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S348江黄公路规划选址认证咨询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新宁县S348江黄公路规划选址认证咨询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规 划 选 址 合 同

项目名称:S348新宁县江口桥至黄皮坳公路改建工程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委 托 方:新宁县公路桥梁项目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

受 托 方:湖南省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院 (乙方)

签订地点:邵阳市新宁县

签订日期:2017年4月7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新宁县公路桥梁项目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湖南省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院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S348新宁县江口桥至黄皮坳公路改建工程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的编制、报审报批及选址意见书办理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和《湖南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选址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1.4 其他相关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2 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规[2005]146号);

2.3 《湖南省〈城乡规划法〉实施办法》(2009);

2.4 《湖南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2.5 《湖南省干线公路路网规划》;

2.6 《湖南省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

2.7 《邵阳市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

2.8 《新宁县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

2.9 《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

2.10 《新宁县县城总体规划》;

2.11 《新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2.12 沿途各乡镇总体规划;

2.13 项目影响区域内相关的国土、规划、交通、公路、环保、林业、文物、水利、电力、旅游等部门的现状和远期规划资料及现行的公路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等;

2.14 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条 报告编制参照《湖南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4.1 《邵阳市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

4.2 《新宁县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

4.3 《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

4.4 《新宁县县城总体规划》;

4.5 《新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4.6 《S348新宁县江口桥至黄皮坳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4.7 沿途各乡镇总体规划;

4.8 项目影响区域内相关的国土、规划、交通、公路、环保、林业、文物、水利、电力、旅游等部门的现状和远期规划资料及现行的公路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等;

4.9 其他相关资料。

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文件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在甲方提供乙方所需资料的基础上,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按《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完成达到报批要求和专家评审要求的《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并完成报审报批工作,在省住建厅规定日期内办理好选址意见书。

第六条 费用

根据本合同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双方共同确定本合同的费用为 贰拾万 元整(即: 200000.00 元),包含一切费用开支。

第七条 支付方式

7.1 乙方开具等额正规发票给甲方,且有关税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7.2 在取得正式批复后,乙方提供税务发票,十天内甲方一切性付清给乙方。

第八条 双方责任

8.1 甲方责任

8.1.1 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和正确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个工作日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付文件时间顺延;甲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文件的时间。

8.1.2 因甲方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做重大修改导致乙方所做的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重新编制的,双方除另地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或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选址论证报告编制的成本费。

8.1.3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工作时,不退还甲方所付预付款,已开始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不足一半时,按合同费用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合同费用的全部支付。

8.1.4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工作周期,且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8.2 乙方责任

8.2.1 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完成报告的编制及报审报批工作,按本合第五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向甲方交付文件(出现8.1.1、8.1.2、8.1.4规定有关交付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文件的质量负责。

8.2.2乙方如无特殊原因和正当理由,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交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和在省住建厅办理的项目选址意见书。

8.2.3 乙方对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书中出现的错误或遗漏,负责修改和补充,其费用自理,并负责对合理的评审意见作修改、完善和补充,所发生的费用不另计。

8.2.4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如对甲方造成损失,将承担相应损失。

第九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可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可采取协商解决或向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10.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以第(2)种方式解决:

(1)向邵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邵阳市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1.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1.3本合同签字盖章即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1.4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11.5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6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7由于人力所不能抗拒自然灾害造成设计工作的损失不属于违约范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黄兴北路支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161*****0795

2017 年4月7日 2017 年4月7日

政府采购部门(盖章):

备案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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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合同 认证咨询服务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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