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楼酒店布草类中标结果
5#楼酒店布草类中标结果
项目名称: | 包头青山宾馆改建项目5#楼酒店布草类采购 | |||||||||||
项目编号: | 包采磋〔2017〕843号 | |||||||||||
评审日期: | 2017年05月16日 | |||||||||||
公示日期: | 2017年05月17日 | |||||||||||
公示期限: | 1个工作日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证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相关内容);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17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17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缴费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 1.6供应商为具备五星级以上酒店布草直接生产能力和经营业绩的制造商; 1.7供应商自2015年1月起至磋商日期止完成过2个以上(含)酒店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含)的布草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中标合同及清单原件); 1.8供应商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最新出具的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及国家级以上技术质量检验机构的检测报告、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9供应商报名前可到现场踏勘; 1.10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青山宾馆 | |||||||||||
采购人地址: | ||||||||||||
采购人联系人: | 徐阔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7号正翔国际B8座写字楼1001-1002 | |||||||||||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56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 | |||||||||||
项目负责人: | 李娜、张小彤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80*****752 | ||||||||||||
采购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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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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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成员: | 菅俐婷 杨林田 尤海珍 李福祥 于涛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青山宾馆、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2017年05月17日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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