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港方下店作业区(码头)工程预中标结果

兰溪港方下店作业区(码头)工程预中标结果

  兰溪港方下店作业区(码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已于2017年5月23日公开开标和评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日;如对评标结果真实性有异议,请根据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行业管理部门:兰溪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金华市兰溪市丹溪大道120号

  电 话:****-********

  邮政编码:321100

兰溪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4日

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投标价(万元)

项目负责人

综合得分

第1中标候选人

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

800000

应齐明

93.67

  否决原因及依据: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评标办法第2.2条(4)款c项规定,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兰溪港方下店作业区(码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开标时间:2017年5月23日

招标人名称:兰溪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其他情况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填报人:冯杰 审核人:徐宴方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可行性研究 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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