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中学给水管改造、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第三中学给水管改造、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编号:株茶财采计[2017]000038 代理编号HNPJ-ZZ-1538)
甲方(采购单位):湖南茶陵县第三中学
乙方(成交供应商)湖南省茶陵县自来水公司
乙方于2017年3月15日在茶陵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组织的 茶陵县第三中学自来水给水管改造及安装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第二轮会议上,被谈判小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为保证优质、安全、按期完成给水管道等设施的改造、安装,现根据该项目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及乙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结合实际情况,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甲方(学校)内外给水管道供水压力严重不足,需安装给水主管、分管等设施、设备,以解决供水压力不足的问题。本项目主要由两个部分组成:
1、茶陵县第三中学给水主管安装工程:主管开梯碰头、破补水泥路面、沙垫层、安装给水主管、低压阀门、配套管件、水表、井盖、无负加压设备等,灌水试压、管道消毒清洗等项目,详见茶陵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本项目预算工程量清单,预算外工程量另现场签证。
2、茶陵县第三中学院内给水改装工程:破补水泥路面,沙垫层,开梯碰头,根据甲方需求,在不同位置、楼层安装各类型号的给水管、配套管件、井盖、室外消防栓、低压阀门等,灌水试压、管道消毒清洗等项目,详见茶陵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本项目预算工程量清单,预算外工程量另现场签证。
二、项目承包方式
按预算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施工,采取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的施工总承包方式。
三、工程造价
本工程预算总价为:92.9733万元,工程造价已下浮为中标价:90.8726万元,工程结算总价以竣工验收合格后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为准。
四、施工期限及施工管理
1、工期30天。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工期。
2、乙方整个项目的施工组织需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要求与规定,施工组织设计详见乙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第四章(共20页)。
3、乙方需派有经验和能力、具有相应资质的各类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负责相关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做到持证上岗。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加强质量控制,保证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安全等方面的问题。
4、乙方须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规定和技术规程文明、安全施工,做到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尽最大努力减低施工机械噪音。
5、由于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问题、技术指导错误或施工不规范而造成的任何质量事故、工伤、安全事故等,其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6、乙方须根据甲方实际情况的变化,完成部分项目的增加工程量,并做好现场签证手续。
7、甲方配合乙方和政府职能部门协调处好项目施工与当地的关系。
8、甲方保障校内施工用电正常供应,但施工电费由乙方承担。
9、乙方有责任免费为甲方以后正常使用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一致。
五、质量技术标准
1、乙方提供的所有给水设施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及相关批次的检验报告等资料。所提供的PE管材质量技术标准必须符合GB/T13663-2000《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国家标准,配套管件必须符合GB/TI3663.2-2005《给水用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二部分:管件》国家标准。
2、乙方提供的给水设施设备的卫生安全性能必须符合GB/T17219-1998《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以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的规定及相关环保要求。
3、乙方的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GB50268-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ISO9001标准质量保证体系。
4、经过本次改造,自来水进入学校前的水压经测试不少于1.4kg/cm2。
5、给水设施设备改造安装后,学校高峰用水时,学校最不利点的水压需满足国家规范要求(学校用水最高点处水压不小于1.4kg/cm2)。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项目的验收标准: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有关国家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作为质量技术标准和验收标准。乙方响应文件中有关技术条款和售后服务条款若优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部分,将直接成为验收执行标准的一部分。
2、货物、材料的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质保单、包装和乙方承诺的其他指标。
1)施工前,乙方需对货物、材料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提供证明货物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合格证和检验报告(证书)等资料。合格证、检验报告(证书)等资料是付款时必要的文件组成部分,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最终检验。
2)甲方根据项目清单进行货物品牌、外观、数量、其他服务的技术标准等基本检测项目的验收。若发现有货物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在3日内免费补充、更换。乙方提供货物的技术参数、规格低于招标文件的,则视为不合格,甲方将不予验收,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抽检:甲方有权就乙方送至学校指定地方的任一批次货物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规定进行抽样送检。
A、取样送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B、甲方与乙方共同抽样送检;检测部门应具备相应资质;
C、如检测结果不合格,甲方有权进行退货,由此造成的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累计检测结果不合格达2次,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工程竣工后,甲方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及时搞好项目验收。在工程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甲方应在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处理,否则视为违约,甲方不签发验收单,并同时将该书面异议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4、各类项目验收合格后出具的整体验收报告将成为付款的必要条件。
5、乙方安装、交付相关设施、设备时应提前通知甲方。
七、质保期限与内容:
1、免费质量保证期为1年(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提供的给水设施、设备保修按国家三包条款执行,若生产厂家所承诺的期限高于质保约定时间的,乙方则按厂家的保修条款执行(甲方使用不当原因造成的损坏,设备材料费由甲方自负)。
2、质保期内,甲方正常使用乙方所供的给水设施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负责对设施、设备包修、包换、包退。
3、质保期内,乙方在收到甲方报修通知后24小时内应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部件或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期服务。乙方收到报修通知未按时解决问题,每延迟一天,乙方需支付违约金500元,在质保金中扣除。
4、质保期结束,乙方提供有偿维护服务,维护费不高于市场价。
八、工程付款
1、本工程造价已下浮为中标价,现场签证的增加工程量同等下浮。
2、结算总价以竣工验收合格后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为准。
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按政府采购支付程序支付总工程款的95%,另外5%作为质量保证金,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十二个月后,如无重大质量问题,乙方申请,无息全额支付。
4、支付工程款项前,乙方需提供结算审核总价的全额发票及财政支付中心规定的相关资料(附件)。甲方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如乙方在2017年4月7日前未组织施工队伍开工,视为乙方违约,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必须按约定的工期完成施工,竣工期每延迟1天,乙方赔偿甲方1000元。如出现非人力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因甲方原因影响,经甲方论证确认工期可以顺延时间。否则,工期不得顺延。
3、因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问题或施工质量问题导致工程无法通过验收,造成返工、返料等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4、因乙方工程项目组织管理不当,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造成工程无法完成,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验收和结算。
5、质保期内,乙方收到甲方的报修通知,但始终未提供质量保证条款的相关服务,视为违约,质保金将不予支付。
6、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对外转包,如有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验收和结算,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负。
十、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茶陵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三、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茶陵县人民政府法制办、茶陵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一份,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甲方(盖章) 乙方 (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刘福生 乙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彭军武
甲方委托代理人:段吉皇
地址:茶陵县利民办事处金铺村 地址:茶陵县云阳办事处紫薇路
经办人: 林卫华 经办人: 陈罗仁
联系电话:135*****330 联系电话: 158*****886
茶陵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意见(签章):
2017 年4月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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