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警用器材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警用器材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警用器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BW-BDFY*******

成交公告

受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委托,天津市宝坻区博文招标有限公司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警用器材采购项目”实施了政府采购。

现将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项目名称: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警用器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BW-BDFY*******

二、成交信息:

1、成交单位名称:北京中盾宝业安全防护器材有限公司。

2、成交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1

手持金属探测器

18

2

危险液体检测仪

8

3

访客机

8

4

摄像机

1

5

约束带

2

6

对讲机

5

7

防割手套

40

8

口罩

190

9

轻质防化服

5

10

执法记录仪

19

11

安检门

6

12

约束毯

6

13

灭火毯

6

14

橡胶警棍

35

15

防暴头盔

14

16

防刺背心

14

17

催泪喷射罐

35

18

储物柜

6

19

攻防一体催泪盾牌

14

20

酒精检测仪

16

21

体温检测仪

16

合计

490180元

三、评标小组成员名单:王璟(采购人代表)、刘刚、李杰。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女士

2.联系方式:***-********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潮阳大道西段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张主任 ***-********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宝坻区博文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南关大街111号总部经济大楼407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七、质疑、投诉方式: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磋商单位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磋商单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磋商单位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八、成交结果公告期限:

成交结果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天津市宝坻区博文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警用器材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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