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溪经资源至龙胜湘桂交界处至资源县城段公路工程设计招标中标候选人的公示
梅溪经资源至龙胜湘桂交界处至资源县城段公路工程设计招标中标候选人的公示
梅溪经资源至龙胜(湘桂交界处至资源县城段)公路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的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的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监督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监察室
地
2008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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