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隔离设施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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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标处理的决定

各投标人:

“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隔离设施采购”项目于2008年1月18日开标。此后采购单位发现,前期试用的PVC隔离护栏存在多种缺陷,建议取消此次PVC隔离护栏项目的采购。

为了使采购单位采购到其他类型更好的交通隔离护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十条之规定,决定“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隔离设施采购”项目作废标处理。

特此通知

南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8年3月26日

抄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市纪委执法监察室、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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