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画舫船及烧烤船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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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CDGP-********2490采购人(全称):常德市天和景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甲方)供应商(全称):常州市武进第二造船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常德市天和景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画舫船及烧烤船项目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常财采计[2017]000467(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1,998,000(元) 大写:壹佰玖拾玖万捌仟元 (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2017年05月16日,完成日期:2017年06月30日。总日历天数: 45天。地点:常州市武进第二造船有限公司厂内 方式:正确履行 4.付款:
第一期:合同签订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预付款;第二期:船只建造完毕前,乙方需提供船舶识别号给甲方;船只建造完毕,乙方负责将船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第三期:船只到位15日内,乙方需提交给甲方由当地海事局颁发的船舶检验证书,甲方收到船舶检验证书的7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5%;第四期:尾款为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待一年质保期满付清。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货物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合同在第 3次支付前组织验收 简单验收√一般程序验收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2017年05月16日 生效。9.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4份,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 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2017年05月16日合同订立地点:网签 10.补充条款
甲 方:常德市天和景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曾庆敏 委托代理人:游东方 电 话:138*****255 传 真: 乙 方:常州市武进第二造船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 殷祖元 委托代理人:殷科电 话: 181*****077 传 真: ********2668开 户 银 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礼嘉支行 帐 号: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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