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创业园(二期)建设(PPP)中标结果

小微企业创业园(二期)建设(PPP)中标结果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库车龟兹小微企业创业园(二期)建设项目(PPP)
品目

工程/建筑物施工/其他建筑物施工,工程/建筑物施工/仓储用房施工,工程/建筑物施工/商业和服务业用房施工/住宿餐饮用房施工,工程/建筑物施工/生产用房施工/其他生产用房施工,工程/建筑物施工/生产用房施工/建筑业用房施工,工程/建筑物施工/生产用房施工/工业生产用房施工

采购单位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区域库车县公告时间2017年05月09日 18:56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7年04月01日成交日期2017年05月08日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刘仁爱(采购人代表)海建刚(采购人代表)张强(采购人代表)陈静 袁玉秋 帕提古丽 张小华 毕桂先 王玉堂
总成交金额¥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财
项目联系电话156*****142
采购单位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库车县幸福路65号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强 155*****609
代理机构名称北京金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卫星路卫星大厦100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财 156*****142

  北京金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就库车龟兹小微企业创业园(二期)建设项目(PPP)项目(项目编号:JZXJ2016-X063)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JZXJ2016-X063

项目名称:库车龟兹小微企业创业园(二期)建设项目(PPP)

项目联系人:张财

联系方式:156*****142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库车县幸福路65号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强 155*****609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金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卫星路卫星大厦1007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财 156*****142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JZXJ2016-X603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7年04月01日

成交日期:2017年05月08日

总成交金额:0.0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库车锦绣江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县天山路东259号欧洲世纪花园小区10号楼一单元四楼

厂房(不含钢结构厂房)租赁补贴10元/平方米/月,钢结构厂房16元/平方米/月,资本金内部收益率6.98%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仁爱(采购人代表)海建刚(采购人代表)张强(采购人代表)陈静 袁玉秋 帕提古丽 张小华 毕桂先 王玉堂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一、采购需求

库车龟兹小微企业创业园(二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方式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进行建设和运营,本项目拟建于库车县,建设内容有: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14966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89153平方米。其中:展厅办公室车间建筑面积46332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2040平方米,车间库房建筑面积13322平方米,活动中心建筑面积7419平方米,厂房建筑面积20040平方米(其中:厂房面积为12480平方米,钢结构厂房建筑面积7560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以最终通过评审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纸为准。)。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可以有效的解决库车县小微企业落地问题,是符合库车县规划建设的需要,是提高区域服务质量的需要,可以促进县城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

本次采购选定一个社会资本,在库车县组建PPP项目公司,主要采用“BOO”方式设计、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本项目,特许经营期结束时社会资本将拥有本项目的全部资产。

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为20年。

二、项目基本条件

经采购人确定,以下采购基本条件作为社会资本编制响应文件的基本条件:

(一) 社会资本承诺的效力延伸

社会资本应保证,其在响应文件中做出的所有承诺将对项目公司具有约束力,社会资本应当通过项目公司章程等形式将其在响应文件中做出的所有承诺加以落实。

(二) 特许经营范围

详见本采购文件《特许经营协议》。

(三) 特许经营方式和期限

通过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库车龟兹小微企业创业园(二期)建设项目(PPP)或其授权部门授予成交社会资本在库车县成立的项目公司取得本项目的经营权,并对新建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

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为20年。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社会资本将获得本项目所有资产。

(四) 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壹佰万元整(¥1,000,000)

社会资本提交保证金,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17:00之前递交,并取得确认。保证金不计利息。

社会资本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除因不可抗力或协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与采购人、其他社会资本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或出现协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社会资本未中选,保证金在规定时间日内无息返还。

(五) 履约保证金和付款方式

成交社会资本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成交社会资本须提交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该履约保证金可以由项目公司以银行转账或支票、电汇等方式递交,或由第二章12.1中所提交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六) 项目公司组建方案

成交社会资本必须在与采购方草签特许经营协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库车县组建并注册项目公司。

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社会资本的项目公司组建方案不得更改。

社会资本独资成立项目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5%。

(七) 项目公司治理结构

项目公司按《公司法》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项目公司董事会设3人,均由中选社会资本委派。董事长由社会资本委派的代表中产生,为项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由社会资本委派。

特别约定:

1、项目公司董事会决定或通过以下事项时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①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③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④签署项目建设合同;

⑥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事项。

(八) 项目融资方案

新建项目投资所需资金,先由股东出资30%构成项目资本金,剩余部分由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负责融资,承担融资义务。

(九) 项目交易方式

本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不高于7%),届时根据政府投评中心审定的工程预算金额按上述指标计算服务费用,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十) 土地的使用

土地使用权建设期和经营期内均归项目公司所有,但未经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项目公司不得将该项目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或用于该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物业销售的除外)。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厂房(不含钢结构厂房)租赁补贴10元/平方米/月,钢结构厂房16元/平方米/月,资本金内部收益率6.98%

七、其它补充事宜

PPP项目信息如下:

成交社会资本法人:

蔺青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名单:

刘仁爱(采购人代表)海建刚(采购人代表)张强(采购人代表)陈静 袁玉秋 帕提古丽 张小华 毕桂先 王玉堂

主要成交条件:

厂房(不含钢结构厂房)租赁补贴不高于10元/平方米/月,钢结构厂房不高于16元/平方米/月,资本金内部收益率不高于7.0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创业 企业 技术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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