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长治公交总公司电动公交车配套充电桩供货与安装中标结果
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长治公交总公司电动公交车配套充电桩供货与安装中标结果
贷款编号和名称:8130-CN:长治市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项目
招标编号:****-********0001
合同编号和名称:CZHW214长治公交总公司电动公交车配套充电桩供货与安装
合同范围:采购并安装152个电动公交车配套充电桩,其中150kW充电桩120个,240kW充电桩32个;索膜罩棚、箱式变压器、开闭所等相关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含充电桩管理系统)以及所有相关配套土建等。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
中标人:长治市久豪科技有限公司和长治市东山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投标价:人民币46,822,602.60元(折扣:投标总价由人民币********.6元降价为人民币********.26元)
评标价:人民币35,585,177.26元
合同金额:人民币35,585,177.26元
其它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
名称:北京和信瑞通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成蜀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投标价:人民币35,759,340.74 元
评标价:人民币35,759,340.74 元
名称:湖北追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价:人民币45,189,796.79元(折扣:在投标总价的基础上,优惠12.59%)
评标价:人民币39,500,401.37元
名称: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锐南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投标价:人民币39,700,065.06元
评标价:人民币39,700,065.06元
名称: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和山西惠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投标价:人民币40,402,801.05元
评标价:人民币40,402,801.05元
名称: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科大智能电气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
投标价:人民币42,660,000.00元
评标价:人民币42,660,000.00元
名称: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价:人民币42,981,859.00元
评标价:人民币42,981,859.00元
被拒绝的投标人:
名称: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金宏威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
投标价:人民币36,302,218.00元
拒绝的原因:联合体协议书没有联合体成员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且未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6.1款“如果投标人是业已存在的联合体或将要成立的联合体,投标人应提供联合协议或将要组成联合体的意向协议。有关文件应由所有联合体或将要成立的联合体全体成员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规定。
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价:人民币33,793,896.08元
拒绝的原因:所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为复印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21.1款“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应递交投标保证金原件。”的规定。
名称: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价:人民币36,302,218.00元(折扣:在原报价基础上,提出优惠,现价为人民币********元)
名称:北京国网普瑞特高压输电技术有限公司和山西龙海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 投标价:人民币29,899,643.12元(折扣:在总价基础上,优惠人民币50万元整)
拒绝的原因:
(1)通过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投标人的公司章程以及南瑞集团公司(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网站(http://www.sgepri.sgcc.com.cn)相关信息进行审查,发现: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主发起人(出资人)为南京南瑞集团公司,南京南瑞集团公司的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瑞集团公司和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的法定代表人均为奚国富。北京国网普瑞特高压输电技术有限公司唯一的股东为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100%出资),法定代表人为余英。因此,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国网普瑞特高压输电技术有限公司存在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4.3(1)款“他们有一个共同控制人或共同控股股东。”、4.3(4)款“他们之间存在着某种联系,使他们能够直接地或通过第三方在本次招标中获得其它投标人的信息或影响其它投标人。”所述利益冲突的情形。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4.3款规定,“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利益冲突,所有有利益冲突的投标人均为不合格的投标人。”因此,上述两家投标人均为不合格投标人。
(2)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删除了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五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中的“无条件地”、“无追索权的”表述,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21.2款“投标保证金采用以下形式:(1)中国境内银行出具的无条件保函,”、“对于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应使用第四章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的规定。
(3)北京国网普瑞特高压输电技术有限公司和山西龙海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所递交的联合体协议书非联合体成员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实际签字人为北京国网普瑞特高压输电技术有限公司(迟清泉)和山西龙海电力建设有限公司(郭文斌),而该联合体成员双方法定代表人为北京国网普瑞特高压输电技术有限公司(余英)和山西龙海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张福龙),且未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6.1款“如果投标人是业已存在的联合体或将要成立的联合体,投标人应提供联合协议或将要组成联合体的意向协议。有关文件应由所有联合体或将要成立的联合体全体成员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规定。
公示期:2017年4月19日至2017年4月22日。公示期内,如对上述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以下单位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买方:长治市城市交通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太行西街人防大厦二楼(邮编:046000)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902室(邮编:10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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