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中标结果

医疗设备中标结果

项目名称: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4951号
评审日期:2017年05月23日
公示日期:2017年05月23日
公示期限: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供应商投标资格: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7)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采购动态”或“供应商管理-申报注册”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成功;状态为“有效”。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述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能够提供所需产品的生产商或授权经销商(经销商需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2.必须既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专业制造商或经销代理商,并具有良好的供货业绩、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 4.具有良好的产品质量保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5.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所投仪器设备必须是原装正品。满足上述条件的供应商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1.法人授权委托书 2.被授权人身份证 3.企业营业执照(已年审合格) 4.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不提供) 5.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不提供) 6.针对本项目的厂家授权书 7.A、B、C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8.B、C包生产厂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商授权书及厂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同时需提供所投货物的相关认证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9.B、C包报名企业10.D包报名企业具备监控、安防监控产品销售及安装能力的销售商 同时具备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备案证书贰级资质证书,同时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证书,同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同时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 10.E包报名企业需提供消防产品属于强制性认证目录内的供应商应具备此产品CCC强制性认证证书,其他消防产品供应商应出具产品的合格检验报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要求,技术负责人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11.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采购人名称: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人:梅莉斯
采购人联系方式:136*****116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京政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文化创意园-B1417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4729 0004 3410 702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支行
项目负责人:任晓利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文件:招标文件5.2上传.doc
包号评审日期中标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地址备注
A2017年05月23日268,500.00包头市恒隆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团结大街15号当代大厦522室
B2017年05月23日80,000.00国药集团内蒙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琦琳北辰写字楼B座18层
C2017年05月23日76,000.00国药集团内蒙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琦琳北辰写字楼B座18层
D2017年05月23日1,208,636.00包头市特润实业有限公司包头稀土开发区青工南路13号特润办公楼
E2017年05月23日552,143.00包头市精安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劳动路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型号配置服务要求购买数量购买单价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陈静 柳黄燕 邓俊梅 常文龙 王波 李建成 刘建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内蒙古京政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京政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5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院医疗设备 医学院 包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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