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衣房及设备、庭院路灯)节能改造预中标结果
(洗衣房及设备、庭院路灯)节能改造预中标结果
备案编号:SGZB-2017-026
由鹤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招标的鹤壁市淇河宾馆(洗衣房及设备、庭院路灯)节能改造项目(三次),按照法定程序,于2017年05月08日9:00,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2开标室,评标工作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三评标室,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进行了评审,经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中标候选人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投标承诺及拟派管理人员情况 | 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或工程业绩 | ||||
第一名 | 河南昊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建筑面积 | 投标报价 | 投标质量 | 工期 | 建造师 | 1、民权县第一高级中学新校区校舍节能改造工程 2、南阳市第十一小学教学楼维修改造工程 |
/ | 783869.19元 | 合格 | 30日历天 | 张磊 | |||
技术负责人 | 施工员 | 安全员 | 质检员 | 材料员 | |||
赵伍香 | 李小江 | 杨仪彬 | 侯盼森 | 郭秀亮 | |||
其他有关管理人员 | |||||||
预算员:汪敏 |
公示期:2017年5月9日----2017年5月11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人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利害关系人);质疑人是法人的,质疑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利害关系人质疑的,质疑书必须由该组织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利害关系人质疑的由本人签字并提供该项目或者招标活动利益关系的证明资料);质疑书须附必要的证明材料、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质疑人对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在规定期限不予答复的,可以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招标人:鹤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3202
代理机构: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路女士 电话:155*****114
2017年5月0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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