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用房维修改造施工预中标结果

后勤服务用房维修改造施工预中标结果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后勤服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施工招标/[E****************003001]中标候选人公示E****************0032017年05月23日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后勤服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E****************003001)
公示期为:2017-05-23至2017-05-25
名次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总监得分
第1名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蒋亮海98.08
中标候选人业绩:
1、资格条件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业绩名称建设单位(项目业主)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提交证明材料内容在投标文件的位置评标结果
拟派项目负责人浙江省审计厅机关办公大楼整体维修节能改造工程浙江省审计厅竣(交)工验收报告时间:2015年8月25日;金额:2282.8401万元;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工程造价审定单招标附件--业绩表通过
2、评分业绩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序号被否决投标单位被否决原因否决投标的依据组织询问核实情况
1江西锦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业绩: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教学实训用房建设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为维修改造工程,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要求。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否决投标的情形”第二款(一)符合性内容第1条经询问投标单位的回复内容无法证明投标业绩为维修改造工程。
2江西省宏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表的验收时间2016年12月19日(有涂改)且与表首中的时间2016年1月31日矛盾,业绩证明材料无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否决投标的情形”第二款(一)符合性内容第1条经询问投标单位的回复内容无法证明投标业绩证明材料的有效性。
3抚州市环宇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余干县神华爱心学校二期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为维修改造工程,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要求。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否决投标的情形”第二款(一)符合性内容第1条经询问投标单位的回复内容无法证明投标工程业绩为维修改造工程。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维修改造 用房 后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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