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申请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通知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申请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6号令《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006年第92号公告精神和有关通知要求,我市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工作拟于2007年1月12日正式启动,为使我市各招标代理机构能够及时办理申请手续,请你单位将本通知中有关事宜及时通知本系统内各招标代理机构。现就此次我市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单位的范围
    拟从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在天津市工商局正式注册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
  二、申请条件和材料要求
  1、申请条件和材料要求。详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6号令《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第92号公告。请从“天津招投标网(http://www.tjztb.gov.cn)”或“天津工程咨询网(http://www.taec.com.cn)”下载全文。
  2、申请表。请从国家发改委门户网站下载(http://www.ndrc.gov.cn)
  三、注意事项
  1、上报申请材料一律用A4复印纸打印,以非活页方式装订;
  2、申请材料附表必须按照要求格式如实填写,逐页加盖申请机构公章;
  3、除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第92号公告中要求的内容外,申请单位不得在申请材料中附加其他宣传材料;
  4、申请材料中项目个数的计算,应以招标项目编号为准;
  5、关于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的初始时间,需提交相关中标通知书作为证明材料。
  四、时间安排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总体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此次我市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工作从2007年1月12日开始,到2007年3月10日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咨询服务阶段:1月12日—1月31日,天津市工程咨询协会对填写申请表、准备申请材料等事宜进行咨询解答;
  (二)材料接件阶段:2月1日—2月2日,各招标代理机构携申请材料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办理接件手续;
  (三)初审上报阶段:2月5日—3月10日,市发改委对申请材料初审后,将初审结果上报国家发改委审定。
  五、联系方式
  市发改委:联系人 范智勇,电话 ********,传真 ********
  天津市工程咨询协会:联系人 陈美芹,电话 ********,传真 ********,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福建路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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