17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7年5月6日

第8包机房设备采购: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朗讯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155号黄金广场3幢705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柒拾肆万陆仟肆佰元(¥746400.0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安徽建筑大学2017年评建办仪器设备(第一批)第8包


第10包实验中心设备购置:

中标供应商名称:合肥翔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金寨路161号新瑞祺大厦三层3126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叁拾叁万玖仟捌佰元(¥339800.0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安徽建筑大学2017年评建办仪器设备(第一批)第10包


第11包实验中心软件购置:

中标供应商名称:杭州星越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3766号519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壹拾肆万壹仟元(¥141000.0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安徽建筑大学2017年评建办仪器设备(第一批)第11包


第7包语言实验室机房:

中标供应商名称:合肥宏基电子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金寨路155号黄金广场6栋2501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壹佰壹拾陆万捌仟元(¥*******.0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安徽建筑大学2017年评建办仪器设备(第一批)第7包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黄玉平,钱勤,余顺火,黄利君,张毅(第7包)、朱庆生(第8包)、刘晓雯(第10包)、张抗抗(第11包)

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徽建筑大学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紫云路292号

联系人:刘慕蓉

联系方式:****-********



集中招标(采购)机构名称: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合肥要素市场六楼

项目负责人:桂阳 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639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05月0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仪器设备 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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