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和景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电瓶车招标公告
天和景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电瓶车招标公告
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CDGP-********2721采购人(全称):常德市天和景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甲方)供应商(全称):河南益高电动车辆技术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常德市天和景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电瓶车项目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常财采计[2017]000466(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1,992,000(元) 大写:壹佰玖拾玖万贰仟元 (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2017年05月24日,完成日期:2018年05月24日。总日历天数: 366天。地点:采购人地点 方式:正确履行 4.付款:
合同签订后首付30%货款,货到验收合格后付65%货款,余款5%为质保金于质保期满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货物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合同在第 1次支付前组织验收 √简单验收一般程序验收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2017年05月24日 生效。9.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6份,采购人执3份,供应商执 3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2017年05月24日合同订立地点:采购人地点 10.补充条款
甲 方:常德市天和景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曾庆敏 委托代理人:游东方 电 话:138*****255 传 真: 乙 方:河南益高电动车辆技术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 韩肖 委托代理人:郭艾电 话: 137*****828 传 真: ****-********开 户 银 行:工商银行郑州长江路支行 帐 号: 17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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