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石峰水厂(应急工程)输水管网工程预中标结果
城石峰水厂(应急工程)输水管网工程预中标结果
中标公示
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贵州水务正安县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正安县城石峰水厂(应急工程)输水管网工程进行招标, 并于2017年05月12日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周期自发布次日起2日。
特此公示
标段(包)名称 | 正安县城石峰水厂(应急工程)输水管网工程 |
招标人 | 贵州水务正安县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开标时间 | 2017年5月12日 |
开标地点 |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候选人名称:四川泸州通达路桥有限公司 总 分:96.84分 投标报价:*******.59元 项目经理:陈刚 工期:360(日历天)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候选人名称:四川中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总 分:84.59分 投标报价:*******.09元 项目经理:孙东 工期:360(日历天)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候选人名称:四川三和恒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总 分:83.94分 投标报价:*******.76元 项目经理: 唐军强 工期:360(日历天) |
公示期 | 2017年5月 15日至2017年5月 17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反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机构:正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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